中华草根网 http://www.zhcaogen.com/
大嘴罗敏
一、
昨天开始,朋友圈流传一条跟朋友圈密切相关的消息:《公检法出新规了,办案时有权查看你的朋友圈!》很多人在转发的时候都带着无比激动的心情,好像在说:哇噻,我的朋友圈终于有人看了,终于有人想了解我的隐私了!
胡涂涂老师我对于这条消息,其实一直擦眼而过,没去看它。因为办案机关在办案时,一直是可以依法收集电子证据,一直可以检查你的手机的。朋友圈只不过是微信功能的一部分,而微信则只是手机功能的一部分,而手机则只是个人私人物品的一部分。
当一个人涉嫌违法犯罪时,办案机关只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拥有对公民身体、住宅、车辆、私人用品及办公场所等的搜查和检查权。
也就是说按照法律的规定,他们一直可以检查你的私人物品、你的手机。难道你的手机被他们拿走,他们要看你朋友圈,还需要专门的法律授权?
二、
以前认识一个河南人,他的口头禅是:脱了裤儿放屁,多此一举。
当法律有非常明白而且非常清楚的规定时,再以两高名义来个部门规定,自我授权实在是多此一举。只不过以前这么干的时候,一是表面上是依照法律在进行;二是不那么显眼,即使让人感受到了被插入的异常,但至少没有那种被强势插入的痛感。
现在两高一部自己搞个规定出来,绕过法律行事,僭越宪法和法律。这说明公权力已经毫无顾忌,开始裸奔了。
所以,当一位长期与公检法打交道的媒体朋友邀请胡涂涂老师就此写一篇评论时,被我无情地拒绝了。
当一个带有明显的限制公民权利、扩大执法机关公权力的文件出台,老百姓不是质疑而是欢呼时,说明老百姓自己已经不配拥有私权的资格。我们的质疑已经没有意义!
当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被束之高阁,只能像个威仪的释迦牟尼慈爱地俯看人间苦难,却无法干涉人间法度时,意味着权力的潘多拉魔盒已经被打开了,那些被释放的权力,它们怎么可能又自己甘心地回到笼子中去?
所以,老百姓最正确的面对方式就是躺下来,放松心情,愉快地享受这一切。
三、
只是在查看这个新闻的标题时,胡涂涂老师突然注意到一个以前经常在言说引用但没有细思的问题:公、检、法!
中国人历来讲身份和资格,即使到了今天也一样,英雄排座次,是必须坚持的宇宙真理。
我们所熟知的国家机关排序中,政府是排在人大之后的第三位,检察院和法院则与政府同级。任何一级召开人大会议时,需要向人民代表大会作报告的是都是政府、检察院和法院,公安肯定不会在大会上作报告。检察院和法院在国家机关中的位阶,明显高于仅为政府部门之一的公安机关。
然而,日常生活中我们得到的排序却是先公,再检,后法。昨天的新闻标题也是《公检法出新规》,公安机关一直排在检察院和法院的前面,这是哪里出了问题?这是一个意外的小发现,提出来供大家思考。
四、
当你在街头行走时,可以怀疑你涉嫌违法犯罪而要求对你进行盘查。这个盘查你必须配合,如果盘查发现你有问题,可以口头传唤,可以进一步检查你的身体、行李等随身物品。被盘查时,你完全处于执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可以检查你的手机,甚至可以检查你的隐私部位。这种情况下,看你朋友圈,还用得着什么特别规定呢?
当你两口子在自己的车里玩车震时,可以你们涉嫌影响公共交通秩序、破坏公秩良俗或被群众举报涉嫌嫖娼等等为理由,而对你们进行盘查检查时,难道看你的朋友圈,还需要获得特别授权?当然是不需要的。
顺便提醒一些朋友:既然你两口子玩车震可能被逮,则意味着你一个在车上玩飞机也可能被逮。为了稳妥起见,有条件的朋友应该从现在起试着禁绝自己的性欲,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当公民的住宅可在没有搜查令而以各种理由进入时,查看的你微信真的已经没有任何技术和法律层面的问题了;当公民可以被跟踪盯稍甚至公然骚扰时,执法机关还认为查看微信朋友圈需要法律支撑,真的有点出乎我的意料。难道意味着公权力开始践行亲民爱民路线?
此规定一出台就受到著名宪法学家童之伟教授质疑。童之伟认为其违宪,是公检法机关的自我授权,这个规定限制和压缩了公民基本权利。但事实上,对于一部长期以旁观者身份参与国家法治活动的根本大法来说,被不被违反根本不重要。反正违宪的东西多了去了,多一条也无所谓嘛。
在童之伟看来,如果这一新规付诸实施,吃亏最大的就是广大民众。童教授真是生活在象牙塔中,不食人间烟火。任何时代,民众不吃亏,谁来吃亏?你看民众已经含情脉脉地用欢呼声表明:为国吃亏,我愿意!!
五、
最高检、最高法和公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全国人民深受鼓舞,最不济的也是情绪稳定,欣然接受。对这个规定最不满意的是独立评论人陈杰人,其在新作《宪法休眠,两高任性》一文中,表达了批评意见:
中国宪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几点,第一,通信秘密和自由受到宪法保护;第二,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或检察机关可以检查涉及通信秘密的内容;第三,这种检查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第四,除公安和检察机关外,任何其它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通信秘密。
对照宪法的这个规定和解读可以看出,前述“两高一部”的规定,至少涉嫌如下两个方面的违反宪法。
第一,根据宪法,法院本无权侵犯公民通信秘密,但这一规定变成了最高法凌驾于宪法之上,以自我设权的方式来规定自己侵犯公民通信秘密的权力;
第二,即便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因为侦查犯罪需要而调取公民通信秘密,也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而现在居然以“两高一部”的规定就直接普遍授权,这显然违宪。因为,两高一部制定的规定并非法律,就算是两高有权进行司法解释,那解释也只能在对已有法律条文在操作环节的解释,请问两高的前述规定,源于对哪条法律的解释?可千万不要说是对宪法的解释啊,因为两高无权解释宪法。
看样子,两高需要对陈杰人同志做大量的说服教育工作。广大人民群众也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千万别被陈杰人们洗脑了。因为,在权力裸奔的时代,你根本不配拥有任何隐私。对于强力部门的规定,你只需要闭上眼睛,身心愉快地享受就可以了!
权力裸奔的时代,公民不配拥有隐私!
在线用户
用户浏览此论坛: 没有注册用户 和 7 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