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无所谓道德,甚至不道德

什么是善,道德的本质,什么是正义。

版主: 楚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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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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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无所谓道德,甚至不道德

帖子结构 » 周二 9月 20, 2016 7:54 pm

作者: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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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设任何一个人为“Z”,Z所不欲的事为“X”, 比如:

1,X=吃臭豆腐。
2,X=吃难吃的东西。

自然地,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教条下,Z就不会让他人吃臭豆腐,也不会给他人吃任何(Z自己觉得)难吃的,包括臭豆腐在内的东西。

可是,从“1”看,事实上并非所有的人都不喜欢吃臭豆腐,所以,当Z面对一个并非不喜欢吃臭豆腐的人时,也遵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的话,我们显然看不到这里有什么“道德”意义。

从“2”来看,抽象地说“难吃的东西”,虽然在每个人那里都不会错,即任何人都会有他不喜欢吃的东西,但是,只要如同“臭豆腐”这样一具体,很难说就不会出现不一致。比如,你的“难吃的东西”中有狗肉,但你不能保证他人觉得难以咽下的东西中也有狗肉。

应该说,仅当他人的具体的“不欲”之事与自己一致时,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才具有道德意义。可见,这里的关键,并非在于一个人自己对某事某物的“不欲”,而在于他人对那事那物的“不欲”,而且,只要他人对某事某物抵触,仅这一单方面的情况就足够和可以充分地决定你不能施于他人,这事儿从道义上看,根本就与你自己觉得某事物爽不爽毫无关系。

结论是:对他人不作为的道德标准,不在于自己对某事的不欲,而应该在于某事会导致他人的不欲,因此正确的道德观应该是:人所不欲勿施于人。

(二) 人活在世界上,不可能总是不施于人,或者说,不可能始终对他人不作为。那么,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来看,逻辑上,施于人的就必须是一个人自己所欲的,再设Z所欲的为Y。只要这个“Y”一旦指向任何具体的事物或对象,这个“Y”同样并非一定也是他人所欲的,因此,“己所欲(方能)施于人”如果有道德意义,仍然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对于某事或某物而言,他人也是喜爱的。

总之,客观看的话,现实有三样东西:1,自己的个性,2,他人的个性,3,人类的共性。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仅关注和强调了“1”,这就很糟糕。当一个人的作为会涉及到他人,他应该关注“2”和“3”才是道德的。


本文结论是: 当你对他人不作为时,道德的标准,不在于你自己对某事的“不欲”,而在于他人对某事“不欲”,因此正确的道德观应该是“人所不欲勿施于人”;当你对他人有所作为时,道德与否的标准,不在于自己是否喜好某事某物,而应该在于他人是否喜好,正确的道德观仍然应该是:人所欲,才可施于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所谓著名的道德教条,在我看来,它不仅没有体现出真正的良知和善,而且其中包含了严重的思维的混乱(比如个体自己是不是就能代表一般的人的问题),这句话虽然人们在普遍地理直气壮地运用,但在这种盲信的运用中,潜移默化地熏陶出了一种扭曲而恶劣的意识,那就是:道德良知完全依每个人自己的喜好为准,至于共同的人性如何以及他人与你不一样的个性是不是存在以及是不是重要等问题,却漠不关心。充满这种观念意识的社会,不整天扯皮打架且一个比一个更“真理在握”,那就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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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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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周二 9月 20, 2016 11:54 pm

Re: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无所谓道德,甚至不道德

帖子老弟 » 周五 9月 23, 2016 3:03 am

结构兄所言甚有理。但老弟微见则认为此句只是应用於「一般情况」下。就是结构兄说的「3.人类的同性」而言。比如说一般人都不希望生病或踩到狗屎,所以一般来説,也希望别人也勿生病或踩到狗屎。基於这个「一般」的情况,这话是说得通的,亦未需要细意思量他人也喜欢否。所以,老弟同意兄说「人所欲才可施于人」;但也不反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是视乎情况而矣,非常的一般。基於兄説的「共同的人性」而不想他人生病或踩狗屎,并不就等如对他人其他喜好就漠不関心了; 甚至不道德了。这个公式有点牵强。

微见而矣。 幸勿見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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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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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无所谓道德,甚至不道德

帖子结构 » 周五 9月 23, 2016 5:23 pm

老弟 写了:结构兄所言甚有理。但老弟微见则认为此句只是应用於「一般情况」下。就是结构兄说的「3.人类的同性」而言。比如说一般人都不希望生病或踩到狗屎,所以一般来説,也希望别人也勿生病或踩到狗屎。基於这个「一般」的情况,这话是说得通的,亦未需要细意思量他人也喜欢否。所以,老弟同意兄说「人所欲才可施于人」;但也不反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是视乎情况而矣,非常的一般。基於兄説的「共同的人性」而不想他人生病或踩狗屎,并不就等如对他人其他喜好就漠不関心了; 甚至不道德了。这个公式有点牵强。

微见而矣。 幸勿見笑。


老弟好。非常高兴看到你的质疑。
同意你所说,即在“人类共性”的意义上看,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不会有问题的。但是呢,这里的“己”,在此种情况下,就应该是一种语文错误,因为“一己”,不等于“一个(人)类”。也就是说,事实上说的是“人所不欲勿施于人”,可却表达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会导致思维的混乱。

高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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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无所谓道德,甚至不道德

帖子高隐 » 周四 9月 29, 2016 10:14 am

感觉结构兄有点钻牛角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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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无所谓道德,甚至不道德

帖子结构 » 周四 9月 29, 2016 4:45 pm

高隐 写了:感觉结构兄有点钻牛角尖了。


高兄好。钻牛角尖是一种不错的深究精神?还是一种错误呢?或者是无意义? :mrgreen:

高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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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无所谓道德,甚至不道德

帖子高隐 » 周日 10月 02, 2016 8:54 am

结构兄,钻牛角尖可以是一种不错的深究精神,但风险很大,赢面很低,一不小心就陷进坑里去,耗费大量精力出来后才发觉原来走的全都是错路,很不值得。

高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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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无所谓道德,甚至不道德

帖子高隐 » 周日 10月 02, 2016 9:06 am

恕我直言,你这个帖子就是我说的这种情况。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通常的理解是不要把自己不愿意不喜欢做的事强加到人家头上,希望人家跟你作相同的选择。而这本身就包含了你文中的Z不喜欢不等于Z1、Z2不喜欢的意思在内了。
比如Z不愿意吃狗肉,但不要把自己这个选择作为普遍原则强加到Z1的头上,让Z1也跟你一样作出不吃狗肉的选择。因为假如Z1跟Z一样也不迟狗肉,只需根据自己意志选择,Z的原则对他是多余的;而Z2若是喜欢吃狗肉,则正好又相容于“勿施于人”的原则。
而老兄你这里提出的,是另一种解释,简单讲就是Z不喜欢的东西比如狗肉,不等于Z1、Z2也不喜欢,所以Z完全可以把狗肉给Z1和Z2。只有当人人都不喜欢狗肉的时候,Z才不可以这样做。
但是孔子的本意显然不能如你这么表面化地解释的。你不喜欢的东西可以送还是不应该送?当然可以送。孔子不会反对你把自己不喜欢的东西(送)给喜欢的人家,而是反对你对自己不喜欢的东西要求人家跟你一样不喜欢。孔子这里讲的是伦理,具有推人及己的普遍性,跟你讲的并不在一个层面。你的问题在于“施”的词义理解:给予还是施加(强加)?你说的是可以给予,孔子说的是不能强加。
不能强加才是关键所在。

高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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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无所谓道德,甚至不道德

帖子高隐 » 周日 10月 02, 2016 9:10 am

更正:
1、“相容”应为包含;
2、“推人及己”应为“推己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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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无所谓道德,甚至不道德

帖子结构 » 周三 10月 05, 2016 1:50 pm

高隐 写了:恕我直言,你这个帖子就是我说的这种情况。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通常的理解是不要把自己不愿意不喜欢做的事强加到人家头上,希望人家跟你作相同的选择。而这本身就包含了你文中的Z不喜欢不等于Z1、Z2不喜欢的意思在内了。
比如Z不愿意吃狗肉,但不要把自己这个选择作为普遍原则强加到Z1的头上,让Z1也跟你一样作出不吃狗肉的选择。因为假如Z1跟Z一样也不迟狗肉,只需根据自己意志选择,Z的原则对他是多余的;而Z2若是喜欢吃狗肉,则正好又相容于“勿施于人”的原则。
而老兄你这里提出的,是另一种解释,简单讲就是Z不喜欢的东西比如狗肉,不等于Z1、Z2也不喜欢,所以Z完全可以把狗肉给Z1和Z2。只有当人人都不喜欢狗肉的时候,Z才不可以这样做。
但是孔子的本意显然不能如你这么表面化地解释的。你不喜欢的东西可以送还是不应该送?当然可以送。孔子不会反对你把自己不喜欢的东西(送)给喜欢的人家,而是反对你对自己不喜欢的东西要求人家跟你一样不喜欢。孔子这里讲的是伦理,具有推人及己的普遍性,跟你讲的并不在一个层面。你的问题在于“施”的词义理解:给予还是施加(强加)?你说的是可以给予,孔子说的是不能强加。
不能强加才是关键所在。


高兄,如果“不能强加才是关键所在”,那么其却围绕“欲否”问题做文章,是不是跑题了?我这个段子,就当假设是我所理解或误解的那个样子才成立得了。或者这样说:万一古人所言的以及一般人所理解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如同我主贴所分析出的那个含义,那么我就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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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无所谓道德,甚至不道德

帖子结构 » 周日 2月 12, 2017 11:03 am

【这篇文章很有意思,也与主贴的论题相近,转载一下:】


给你两个老婆,你选哪个?

2017-02-12 政商大参考



你要白天的老婆还是晚上的老婆?这个故事好有含义,希望人人都看看。

国王亚瑟被俘,本应被处死刑,但对方国王见他年轻乐观,十分欣赏,于是就要求亚瑟回答一个十分难的问题,如果答出来就可以得到自由。 这个问题就是:“女人真正想要的是什么?

亚瑟开始向身边的每个人征求答案:公主、牧师、智者……结果没有一个人能给他满意的回答。 有人告诉亚瑟,郊外的阴森城堡里住着一个老女巫,据说她无所不知,但收费高昂,且要求离奇。 期限马上就到了,亚瑟别无选择,只好去找女巫,女巫答应回答他的问题,但条件是,要和亚瑟最高贵的武士之一,他最亲近的朋友加温结婚。 亚瑟惊骇极了,他看着女巫,驼背、丑陋不堪、只有一颗牙齿,身上散发着臭水沟难闻的气味……而加温高大英俊、诚实善良,是最勇敢的武士。

亚瑟说:“不,我不能为了自由强迫我的朋友娶你这样的女人!否则我一辈子都不会原谅自己。” 加温知道这个消息后,对亚瑟说:“我愿意娶她,为了你和我们的国家。” 于是婚礼被公诸于世。 女巫回答了这个问题,“女人真正想要的,是主宰自己的命运。” 每个人都知道女巫说出了一条伟大的真理,于是亚瑟自由了。

婚礼上女巫用手抓东西吃、打嗝,说脏话,令所有的人都感到恶心,亚瑟也在极度痛苦中哭泣,加温却一如既往的谦和。 新婚之夜,加温不顾众人劝阻坚持走进新房,准备面对一切,然而一个从没见过面的绝世美女却躺在他的床上,女巫说:“我在一天的时间里,一半是丑陋的女巫,一半是倾城的美女,加温,你想我白天变成美女还是晚上变成美女?” 这是个如此残酷的问题,如果你是加温,你会怎样选择呢?
……

当时人格心理学的教授话音一落,同学们先是静默,继而开始热烈的讨论,答案更是五花八门,不过归纳起来不外乎两种:白天是女巫,夜晚是美女,因为老婆是自己的,不必爱慕虚荣;另一种选白天是美女,因为可以得到别人羡慕的眼光,而晚上可以在外作乐,回到家一团漆黑,美丑都无所谓。听了大家的回答,教授没有发表意见,只说这故事其实有结局的,加温做出了选择。于是大家纷纷要求老师说出结果。 老师说,加温回答道:“既然你说女人真正想要的是主宰自己的命运,那么就由你自己决定吧!” 女巫终于热泪盈眶,"我选择白天、夜晚都是美丽的女人,因为你懂得真正尊重我!" 所有人都沉默了,因为没有一个人做出加温的选择。

我们有时候是不是很自私?以自己的喜好去主宰别人的生活,却没有想过别人是不是愿意。而当你尊重别人、理解别人时,得到的往往会更多。。。

要真正做一个受欢迎的人,就必须掌握三大法宝——理解、尊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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