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为二”辨

高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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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为二”辨

帖子高隐 » 周五 12月 30, 2016 10:05 am

这帖子也是我未来那本书中的一篇文章,目前还不算定型的作品,可能以后会略有修改,但核心思想已经基本在内了。我认为这是一篇可以充分体现我未来那本书的思辨特色的文章。我的见解可能与众不同,但在当下民众普遍被愚化的中国可不是什么好事,多半意味着我面临的将是身心疲惫又旷日持久的论战。当然,也许还意味着自己水平的确有限。

以下正文:

@首席防忽悠顾问 网友于2016-12-30 08:50:28 这样说道:

“不绝对,一分为二,中庸之道,是中国式的‘大智慧’,说白了,很多中国人嘴里蹦出这个词的时候,就是思维混乱的开始。”

此话我深表赞同。中国式的大智慧,适当地讲讲,作为一家之见,也无大害。问题出在某些人无脑地不假思索和人云亦云,比如 @投入8th 和 @关大蝈蝈 两位网友。后者的哲学功底虽很自命不凡,大有视关天群友为哲盲的非凡气概,但就目前的表现来看,基本就是高中课本上经院马哲的底子。国学(负的一面)和谠化教育的双重毒害在很多人身上可谓表现得十分典型。
“凡事都要一分为二”、“凡事都不能绝对化”,这在如今早已成了一种不需要经大脑过滤就脱口而出的口头禅了。正规的官方版本则是:“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或者,一分为二的词义解释是:“哲学用语,指事物作为矛盾的统一体,都包含着相互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通常指全面看待人或事物”(360百科词条http://baike.so.com/doc/2471836-2612548.html)。
要辩证地、全面地看待人或事物,这听起来似乎非常不错。可问题是这种全称判断它所适用的事物对象是无限的,既然无限,自然可以层层分解下去。比如“不能滥杀无辜”这一伦理命题,@投入8th 还有 @关大蝈蝈 等人就认为凡是事不能绝对,都要一分为二,某些情况下,比如妇孺儿童充当人肉炸弹实施恐怖袭击,就不能说不能滥杀无辜了。这看起来很不错,的确不错,人肉炸弹的妇孺儿童,必要时是可以采取非常措施。但这样就意味着反过来当妇孺儿童就是什么事都不干的普通平民时,那就绝对地不能滥杀,这个命令就是要被无条件地执行的。而这会让 关天一大帮道德相对主义者 @投入8th 、 @关大蝈蝈 、还有 @绝对不主流 等人会十分难堪。
问题偏偏还远不至于此,问题还在于,一旦不能滥杀无辜被分解成两种不同性质的情境,也即人肉炸弹和非人肉炸弹的平民这所谓矛盾的两个方面时,那就意味着人肉炸弹的平民是一桩事情(矛盾的一个方面),非人肉炸弹同样也是一桩事情(矛盾的另一个方面)。而根据 “凡事都要一分为二”、“凡事都不能绝对化”,以及“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这类具有全称判断性质的唯物辩证法原则,则我们对不能滥杀非人肉炸弹的无辜平民这件事又不能绝对化,不能不需要一分为二,这就陷入了非人肉炸弹的无辜平民既可以杀又不可以杀的矛盾中了;于是,我们就得对非人肉炸弹的无辜平民可杀还是不可杀,需再分解成各种情境一分为二地看待,以至无穷。
同样,我们对人肉炸弹的平民必要时可以击杀这条规则,也不能绝对化,也需要一分为二来看,到头来也成了既可杀又不可杀的自相矛盾了。这时候我们又需要不绝对地拆分各种不同情境,然后再分别一分为二地分析,以至无穷。
这样一来所谓凡事一分为二、凡事不能绝对除了陷入自我矛盾外,实际上什么事都干不成,什么判断都下不了,什么性质都不能判定,也不应该判定。无论党卫军毒气室,无论南京大屠杀,无论林彪四人帮、无论割礼童婚还是犬决什么的,我们都不能绝对,都应当一分为二来看待。
或者反过来也一样,由什么都说不清也可以变成什么都能说清。这又是事物矛盾的两面性。无论正过来、反过来还是倒过来,只要领导需要,又无不都可以解释得通。这就叫辩证地、全面地看待问题。
电视剧《宰相刘罗锅》里有句歌词唱得好,叫做“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领导一旦相中了你,真是恭喜了,你纵有千般不行万般无能,也都要一分为二看待的嘛!而一旦领导见你不爽要给你弄顶帽子的话,这可真悲剧了,你纵然千真万确也还是要一分为二辩证地看待的嘛!
这其实是我们中国历史上很古老的一个传统,也是如今“一分为二”这种唯物辩证法的妙处。理论结合实际,所以难怪这两者一拍就合。
总之,哲学上所谓一分为二的方法本身同样也是有自身限制条件,而不是无限适用任何情况的。换言之并不是所有的事物都可以貌似辩证而全面地看待,否则难免陷入思维的混乱。
实际上那种所谓全面的、联系的唯物辩证法,恰恰暴露了经院马哲那种企图超越人类理性,以达到某种唯有神才能具备的全方位视角的理论野心。这种野心一方面自以为它的理论能象神一样完美无遗地一一对应并解释所有千变万化的事物,一方面又不可避免地陷入没有任何一种人创理论能具有万能的解释力,从而能无所不包地、终极性地去解释世间一切的逻辑困境;同时也正好反过来说明形而上学的某些基本原理是不可超越的,它们就是、而且只能是独立静止的、永恒不变的。因为人的理性不可超越理性法则的本身,人的思维不可超越思维规律的本身。


2016.12.30

高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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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一分为二”辨

帖子高隐 » 周六 4月 29, 2017 1:11 am

文中有个错误在别处被人指出来,需修改。不过还不至于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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