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结构
当下中国对自由主义的“自由”的理解,普遍地扭曲了。其原因也许是多方面的,但本文暂且不在原因上做追究,本文仅意在解释,为什么某些有关“自由”的流行的说法是错误的。
一,所谓“法无禁止即自由”。
这个说法是对自由的严重扭曲之一。因为“自由”是指人们的自由而不是指政府和制定法规的自由。如果什么可行什么不可行,完全由法律说了算,那么法律的根据又从何而来?实际上,自由主义思想或者说原则,它是哲学层面的思考,其原则相对法的范畴,具有指导和规范意义。
法律的本质是保护人的自由,而不是限制人的自由。因此,逻辑上,人的自由之概念,必然先于法。否则,你就无法宣告你的法律是在保护人们的自由。不是么?如果你首先不知何为人的自由,谈何保护之?。
自古以来,不能偷盗,不能抢劫,不能杀人,,,,,为什么?就是因为那些行为是对自由的侵犯。也就是说,自古以来人类就知道什么是自由,那就是“人不能受外力强制”。为什么“不能偷盗,不能抢劫,不能杀人”可以归结为“人不能受外力强制”?因为显然地,同样是钱财的转移,同样是导致了他人生命的夭折,但如果是自愿赠送,如果是逝者主动提出的安乐死,当然就不存在任何人的自由受到侵犯的问题。因此,任何个体的主观意志,才是自由之本。
二,所谓“每一个人的自由以他人的自由为界”。
这个说法同样是对自由的严重扭曲。首先,任何定义,都不能在定义中出现被定义之词,否则造成定义循环。再就是,如果一个人干涉和侵犯了他人的自由,如果把这说成是自由之间的矛盾,那就是对自由的污蔑!要知道,当任何人进入到他人不能容忍的界限,那早已经走到了自由的对立面:邪恶。
自由很简单,那就是“不受外力强制”。一个自由的社会,仅关注是否有人被强制就足矣。这个事如果发生在个体之间,是容易识别的,但如果是国家政府是否对人们强制了,这就相对复杂些。但是,只要首先明确了作为人,理应不受哪些限制的问题,比如言论出版自由,结社自由,权利平等等,那么国家政府是否在侵犯人们的自由的问题,就一目了然。
建议各位对自由主义思想中的所谓“积极自由”持谨慎态度,而对于“消极自由”,理应把它放在一个绝对的,无条件的地位。
一句话,自由主义的自由就是:请尊重人。它即是人们日常生活之道德良知,也是国家法律的精髓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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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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