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结构
“艺术家对人类文明的贡献只限于在以审美为核心的精神秩序建设上,而不在其它。”-------------这是当前中国的一个具普遍性的艺术观念。
但我认为这关系到“什么是艺术”的最根本的问题上,是错误的。按此逻辑,当代艺术恐怕已经不属于艺术了,比如:杜尚的“泉(一个抽水马桶而已)”,算什么呢?美吗?美在哪里?或者应该把杜尚从美术史中删除?
艺术是什么的问题,必须参照非艺术的其它,才能分辨之。显然,从更广泛的视野看,艺术的独特性只能是其诉事方式的“非理性(要件之间的非形式逻辑)”和“直观形象性”,由此,从艺术家内在创作动力看,应该就是主观的“心灵”和“情感”之类,如果把“审美”当作艺术的本质,显然就一个谬误,因为人类的情感,有喜痛哀乐,有酸甜苦辣,有失望有愤怒...,如果艺术只能表达其中一部分(比如“美”),道理何在?谁有资格作规范?。当然,如果你进一步解释其“审美”的含义,且又与我上面的看法没有矛盾,那另当别论,即那只是词义上没有统一。比如有人说“审美”也包括“审丑”,“歌颂”也包括“批判”等,那话就长了。
艺术家与科学家以及政治家,都是人的职业分类,但任何社会,无论科学,艺术,政治,作为不同社会范畴,它们认知(科学理论),感受(艺术),操控(政治)的对象,却是不可能做划分且都是同一的,即都是面对整个世界。比如,政治不会迫害到或维护着科学家和艺术家的活动或生命?这不可能;社会科学不可能认识艺术、政治之规律以及其认识对艺术和政治没有意义?艺术家就一定对社会的政治状况没有感觉或有感觉而不能吭声?显然不是如此,没有任何理由如此。
总之,认知,艺术,政治,宗教等,只是思维活动本身的性质不同,而不是所反映、反应的对象范围不同,政治实际地操控世界;可人类理性认知同样把握整个世界(自然和社会)之规律;而艺术,更是感应着世界上任何角落的喜痛哀乐,;至于宗教,其实际对象更不仅是整个现实世界,甚至还包括天堂和地狱。
一般而言,即就艺术之本质定义而言,艺术家应该表达什么?不能规范;艺术家不能表达什么,更不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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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所反映的对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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