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坚决反对所谓“人民教师誓词”
发表于 : 周五 9月 30, 2016 9: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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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鸦居士
最近两年,宣誓就职越来越时尚,不仅入党入团要宣誓,而且高级政府官员在上任时也要对着宪法宣誓,这个行为在很多信教国家司空见惯,但在我们这个以无神论为主旋律的国家里,还是件新鲜事,也许算是学习外国先进经验、与国际接轨的一点改革吧。不过,发誓之事在我国自古就有,《诗经》上有“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尚书》上也有一篇周武王所发的《牧誓》。所以,“宣誓就职”并非是外国首创的,可以视之为弘扬民族文化、继承祖先传统之举。
教育部见贤思齐,准备在全国范围内让所有教师宣誓就职。9月19号,教育部网站公布《人民教师誓词(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布了征求意见的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全文为:
“我志愿成为一名人民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引领学生遵健康成长,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为教育发展、国家繁荣和民族振兴努力奋斗!”
笔者是一名普通教师,教师誓词与我自然有点关系,所以比较关心。我细读了这个誓词,感觉有话要说。这誓词虽然不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此提出,希望能引起有司关注,并进行相应修改。
第一,“我志愿成为一名人民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一句,互相矛盾,并且违反了《教师法》。
既然是“人民”的教师,就是“人民”的人,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而不是《誓词》说的“党的教育事业”。严格地说来,各级党校才是“党的教育事业”,普通大中小学均是国家所办,全民所有,虽然是在执政党的领导下,但其所有权并不属于执政党,它不是党产,它理所当然属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所以,这条誓言与教师法抵触,是不合法的。
第二,“我志愿成为一名人民教师”一句,表达不严谨,也值得商榷。
教师是一种职业,它需要比较高尚的道德修养、比较渊博丰厚的学识、比较深厚的人格修养、比较强大的组织表达能力,才能胜任这种职业。从事这个职业,必须经过长期的专业学习,再经过严格的考核考察程序,才能获得教师资格,然后执证上岗。“人民教师”,不是有“志愿”就能“成为”的,而是要经过努力争取再经过考核通过才能担任的。所以,应该说“我志愿担任人民教师之职”,这样更科学严谨。
第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一句做誓言,起点太低,属于废话。
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底线,这点都做不到,那就不算一名合格的教师。不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这样的人还能做教师吗?有关部门应及时将他(她)开除出教师队伍,让他(她)做不成教师。这句话就相当于“我是活人我发誓,我要每时每刻都得呼吸。”不呼吸,你还是活人吗?这还用发誓吗?所以,这誓言可以算一句正确的废话。
第四,“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一句,“理想信念”和“德情操”前缺乏必要的修饰限制,也是不严谨的。
升官发财自私自利算不算一种“理想信念”?谋财害命卖国求荣是不是一种道德情操?“理想信念”有高尚和卑劣之分,“道德情操”有丑恶美好之别,这两样东西,不能只要“有”了就行,做教师,必须要力求高尚美好,拒绝丑恶卑劣。所以,对于教师,这两个短语前面的修饰限制词是不可或缺的。
第五,“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一句誓言,也算正确的废话。
“师者,传道受业解惑也。”没有学识,没有爱心,滥竽充数误人子弟,根本不符合做教师的基本条件,他根本用不着发这句誓言,教育部门不应给他发誓的机会。教育部门在招聘时就应该剔除之,在考核时就应该给予不合格的结论。有发誓机会的教师,这两点是必然具有的,所以,这誓言应该让教育局招聘考核部门牢记,就不必再说这个废话了。
第六,“为教育发展、国家繁荣和民族振兴努力奋斗”一句号召,过于空乏空洞,难以让每个教师产生共鸣和回应。
人类在前进,历史在进步,教育也必然相应在发展,这是注定了的事实,无需教师们发誓才能实现。“国家繁荣”与“民族振兴”两个短语,内容重复了。民族振兴,国家也就繁荣了;国家繁荣,也就等于民族振兴,不必将两者分成两个长远的奋斗目标。我觉得,教师的工作目标,不应设置成为这么长远空洞,而应着眼于教师所面对的自己和每个教育对象的终身发展和终身幸福,最终成就整个民族的文明进步、国家的繁荣强大、社会的和谐健康。
抛开《人民教师誓词》内容不谈,再说说“全国教师宣誓”这个事。
既然教育部为全国教师准备了入职誓词,下一步必然是要求全国教师集体宣誓。这一行政行为,缺乏政策和法律依据。翻开《教师法》、《劳动法》,没有一条要求人民教师必须先发誓再工作。在国务院召开的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而言,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这个精神,教师宣誓这个举措,属于
“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一类,涉嫌行政乱作为。要举行教师宣誓,必须首先修改《教师法》,在教师义务条款下增加一条宣誓条款,否则教育部门涉嫌违法行政。
自古以来,人们重视宣誓这一仪式,主要是因为宗教或者迷信的因素。对天发誓,是因为古人相信天高听低,相信冥冥之中有上天主宰着人的命运;对上帝和菩萨发誓,是因为相信上帝、菩萨无所不能无所不在。发誓之后要遵守誓言,是害怕因果报应和神灵惩罚。时至今日,科学大发展,人们的认识也发生了很大改变。国人之中,信上天、上帝和菩萨者属于少数,多半是无神论者。人们习惯尊重法律,以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而不习惯对天发誓,不太相信神灵的惩罚和因果报应。若是教育部强逼所有相信无神论的教师宣誓,恐怕不会有什么效果。孔子云:“要盟不信,神不听。”《左传》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
中国教师多半是无神论者,让这些不信鬼不信神不信上天的人发誓,对谁发誓呢?若是有违背誓言之行,由谁来惩罚呢?若是说由教育部门来惩罚,岂能用他的誓言作为处罚的依据?有现成的《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用它们来对教师进行严格管理就行了,何须这个短短的《人民教师誓词》!
结语
总而言之,教育部所写的这段《人民教师誓词》内容语焉不详,措辞空洞不当,废话连篇,甚至有违法之言。若是用这狗屁不通的东西让全国教师宣誓背书,不仅有悖于当今的风俗民情,徒增形式主义,有辱斯文,无益于教育工作,甚至涉嫌愚弄广大教师,我坚决反对!
涂鸦居士
最近两年,宣誓就职越来越时尚,不仅入党入团要宣誓,而且高级政府官员在上任时也要对着宪法宣誓,这个行为在很多信教国家司空见惯,但在我们这个以无神论为主旋律的国家里,还是件新鲜事,也许算是学习外国先进经验、与国际接轨的一点改革吧。不过,发誓之事在我国自古就有,《诗经》上有“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尚书》上也有一篇周武王所发的《牧誓》。所以,“宣誓就职”并非是外国首创的,可以视之为弘扬民族文化、继承祖先传统之举。
教育部见贤思齐,准备在全国范围内让所有教师宣誓就职。9月19号,教育部网站公布《人民教师誓词(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布了征求意见的电子邮箱和联系地址。全文为:
“我志愿成为一名人民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引领学生遵健康成长,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为教育发展、国家繁荣和民族振兴努力奋斗!”
笔者是一名普通教师,教师誓词与我自然有点关系,所以比较关心。我细读了这个誓词,感觉有话要说。这誓词虽然不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此提出,希望能引起有司关注,并进行相应修改。
第一,“我志愿成为一名人民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一句,互相矛盾,并且违反了《教师法》。
既然是“人民”的教师,就是“人民”的人,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而不是《誓词》说的“党的教育事业”。严格地说来,各级党校才是“党的教育事业”,普通大中小学均是国家所办,全民所有,虽然是在执政党的领导下,但其所有权并不属于执政党,它不是党产,它理所当然属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所以,这条誓言与教师法抵触,是不合法的。
第二,“我志愿成为一名人民教师”一句,表达不严谨,也值得商榷。
教师是一种职业,它需要比较高尚的道德修养、比较渊博丰厚的学识、比较深厚的人格修养、比较强大的组织表达能力,才能胜任这种职业。从事这个职业,必须经过长期的专业学习,再经过严格的考核考察程序,才能获得教师资格,然后执证上岗。“人民教师”,不是有“志愿”就能“成为”的,而是要经过努力争取再经过考核通过才能担任的。所以,应该说“我志愿担任人民教师之职”,这样更科学严谨。
第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一句做誓言,起点太低,属于废话。
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底线,这点都做不到,那就不算一名合格的教师。不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这样的人还能做教师吗?有关部门应及时将他(她)开除出教师队伍,让他(她)做不成教师。这句话就相当于“我是活人我发誓,我要每时每刻都得呼吸。”不呼吸,你还是活人吗?这还用发誓吗?所以,这誓言可以算一句正确的废话。
第四,“做到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一句,“理想信念”和“德情操”前缺乏必要的修饰限制,也是不严谨的。
升官发财自私自利算不算一种“理想信念”?谋财害命卖国求荣是不是一种道德情操?“理想信念”有高尚和卑劣之分,“道德情操”有丑恶美好之别,这两样东西,不能只要“有”了就行,做教师,必须要力求高尚美好,拒绝丑恶卑劣。所以,对于教师,这两个短语前面的修饰限制词是不可或缺的。
第五,“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一句誓言,也算正确的废话。
“师者,传道受业解惑也。”没有学识,没有爱心,滥竽充数误人子弟,根本不符合做教师的基本条件,他根本用不着发这句誓言,教育部门不应给他发誓的机会。教育部门在招聘时就应该剔除之,在考核时就应该给予不合格的结论。有发誓机会的教师,这两点是必然具有的,所以,这誓言应该让教育局招聘考核部门牢记,就不必再说这个废话了。
第六,“为教育发展、国家繁荣和民族振兴努力奋斗”一句号召,过于空乏空洞,难以让每个教师产生共鸣和回应。
人类在前进,历史在进步,教育也必然相应在发展,这是注定了的事实,无需教师们发誓才能实现。“国家繁荣”与“民族振兴”两个短语,内容重复了。民族振兴,国家也就繁荣了;国家繁荣,也就等于民族振兴,不必将两者分成两个长远的奋斗目标。我觉得,教师的工作目标,不应设置成为这么长远空洞,而应着眼于教师所面对的自己和每个教育对象的终身发展和终身幸福,最终成就整个民族的文明进步、国家的繁荣强大、社会的和谐健康。
抛开《人民教师誓词》内容不谈,再说说“全国教师宣誓”这个事。
既然教育部为全国教师准备了入职誓词,下一步必然是要求全国教师集体宣誓。这一行政行为,缺乏政策和法律依据。翻开《教师法》、《劳动法》,没有一条要求人民教师必须先发誓再工作。在国务院召开的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而言,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这个精神,教师宣誓这个举措,属于
“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一类,涉嫌行政乱作为。要举行教师宣誓,必须首先修改《教师法》,在教师义务条款下增加一条宣誓条款,否则教育部门涉嫌违法行政。
自古以来,人们重视宣誓这一仪式,主要是因为宗教或者迷信的因素。对天发誓,是因为古人相信天高听低,相信冥冥之中有上天主宰着人的命运;对上帝和菩萨发誓,是因为相信上帝、菩萨无所不能无所不在。发誓之后要遵守誓言,是害怕因果报应和神灵惩罚。时至今日,科学大发展,人们的认识也发生了很大改变。国人之中,信上天、上帝和菩萨者属于少数,多半是无神论者。人们习惯尊重法律,以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而不习惯对天发誓,不太相信神灵的惩罚和因果报应。若是教育部强逼所有相信无神论的教师宣誓,恐怕不会有什么效果。孔子云:“要盟不信,神不听。”《左传》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
中国教师多半是无神论者,让这些不信鬼不信神不信上天的人发誓,对谁发誓呢?若是有违背誓言之行,由谁来惩罚呢?若是说由教育部门来惩罚,岂能用他的誓言作为处罚的依据?有现成的《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用它们来对教师进行严格管理就行了,何须这个短短的《人民教师誓词》!
结语
总而言之,教育部所写的这段《人民教师誓词》内容语焉不详,措辞空洞不当,废话连篇,甚至有违法之言。若是用这狗屁不通的东西让全国教师宣誓背书,不仅有悖于当今的风俗民情,徒增形式主义,有辱斯文,无益于教育工作,甚至涉嫌愚弄广大教师,我坚决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