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以及“特色社会主义”

一般社会理论研究,社会现象之分析批判和展望。

版主: 高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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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以及“特色社会主义”

帖子结构 » 周日 2月 25, 2018 6: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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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有特色的社会主义(简称‘特色社会主义’)”,这句话本身应该包含了这样一个意思,即:“特色社会主义”属于“社会主义”。这就像有特色的黄山仍然是山,有特色的巴儿狗仍然属于犬类。在逻辑上,这就是一个集合和该集合内各子集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说,无论一个子集或子项有多特殊,它都必须具有其所属的总集合的基本性质。否则,用总集合之名称来称呼它,就是一个错误。

。。比如,把狗称为“动物”,这没有问题,而如果是花草之类,就不能如此称呼了。比如花草中的玫瑰,就不具备动物的本质特征,所以不能说玫瑰是(属于)动物。那么,如果某社会号称“特色社会主义”却又不具备一般的“社会主义”之性质的话,就不能说该社会是“特色社会主义”。

。。另一方面看,一个集合内的任何一个子集或子项,实际上本来就必然是有特色的,否则,人们就无法把子集A与子集B区分开。比如苹果属于我们一般所说的“水果”,但它又有着自己独特的形状,颜色以及营养成分等,其独特的形状,颜色以及营养成分就是我们把它和梨区分开的依据。又如,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本来就是特殊的,它是于1949年发生在中国,且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进行并且具有它自己特定的领导人等等。因此,如果没有其他方面的特别说明,说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是“特色社会主义”,没有意义,因为从这些方面看,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都是特色社会主义,因为每一个社会主义社会都有自己特殊的时期,地点,领导人,民族和文化。

。。众所周知,这“特色社会主义”一说,实际上是打改革开放以后的一种说法,也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非是从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那天开始的,而是从70年代末才开始的。那么,所谓“特色社会主义”的特殊性,就只能是在70年代末以后才体现出来的东西,而那些贯穿中国整个社会主义过程的东西,自然就不是该特色所在,比如“共产党的领导”。可见,所谓“特色社会主义”之特殊性,不是相对其它而成立,而是相对以往的一般(经典)的社会主义而言的。

。。而同样众所周知的一个事实是,相对改革开放前的一般的社会主义,中国的基本国策变化只有一个,那就是开始保护私人财产,容许市场经济,社会中所有低层次的变化,都是由这一基本的国策之变化所牵动的。那么,如果要说特色,这个特色就非“保护私人财产,容许市场经济”莫属。那么,特色社会主义就是“保护私人财产,容许市场经济”吗?显然不能这么说,因为如果仅看这些,全世界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国家都是特色社会主义了。

。。那么到底什么是特色社会主义呢?这个问题其实不复杂,虽然“社会主义”这个概念在社会主义的领袖们和社会主义的理论家们那里始终没有一个一致的说法,但如果我们对现实进行考察,就不难发现,凡号称为“社会主义”的国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这个特征就是“一党独裁”(虽然那些独裁党各有不同的名称,比如共产党,劳动党等)。那么现在事情很明了,即:“特色社会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一党独裁”,而作为特色的东西,就是“保护私人财产,容许市场经济”,这两者的结合(缺一不可),就构成了特色社会主义。于是,这个“特色社会主义”,即与一般的社会主义有所不同,也与一般的所谓“资本主义”区别开了(资本主义国家虽然也是“保护私人财产,容许市场经济”,但它们却都是非一党独裁的民主国家)。

。。应该说,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种进步,因为它改正了以往的严重,致命的错误,这个错误就是经典社会主义的“财产公有,计划经济”。当共产党纠正了这个错误,中国才避免了经济意义上的灭顶之灾。

。。也许,有错就改也是一种英明吧,如果这一“英明”,能继续发扬光大在所有领域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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