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子 由 高隐 » 周日 10月 02, 2016 2:44 pm
林定夷:论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问题
作者:林定夷 :中山大学哲学系
一、 划界问题的意义
“划界”问题,即科学与非科的划界问题,始终是一个科学哲学中困扰人的举世难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要分析清楚科学不同于其他任何非科学的观念形式的基本性质是什么,或者说,是要划出一个界线来回答“科学是什么”。由于对这个问题的思考,不但要引发出科学哲学中的许多相关问题,因而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对科学的正常发展,对于科学家的研究工作,以及对于在知识分子和广大民众中宣传和普及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国民的科学素质,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自近代科学产生以来,“划界问题”就历来被科学家和哲学家们所高度关注,而各种邪恶势力,也常常利用“划界问题”上的界线不清和故意混淆界线,来提倡伪科学,打击真正的科学。举例来说,1616年,罗马教廷在审判伽利略以后,曾宣布哥白尼学说是“伪科学”;20世纪30年代,希特勒法西斯上台以后,曾宣布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是“犹太人的科学”,是“伪科学”;1948年,斯大林领导下的苏共中央还曾正式做出“决议”,宣布孟德尔的遗传学理论是“伪科学”,致使大批正直的科学家被投入监狱,甚至被迫害致死。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我们也常常见到混淆科学与伪科学,以伪科学、反科学的东西冒充科学,或者以科学的名义支持伪科学的情况;相反,也出现了拿“伪科学”的帽子乱打棍子的情况。划界问题,目前正成为我国科学界、哲学界甚至整个知识界关注的重点。
由于在科学的实际运行中,科学与诗歌、小说、戏剧、宗教、神话等等意识形式容易区别清楚,困难的是科学与形而上学的区别,而且形而上学家也常常为自己的形而上学理论打出“科学的”旗号。科学家也常常因在研究工作中未能区别清楚科学与形而上学的界线而犯错误,所以,历史上的科学家与哲学家在这个问题上的思考和研究,其着重点都是要划清科学与形而上学的界线。事实上,在这个问题上搞清楚了,科学与其他非科学的界线也就清楚了。
确实,划清科学与形而上学的界线问题,既是一个重要的、深层次的哲学问题,又是一个科学家所关心的、对科学有重大影响的问题。所以科学家和哲学家历来关心这个问题。
早在近代科学产生的早期,牛顿就曾经大声疾呼地告戒科学家们:“物理学,当心形而上学啊!”此后,在18世纪,著名的哲学家休模和康德都力图要划清科学与各种非科学,特别是与形而上学的界线。休模的怀疑主义哲学就是把矛头指向神学和经院哲学的形而上学的。他在他的名著《人类理解研究》一书的最后写道:“我们如果拿起一本书来,例如神学书和经院哲学书,那么我们就可以问,其中包含着数和量方面的任何抽象推论么?没有。其中包含着关于实在事实和存在的任何经验的推论么?没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它投到烈火里,因为它所包含的没有别的,只有诡辩和幻想”。【1】康德曾经把划界问题的研究大大的推向了前进。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首先考察了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对形而上学进行了批判。但康德区分科学和形而上学主要是通过划定“知性”的界线。他认为,人的知性只能与经验打交道。如果人的知性竟然想超越经验的界线,企图与自在之物打交道,那么就势必要陷入二律背反的自相矛盾的境地。自在之物是不可知的。但康德并不像后来的实证主义那样彻底地拒斥形而上学。康德只是批判并反对在他之前的那种传统的形而上学,即关于世界本体的形而上学。康德自己对形而上学有他自己的特殊的理解。他认为形而上学是人类理性的自然倾向。他认为,形而上学的对象是“纯粹理性本身不可避免的问题”,即“上帝、自由和不死”。“……这门以全力解决这些问题为最终目的的科学,就叫做形而上学”。所以,在康德那里,还没有把科学与形而上学决然对立起来【2】。到了19世纪,哲学家孔德(Auguste Comte 1798~1857)和科学家兼哲学家马赫(Ernst Mach 1838~1916)更是高举了批判形而上学的旗帜,并把划界问题的研究大大地推向了前进。马赫在其《发展中的力学》一书中明确地宣称他的这本书“是反对形而上学的”。他继孔德之后,高举起了实证主义的旗帜。实证主义就是以反形而上学为特征的。马赫的哲学曾经对爱因斯坦的早期科学研究产生过重要的影响。
但是,应当承认,只有在进入20 世纪以后,划界问题才获得了真正深入的研究。划界问题成了20世纪的科学哲学发展中首先被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在20世纪的科学哲学中,对划界问题作出了突出关注并深入研究的,主要是两个理性主义的科学哲学学派,即逻辑实证主义学派和波普尔学派。往后的历史主义学派在这个问题上的贡献主要是对以往的划界理论进行解构,对于如何正面解决这个问题却无多大的建树,由于这个问题本身面临的困难,其中一些人甚至企图“消解”这个问题,实际上是逃避这个困难。蒯因、费亚阿本德、劳丹等人都有这种倾向。劳丹就写过一篇著名的文章,其题目就是《划界问题的消逝》。但划界问题毕竟是不可能“消逝”的,所以,进入20世纪80 年代以后 ,有些科学哲学家,如马里奥•邦格和萨伽德等人就企图另找思路,提出了“多元主义”的划界标准。但这些努力虽有启发,却仍然难以令人满意。经过科学哲学界将近一个世纪的努力,迄今为止,关于“划界问题”似乎仍然难以找到能够为学术界普遍接受的、令人满意的解答。但是,这只能说明这个问题的难度,而不是这个问题不存在。
然而,尽管存在困难,但国际科学哲学界一个世纪以来对划界问题的研究,仍然是收获甚丰的。一方面,科学哲学家们已经把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大大地推向了前进,如今,学术界对划界问题的诸方面的理解深度已经是远远地今非昔比了;另一方面,科学哲学家们在研究划界问题时,对与此问题相关的其他科学哲学问题的研究却大有斩获,收获颇丰,从而大大地丰富了科学哲学的内容;此外,科学哲学家们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成果,已经足以对区分科学和伪科学提供强大的思想武器,也能对科学家们的科学创造提供强大的思想武器。首先揭露杜里希的“新活力论”不是科学理论而只是一种形而上学理论的学者,不是一名科学家而是一名科学哲学家(卡尔纳普),并最终获得科学界的公认,就是一个明证;爱因斯坦创立相对论时深受实证论思想的启发并打上了实证论思想的深深烙印,是又一个明证。也因为如此,在这个问题上的已有研究成果,对于在科学界、知识界以及广大民众中普及科学精神、科学思想以及科学方法,也已不失为一种重要的财富。
但是,由于某种众所周知的原因,“划界问题”在我国,如同在前苏联时期一样,始终未能获得正常的研究与普及。尽管在20世纪的二十年代,在我国曾经发生过有一定影响的“科玄之争”,也曾有少数学者,如王星拱、丁文江等人,向国内初步介绍了实证论学派的划界观念,但就总体而言,这种介绍和争论还是十分初步的,还谈不上有真正深入的研究,只能属于在划界问题上的初步“补课”的性质。但是,当历史进入到1949年以后,由于某种特殊的历史条件,连这种“补课”的工作也不能正常进行了。一方面,权威方面一再从“政治的高度”宣布“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门科学”并被明确地写进官方教科书,这个定位从根本上否定了在我国合理地讨论划界问题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意识形态部门又一再从“政治的高度”强调包括逻辑实证主义学派和波普尔学派在内的西方科学哲学都是资产阶级的“反动哲学”。这样一来,学术界对合理地讨论“划界问题”就噤若寒蝉;“划界问题”就成了一个真正的学术禁区。由于划界问题被模糊,并被政治所干扰,于是就出现了如下的怪现象:一方面,我国的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科学,另一方面,却又一再出现了以政治“冲击”科学甚至出现反科学的浪潮。在1958年的所谓“教育革命”中,在许多高校里都曾有组织地把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和牛顿力学都批判为“资产阶级的科学”,喊出了“打倒爱家店”和“打倒牛家店”的口号。在***的恶浪中,作为当时“中央***小组”负责人的陈伯达又一次地在中国科学院组织部分人批判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是“反动的资产阶级科学”。迄今为止,对20世纪在我国发生过的这段历史,仍未做出认真的反思,特别是对混淆划界问题的宣称“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官方定位,未作认真反思,以至于直到改革开放以后,学术界对划界问题也未能有真正深入的研讨,甚至仍然阻力重重。以至于直到如今,我们还在吞饮着由于模糊划界问题而带来的历史苦果。
从哲学上来说,划界问题可以说蕴涵了往后科学哲学中几乎一切问题。所以,历来的哲学家们都重视划界问题。正如前面所言,真正提出划界问题是近代以来的事情。波普尔认为康德首先提出了这个问题,所以,他把划界问题称之为“康德问题”。逻辑实证主义所讨论的核心问题可以说就是划界问题,并从划界问题引申出其他种种科学哲学问题。在逻辑实证主义的理论中,划界问题明显地蕴涵着其他一系列哲学问题。因为他们的划界原则是“可证实性原则”。但“可证实性原则”明显地要以归纳原理的合理性和理论命题与观察命题的绝对二分法为其前提,因而就引出归纳问题和中性观察问题,要为归纳的合理性和中性观察做出辩护。其他关于科学解释的结构,科学理论的结构,科学理论的检验、科学理论的评价等等各种科学哲学问题,都要与划界问题挂起构来。波普尔在其学术自传性的著作《无穷的探索》一书中,也说到他也是从划界问题开始进入哲学研究的。他从划界问题思考到归纳问题,否定归纳的合理性和可能性,提出著名的证伪主义理论,对逻辑实证主义提出了全面的批判。在20世纪,逻辑实证主义和波普尔主义,是首先深入地研究了划界问题的两个著名的哲学学派,它们的理论形成了往后研究划界问题的基础和出发点。往后,当我们进一步讨论划界问题的时候,我们将对它们给予较多的关注。
由于划界问题对科学有重要的影响,所以,划界问题也为历来的科学家们所关注。由于科学家们对划界问题,尤其是对科学与形而上学的划界问题在理论上没有搞清楚,所以常常在科学研究中受到形而上学的不正常的骚扰,影响了他们的研究效率和研究成果的取得。举例来说:如,牛顿虽然警惕科学受形而上学的骚扰,因而曾经提出过著名的警告:“物理学,当心形而上学啊!”但是最终他却在自己的科学研究中渗透进了许多形而上学的东西,如绝对时空观、对质量和惯性的定义等等。马赫正是从驱逐形而上学的意义上,对牛顿力学做出了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批判。又如,直到20世纪20年代,著名的德国生物学家杜里希(他在海胆研究上曾经做出过非常杰出的工作)致力于解决生物学中的许多困难而复杂的问题,费尽心力,但结果他所提出来的理论——“新活力论”——只不过是一种形而上学理论,根本构不成科学理论,受到了科学界的唾弃。但他自己当初孜孜以求,却是自以为提出了一种了不起的科学理论而不自觉。他浪费了大把的聪明才智和科学年华。真可谓可惜万分。等等。
由此可见,划界问题不但对科学哲学的研究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对于科学家的科学工作而言也是十分重要的。
在国际上,有鉴于“划界问题”对科学和哲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所以,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物理学危机与革命的时期,曾有一大批科学家和科学哲学家关注于这个问题的研究。马赫、迪昂、普恩凯莱、毕尔生、罗素、维特根斯坦等等,可以报出一大堆杰出人物的名字,他们都注重划界问题的研究。像马赫,作为实证主义的第二代的代表,他的工作虽然有点极端,但却很重要。马赫虽然并不一般地否定形而上学的价值,但马赫的哲学工作的主要任务差不多就是要划清科学与形而上学的界线,把形而上学从科学中驱逐出去,他的首要的目标是瞄准牛顿力学并对它进行哲学分析,剖析其中的形而上学成分,指出现有的牛顿力学形态不是必然的,等等。这些分析对爱因斯坦建立相对论曾经起过非常重大的作用。爱因斯坦曾经明确地写道:“马赫曾经以其历史的——批判的著作,对我们这一代自然科学家起过巨大的影响。”【3】他坦然承认:他自己曾从马赫的著作中“受到很大的启发。”【4】实际上,马赫的工作,对于我们今天也仍然具有巨大的启发价值。
20世纪以来,哲学方面,通过逻辑实证主义学派和波普尔学派的研究,在划界问题上已经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但是,尽管研究有进展,然而它目前仍然面临着许多难解之题。而在我们中国,划界问题更仍然迫切地面临着一个补课的问题。所以,作者特别希望我国学者都来关注这个问题。
二、 逻辑实证主义学派关于“划界”的理论
逻辑实证主义的划界标准是以“可证实性标准”为基础的。而可证实性标准又与他们的“意义”标准相关联。由于在逻辑实证主义学派的不同学者中,对于“陈述”和“命题”的含义各有不同的用法。因此,我们下面采用艾耶尔的用法来介绍他们的理论【5】。一般认为,句子是语言中表达陈述或命题的,不同的句子可以表达同一个陈述或命题。如果一些句子在逻辑上是等值的,那么它们就只是同一个陈述或命题的不同表述。
按照艾耶尔的特殊用法,陈述可以分为两大类:有意义的陈述和无意义的陈述。无意义的陈述无所谓真假。有意义的陈述则称为命题,它们有真假之别。一个陈述是否有意义,就通过可证实性标准来区分。有意义的陈述,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分析命题,一类是综合命题。这两者的证实方法是不同的。分析命题是分析地可证实的;综合命题是综合地可证实的。(当然,有许多人并不区分“命题”和“陈述”这两个词,把两者看作是相同的东西,把无意义的陈述称作“伪陈述”或“伪命题”,有意义的则称之为“陈述”或“命题”)。
按照艾耶尔的用法,我们可以把逻辑实证主义的划界原则,用下图把它清晰地表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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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图中的关键又在于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含义。
逻辑实证主义关于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已经获得了国际分析哲学界几乎一致的认可。
所谓分析命题,就是其真假仅以意义的分析为根据而不依事实为根据的命题。相应地,所谓分析真理,就是以意义为根据而不依赖于事实的真理。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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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定理和逻辑定理都是分析命题,它们的真理性的检验不依赖于事实,因而不能通过实验观察检验而判定其真假;相反,实验观察的检验对它们是无效的(参见拙著《科学的进步与科学目标》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11月出版)。
所谓综合命题,就是其真假要依事实为根据而不能仅仅依其意义分析为根据的命题。相应地,所谓综合真理,就是依事实为根据或依事实为判据的真理。
一般说来,分析命题的真具有必然性,而综合命题的真具有偶然性。如作为综合命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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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伽利略落体定律之所以成立,是因为宇宙间恰好有这样的一颗星球——地球,它的质量和半径恰好是如此这般的大小。而地球的质量和半径恰好是如此这般地大小,这完全是偶然的。综合命题所描述的是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现实世界。
数学、逻辑作为分析命题的集合所描述的是一切可能的世界,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中的命题都是综合命题,它们所描述的是现实世界。
分析命题的真命题都是重言式,其否定式都是矛盾命题。如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的否定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等值于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矛盾命题都是反指自身,都是永假命题。
综合命题的否定并不构成矛盾命题。但是,如果某个综合命题A为真,则其否定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
为假。反之亦然。
逻辑实证主义关于科学与非科学划界的理论,就是建立在区分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理论基础上的。
逻辑实证主义把可证实性标准与意义标准、划界标准密切地捆绑起来。其中的核心是可证实性原则。因为在它们那里,可证实性既是意义的标准,也是划界的标准。划界标准被看作是与意义标准密切关联着的。而它的可证实性概念的基础又在于“中性观察”和“归纳合理性”的假定。其中,为了为归纳的合理性辩护,他们从早期的传统归纳主义立场上退却下来,用概率来辩护归纳的合理性。自从Carnap和Reichenbach以来,分别各自发展起了一套归纳概率逻辑。卡尔纳普明确强调要区分两种概率。一种称之为逻辑概率,另一种称之为统计概率。他自己发展的那套归纳概率逻辑是建立在逻辑概率的基础上的。而Reichenbach所发展的归纳概率逻辑则是建立在统计概率的基础上的。根据这些虽有不同的归纳概率逻辑,都得出一个结论:一个科学理论命题,虽然不可能被完全地证实,但却可以通过归纳逻辑而确定它们被经验证实为真的概率。
下面,我们分几个问题来讨论逻辑实证主义的划界理论。
<一>、逻辑实证论的“可证实性”的涵义
对于逻辑实证主义学派来说,“可证实性”可以说是他们的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逻辑实证主义哲学的最大特色是反对形而上学。而他们反对形而上学的主要武器就是“可证实性”标准。“可证实性”标准既是他们的“意义”(meaning)标准,又是他们借此区分科学与形而上学的“划界标准”。而在他们的理论体系中,“可证实性标准”,又与他们的其他许多基本理论观点,如归纳主义(坚持归纳的合理性)、中性观察论、可以把科学中的语词区分为理论语词和观察语词的绝对二分法观点、分析与综合的二分法观点都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所以分析他们的“可证实性”原则可以引出许许多多问题来。
<A>可证实性标准与意义标准;反形而上学。
逻辑实证论提出“划界”这个问题,其主要目的是要拒斥形而上学,用以揭露形而上学的陈述完全是一些无意义的假陈述,不曾告诉我们任何东西。
就反形而上学这一点而言,他们是继承了休模、康德,特别是孔德和马赫以来的观点。而他们直接传承的则是早期维特根斯坦的观点。
在历史上,孔德和马赫最早用可证实性标准来批判形而上学。而逻辑实证主义则是在他们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逻辑的武器和语言分析,用可证实性原则来尖锐地批判形而上学。在可证实性原则这个问题上,他们也非常紧随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曾经说:“假如不可能确定一个陈述是否是真的,那么这个陈述就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一个陈述的意义就是它的证实的方法。”维也纳学派的领袖石里克可以说是完全接受维特根斯坦的意见,他也强调“……真实的陈述必须是有可能被证实的”。维特根斯坦在其早期哲学著作《逻辑哲学论》中提出了他的著名口号:“意义即用法”。或者说“一个句子的意义就是证实它的方法”。并以此来反对形而上学。这个口号成了逻辑实证主义的中心口号。逻辑实证主义者一般都明确地承认他们是直接传承了维特根斯坦的以其《逻辑哲学论》一书为代表的早期哲学思想的。
<B>、逻辑实证主义者把有意义的命题分为两类。一类是分析命题,它们是先天地为真的。因为它们实际上是一些重言命题,它们可以通过意义分析而判定其为真;它们是分析地可证实的。另一类是综合命题,它们是一些事实命题,因而是经验上可证实的。所以,逻辑实证主义者强调有意义的句子就只是这两类。他们说:“一个句子,当且仅当它所表达的命题或者是分析的,或者是经验上可证实的,这个句子才是字面上有意义的”。如果有一些句子,它们既不是分析地为真的,又不是经验上可证实的,那么,它们就是无意义的语句,或曰伪命题。形而上学语句都是一些无意义的语句,都是一些伪命题
<C>、逻辑实证主义的“可证实性”的涵义的演变。
早期的逻辑实证主义者强调“可证实性”。但可证实性原则很容易受到攻击。所以,有些有头脑的逻辑实证主义者,如艾耶尔等人,在20 世纪30年代,就已把可证实性标准实际上修改为可检验性标准。在艾耶尔等人那里,虽然仍然使用“可证实性”这个词儿,但他们所说的“可证实”,实际上只是“可检验”。所谓“可检验”,是意味着“可证实”或者“可证伪”。(关于艾耶尔的观点,可参见艾耶尔的著作《语言、逻辑与真理》)。在讨论划界问题的时候,这一点变得重要。然而尽管如此,逻辑实证主义的基本精神并没有变。因为它们仍然强调诸如“中性观察”,“基本陈述”或“记录语句”可以被确实证实,并以此为基础通过归纳去证实或否证理论语句。等等。只是到了20世纪30年代以后,由于逻辑实证主义的观点已经受到了非常严重的批判,特别是波普尔的批判,这时,一部分逻辑实证主义者,像卡尔纳普等人,开始否认科学中的任何语句被确实证实的可能性。所以,卡尔纳普在《可检验性和意义》(1950)一文中,开始用“可检验性”来代替“可证实性”。【6】
<二>、关于经验上“可证实”
20世纪20年代末以后,逻辑实证主义者就建立起了他们的“可证实性”原则。往后争论的焦点就在于探讨“经验上可证实”的含义。这里,如下几点特别值得关注:
<A>、原则上可证实
逻辑实证主义作为意义标准或划界标准的“可证实性”只是说的“原则上可证实”(或被否证),而不是实际上被证实。它们承认,科学上有许多命题尚未实际上被证实,但是它们仍然能够作为科学命题。如“月球的背面有山脉”,它(在当时)虽然实际上尚未被证实,但是它在原则上是可以被证实的。然而那些形而上学语句,如德国的辩证法哲学家谢林的所谓“命题”:“绝对是懒惰的”,却是原则上不可证实的。因为我们不可能有任何经验能与这个陈述相关。
<B>“强”可证实与“弱”可证实
早期的逻辑实证主义强调“强可证实”。强可证实当然会遇到困难。所以在后来,逻辑实证主义区分了“强可证实”与“弱可证实”这两个不同的概念。
强可证实:当且仅当一个命题的真实性在经验中可以被确实证实时,这个命题才是强可证实的
弱可证实:一个命题,如果经验能使它成为或然地为真的,那么这一命题是弱可证实的。
逻辑实证主义一般承认,科学中的经验命题只是一些假设,这些假设不可能从经验中推演出来,也不可能被经验最终地确实地证实。因而它们都只具有弱可证实性。但他们强调,科学中有一类语句,他们称之为“记录语句”(或艾耶尔所称谓的“基本命题”)则是可以做到强可证实的。石里克强调记录语句是确实可证实的,即强可证实的。艾耶尔对他的“基本命题”(即记录语句)是否确实可证实(即强可证实)的问题上,有一个摇摆的过程。1936年他在他的《语言、逻辑与真理》一书的第五章中曾经持否定态度,但到了1940年以后又持肯定态度。1946年在他为《语言、逻辑与真理》写的导言中,仍然持肯定态度。
<C>直接证实与间接证实
直接证实:一个陈述是直接可证实的,如果它本身是一个观察陈述,或者它是这样的陈述,即它与一个或几个观察陈述之合取,至少可导致一个观察陈述,而这个观察陈述不可能从这些其他的前提单独地推演出来。
例如“这张桌子上放着一只苹果”,“这是一杯纯净的水”;又如:“纯净的水在标准大气压力下,摄氏零度结冰”,或者如“这根金属棒热胀冷缩”,甚至如“凡金属都受热膨胀”等等,都可算是直接可证实的。因为“这张桌子上放着一只苹果”可以算是一个观察陈述。“这根金属棒热胀冷缩”这个陈述,结合另一些可观察陈述,如“我加热这根金属棒,提高它的温度”,就可导出另一个可观察陈述:“这根金属棒增加了它的体积”。即使像“凡金属都受热膨胀”这样的普遍命题,也可算作是直接可证实的。因为它与几个可观察陈述的合取,比如它结合这样几个可观察陈述:“这是一根金属棒”,“我加热它并提高它的温度”,那末,就能导致一个可观察陈述:“这根金属棒增加了它的体积”。而“这根金属棒增加了它的体积”这个可观察陈述,并不能仅仅从“这是一根金属棒”、“我加热它并提高它的温度”这些前提中单独推演出来。诸如此类,包括像伽利略落体定律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等等。像这样的命题都算是直接可证实的。
间接可证实:一个陈述如果满足下列条件:第一,这个陈述与某些其他前提之合取,就可导致一个或几个直接可证实的陈述,而这些陈述不可能仅仅从这些其他前提单独地推演出来;第二,这些其他前提中不包括任何这样的陈述,它既不是分析的,又不是直接可证实的,又不是能作为间接可证实而可被另有证据地独立证实的(即可另有证据地被证实)【7】。
作为间接可证实的命题,我们可以举道尔顿的化学原子论为例。道尔顿的化学原子论结合着某些其他并非形而上学的命题,就能推演出比如定比定律、倍比定律、当量定律等等原则上直接可证实的陈述。但是,像黑格尔的辩证法规律就不属于间接可证实的陈述的范围。因为虽然它在表面上也“推演出”诸如“纯净的水在摄氏一百度沸腾,在零度结冰”的经验结论,但是它在推演出此类结论的时候,要引进“既不是分析的,又不是直接可证实的,又不是能作为间接可证实而可被另有证据地独立证实”的命题作为它的前提。
<三>、“可证实性”与“可检验性”
已经说过,早期的逻辑实证主义强调可证实性,大有毛病。所以稍后,如艾耶尔等人,就加以改进。艾耶尔所说的可证实性,其实是指“可检验性”。他一方面承认科学中的普遍命题要“确实地被证实”是不可能的(1936,也许是受到了波普尔的影响)。但同时,他也指出它们要“确实地被证伪”也是不可能的。他早在1936年就已批评了波普尔早年曾经提出过的简单证伪主义的主张,指出:“一个假设不能确定地被证伪,犹如它不能确实地被证实”【8】(当然,波普尔也并不是简单地持简单证伪主义主张。他早在1934年在维也纳出版的《研究逻辑》一书中就已经指出, 从逻辑上说,一个理论要逃避证伪总是可能的。因而科学理论被确实地证伪也是不可能的)。从用语上,艾耶尔也像其他逻辑实证主义者一样,强调可证实性原则。但是,艾耶尔等许多逻辑实证主义者的所谓可证实性,实际上只是要求一个命题的真或假,与经验相关联。艾耶尔强调:“我对一个经验假设所要求的,实际上并不是要它确实地被证实,而是要求某种可能的感觉经验应当是关系到决定这个经验假设的真假。如果一个设想命题未能满足这个原则,而又不是一个重言命题,那么,我认为它是形而上学命题。”【9】由于有了直接可证实与间接可证实的概念,艾耶尔又重新表述他的可证实性原则【10】。
<四>、在可证实性标准中,用来证实经验假设的“基元”是什么?或曰,用以证实假设的最终依据是什么?
笼统地说,逻辑实证主义强调科学中的理论,原则上都要求具有经验上的可证实性。但是,这经验是指什么?真正能够作为基础性的证实依据是什么?这是一个难题。在逻辑实证主义者中间也多有分歧和争论。
早期逻辑实证主义者,如石里克等人强调,真正能够用来作为证实之基础的是“记录语句”,或者像艾耶尔所称谓的“基本命题”或“基本陈述”。
他们一方面明白地指出:仅凭人的感觉经验并不能直接来证实任何陈述,因为陈述只能通过陈述来证明。
另一方面,他们承认,许多可以称作观察陈述的语句,如“这只杯子里装着水”,这本身并不可靠。它本身还需要被检验。那么,检验这类句子的真假的最终依据是什么呢?他们强调,这类用以检验一般经验陈述的最终依据应当是“记录语句”,“记录语句”最初曾被某些逻辑实证主义者表达为“用实物表示的命题”。但这有问题。正如我们刚才举过的实例:“这只杯子里装着水”它本身并不可靠。它本身还需要被检验。所以他们中有的人后来强调,“记录语句”必须是陈述“单一经验内容”的语句。他们认为,这样的“记录语句”本身具有确实的可证实性,因此它们可以用来检验科学中的其他陈述的真假。对于“记录语句”是否具有确实的可证实性,他们中有些人最初也是动摇的。
关于早期逻辑实证主义者所强调的“记录语句”或艾耶尔所称谓的“基本陈述”,它们具有什么基本性质呢?其基本性质是它们只涉及单一的经验内容。
因此,“记录语句”具有如下形式:在时间t,空间s,我(张三)看到前方一片红色(只涉及单一经验)。
在早期的逻辑实证主义者看来:
(1) 这样的记录语句,是确实可证实的。艾耶尔曾说:“有一类经验命题,说它们能够被确实证实是可以允许的。这种命题,我在别处曾称之为‘基本命题’这些命题的特征是它们只涉及单一经验的内容,可以认为是确实证实了这些命题的东西,就是出现了它们所独一无二地涉及到的经验。而且,我现在应当同意那些人的意见,他们认为这一类命题是‘不可矫正的’,他们假定这些命题所以不可矫正是意味着除了在语言的意义之外,这一类命题是不可能错误的”。【11】
(2)记录语句(或基本陈述)是直接可证实的。
(3)许多其他类型的经验命题是通过综合许多这类记录语句来进行证实的。例如:“这张桌子上放着一只苹果”。就要通过许多此类的只涉及单一经验内容的记录语句来予以证实。如我看到它的形状是怎么样的,我看到它的颜色是红的,我闻到了它的香味,它摸上去是凉的,甚至我咬了它一口,它的味道是香甜的。等等。我们就是通过许多诸如此类的记录语句的综合来证实这样的经验陈述:“这张桌子上放着一只苹果”。但是,有的逻辑实证主义者,如卡尔纳普等人,几乎从一开始就认为“记录语句”也应包括像“这张桌子上放着一只苹果”这样的语句。关于什么是“记录语句”,在逻辑实证主义者内部是有争论的。
(4)普遍命题是通过在大量的观察陈述的基础上,通过归纳来予以证实的。所以,归根结底,记录语句是作为其他命题之可证实性的正真基础。
<五>、记录语句的困境——转向物理主义
由于早期逻辑实证主义者强调记录语句只涉及某个认知主体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特定的单一经验内容。这就不可避免地要使它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首先,它不可避免地要陷入心理主义。这种某个认知主体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单一经验只是他的私人经验,这种私人经验缺乏主体间性,不可以相互核验。其次,用这种所谓的记录语句来作为科学中“证实”的基础,远远地偏离了科学。科学家决不会用如此这般的方式来检验他们的实验和理论成果。所以,从维也纳小组的早期,像纽拉特(Neurath)和卡尔纳普从一开始就对上述表述的记录语句表示异议。到1932年前后,以他们两人为首,就提倡物理主义。物理主义有两个主要的论题。第一个论题是关于科学语言的统一性论题。强调必须以“主体间可证实”作为有无科学意义的标准。在此基础上,他们强调物理语言是科学统一的语言。物理语言把科学中的每一概念都追溯到状态坐标,追溯到数值系统指定的时空点。物理语言具有普遍性和主体间性。所以,物理主义的这个论题也包含着科学方法的统一性思想。物理主义的第二个论题是断言: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的种种事实和规律,至少从原则上都可以从物理学的理论假说中推演出来。所以这个论题包含科学统一和还原论的思想。卡尔纳普承认他的第二个论题还仅仅是各门科学的一个富有成果的研究计划,还没有通过合理的研究充分地建立起来。依据物理主义的观念,卡尔纳普和纽拉特批评了记录语句只涉及单一经验内容的说法,也批判了记录语句可以被确实证实的说法。他们虽然有时也用记录语句这种提法,但他们所说的“记录语句”已经不是只记录单一的经验内容,而是记录观察者的感性知觉。(这也与他们受到格式塔心理学的影响有关。格式塔心理学强调人感知对象是整体性的)。由于转向物理主义,所以像卡尔纳普、纽拉特、还有菲格尔(H。Feigl)等人就努力想摆脱早期逻辑实证主义所不可避免地要陷入的心理主义绝境。菲格尔强调;“既然一般认为科学活动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受主体间检验的知识,因此,显而易见,纯粹私人的,只能主观证实的知识论断就要被排除掉,也就是被宣布为在科学上没有意义”。“物理主义把那些只能从主观上确认的语句作为科学上没有意义的语句排除掉”【12】。由于走向了物理主义,所以他们也不再承认有某种可以被最终证实和具有确实可证实性的所谓“记录语句”。纽拉特强调说:“没有任何方法可以把最终建立起来的纯粹的记录句子看作是科学的出发点。不存在任何白板,我们就像必须在茫茫大海上翻修船只的海员一样,永远不能在干船坞上把它拆下,并用最好的材料加以重建。”【13】卡尔纳普、纽拉特等人走向物理主义,显然是受到了波普尔对逻辑实证主义的批判的影响,菲格尔曾经公开承认,他说:卡尔纳普“之所以抛弃早期Mach-Russel式的现象主义而赞成物理主义,主要是由于K。Popper 对观察命题的批判”【14】。关于波普尔怎样批判逻辑实证主义的观察命题,我们往后将予以讨论。
<六>、逻辑实证论的“划界标准”所包含的预设
容易看出,逻辑实证主义的划界标准除了把划界标准与证实标准、意义标准密切相联系以外,还包含有几个暗含的重要的前提。这些前提有:
(1) 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绝对二分法;
(2) 理论陈述与观察陈述的二分法。这其中还包含观察不依赖理论的所谓“中性观察”的观念。因为在他们看来,记录语句至少是不依赖于理论的。它们是无可怀疑地确实为真的。
(3) 这个意义上的“还原论”,即认为理论陈述可以还原为观察陈述,而别的类型的观察陈述又可以最终还原为记录语句。
(4) 归纳合理性预设。逻辑实证主义的证实方法是以归纳概率逻辑为依据的,所以是以归纳的合理性作为预设的。
(5) 拒斥形而上学。当逻辑实证主义费尽心机地设计划界标准的理论时,其主要目的就是要拒斥形而上学。拒斥形而上学,这是他们建立划界理论之前就已接受或引入的观念,并通过他们的理论使之加强,并使它们看起来有理。
以上就是逻辑实证主义在划界理论中所设定的预设。但经过往后的哲学家们,特别是波普尔学派的深入剖析和批判,表明他们的这些预设大都是站不住脚的或至少是很成问题的。
三、 波普尔提出的划界理论
波普尔的划界理论是在逻辑实证主义的划界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但却又是针对了逻辑实证主义的某些最基本的观点而与之对立的。波普尔在其学术自传性的著作《无穷的探索》中,曾经把他自己对划界问题的解决看作是他的一大发现。划界问题被他看作是比归纳问题更为重要和基本的问题。他的名著《科学发现的逻辑》就是以解决这一问题为主线的。
<一>波普尔划界标准的特点
<A>否定并从逻辑上批判了逻辑实证主义的可证实性原则,代之以“可证伪性原则”。
波普尔认为,科学与形而上学的原则区别不在于它们是否可证实,而在于它们是否可证伪。科学理论必须具有可证伪性,即原则上能够被一个或一组可能的观察陈述所证伪(而不是指它们实际上被证伪)。
波普尔指出,构成科学理论的规律陈述都是严格的全称陈述,涉及到无限的潜在的检验对象,而观察陈述都是一些单称陈述。从逻辑的观点看来,不管我们有多少有限数目的单称陈述,我们都不可能从单称陈述中推演出全称陈述的正确性,即使是概率意义上的正确性。因为其概率总是零。但是,从严格的意义上,从单独一个单称陈述,就能证伪一个全称陈述(依据否定后件的假言推理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这就是波普尔所强调的证实与证伪的“不对称性”。
波普尔指出,由于全称陈述不可能被任何有限数目的单称陈述所证实,所以,决不可按照逻辑实证主义的“可证实性标准”来作为区分科学与形而上学的划界的标准。如果按照这个标准,那么,一方面,会把自然科学当作形而上学清除掉(逻辑实证主义要求清除形而上学);另一方面,又会把形而上学接纳到科学中来。波普尔说,如果按照逻辑实证主义者经过解释的可证实性标准,那么像占星术之类就能够完全满足他们的可证实性标准的要求。
波普尔自己认为,他所提出的可证伪性及其附加的辨别方法,解决了划界问题。并认为这是他对哲学的最大贡献。
<B>把划界问题与意义问题分开
波普尔认为意义问题是一个伪问题(pseudo-problem),并要求把“意义问题”当作“伪问题”排除掉。当然,后来波普尔在这个问题上有所让步。因为逻辑实证主义关于意义的理论也在发展。但不管怎样,波普尔把“意义问题”说成是伪问题是不对的。(虽然,正如蒯因在《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一文中所指责:“意义”本身的意义是十分含混而不清晰的)
波普尔承认形而上学没有经验内容或者是“非经验的”。但是,他指责说,当逻辑实证主义者试图说形而上学只是一些“无意义”的“胡说”时,他们实际
上是试图比这说得更多,明显地包含着对形而上学的贬抑的评价,实际上还认为形而上学没有价值(worth)。他指出,如果仅仅想说形而上学不属于经验科学(划界),那么只要指出形而上学既非分析的,且无经验内容或具有“非经验”的性质,也就够了。因为逻辑实证主义者所说的“无意义”,说来说去就只是指形而上学语句既非分析的,又无经验内容罢了。既如此,再反复的说形而上学“无意义”,并制造一套理论,那纯粹是不必要的重复,毫无价值。所以他指出,逻辑经验主义说形而上学“无意义”,实际上是要贬斥形而上学,是要说形而上学“无价值”。【15】
<C>在对形而上学的态度问题上,波普尔不像逻辑实证主义者那样,不加分析地绝对拒斥形而上学。
在形而上学是否有价值的问题上,在是否要笼统地拒斥形而上学的问题上,波普尔与逻辑实证主义者采取了绝然不同的态度。他强调形而上学也可以有价值,因为可以有好的形而上学,也可以有坏的形而上学。他说:“无可否认,与阻碍科学前进的形而上学一起,也曾有过帮助科学前进的形而上学思想,例如思辨的原子论”【16】。波普尔对黑格尔的思辨哲学没有好感,他把黑格尔的思辨哲学看作是一种坏的形而上学的实例。
<D>由于他考虑到划界标准的复杂性,所以他声称他所提出的“可证伪性”的划界标准只是“对一个协议或约定的建议”
波普尔并没有强调他的可证伪性标准是科学与形而上学划界的唯一合理的标准。而是强调他所提出的标准只是对一个协议或约定的建议。他说:“对于任何一种这样的约定的合适性,人们可以有不同的意见。关于它的合理性的讨论,将以人们的不同的价值目标为转移,而关于价值目标的选择,最终是一种‘决定’,超出理性讨论的范围。”【17】并且,他也坦率地承认,“归根结底,是价值的判断和偏爱指导我达到我的建议的”。他原则上希望理性主义者接受他的建议【18】。
<E>他强调,按他的“可证伪性标准”作为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标准,还需要引进他的辨别方法或经验科学的方法论规则作为补充。所以,他的实际主张是:
划界标准=可证伪性标准+辨别方法(经验科学的方法论规则)
波普尔指出:“经验科学的特征不仅在于它的逻辑形式,而且还要加上它的辨别方法”【19】。波普尔清晰地指出,一个理论是否具有“可证伪性”,这是可以从理论的逻辑形式中予以判定的。同时,他也明白,由于科学理论检验结构等方面的特点,一个理论当面临反例时要逃避证伪也总是可能的。为此,他承认:他的“可证伪性”作为划界标准还不能直接应用到陈述系统上去【20】,而是还必须引进一种辨别方法或方法论规则,以此来区分科学的和非科学的行为(即科学所不允许的行为)。具体说来,是科学和非科学对待经验检验的行为。其实,
波普尔的划界标准,即可证伪性加辨别方法不仅是区分一种“行为”是否具有“科学的”性质的问题,而且也是区分某种理论是否具有科学性的问题。他的辨别方法中同样包含逻辑上可判定的成分,如某些特设性假设造成逻辑上的循环论证,就是逻辑上可判定的。
虽然在这方面,波普尔的观念已经是不肤浅的,他给科学家们以很大的启示。波普尔指出,从逻辑上考虑,想要对一个理论进行证伪也是不可能的。他说:“人们可能这样说:即使承认不对称性,由于各种理由,任何理论系统最终地被证伪,仍然是不可能的。例如,特设性地引入辅助假说,对一个定义特设性地加以修改,甚至有可能采取简单地拒绝承认任何起证伪作用的经验的态度,而并不产生矛盾。无可否认,科学家通常并不这样做。但是,从逻辑上说这样做是可能的。人们会说,这个事实就使得我提出的划界标准的逻辑价值,变得至少是可疑的”。波普尔承认:“提出这些批评是正当的”【21】。由于以上原因,波普尔明白地承认,他的“可证伪性标准”还不能直接应用到一个陈述系统上去。因为,“假如我们仅仅以科学陈述的形式和逻辑的结构作为经验科学的特征的话,我们就将不能从经验科学中排除那种流行的形而上学”【22】而这种形而上学往往还能为自己挂出“无可辩驳的真理”,甚至“最高科学成就”的招牌。因为如果仅仅按照可证伪性要求,就会出现一种难堪的局面,似乎科学和形而上学在性质上并无区别。但是,波普尔仍然强调:“我不需要因此撤回我那种采取可证伪性作为划界标准的建议”【23】。
为解决这个问题,波普尔根据科学活动的实际,进行认识论的研究,提出了一个禁令,作为区分科学的行为与非科学的(因而是科学活动所不允许的)行为的辨别方法,或者说是一种“方法论规则”。他所设的禁令就是:用特设性修正的方式来挽救一个面临经验证伪的科学理论以使其免遭证伪,这种做法是要不得的,是科学所不允许的。所以,他所设定的一个禁令或方法论规则就是:特设性修正是不允许的。他并对特设性修正的涵义做了限定和说明。他的总原则就是:进行修正以后的假说和理论必须增加它的可证伪性或可检验度。而任何特设性修正的基本性质总是并不增加、甚至减少了假说或理论的可证伪度,从而减少了它的信息丰度。所以,对于这条方法论规则,波普尔陈述说:“只有那些引进以后并不减少、反而增加该系统的可证伪度或可检验度的辅助假说才是可接受的。”【24】波普尔的证伪主义观念以及相相应地禁止“特设性修正”的禁令,给科学家们以巨大的启发,受到科学界的高度重视。
后来,拉卡托斯在他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中,进一步拓展了“特设性修正”的范围,进一步拓展了“禁令”。而波普尔的另一个学生沃特金斯又从另一个方面进一步拓展和加深了方法论禁令的研究。
拉卡托斯在他的著名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中,以研究纲领的问题转换的进步或退化作为区分“科学的”或“伪科学”的标志。他强调,后继理论必须导致理论上进步的问题转换,才是“科学的”,否则,便称为“伪科学的”。而何谓研究纲领的进步的问题转换呢?拉卡托斯认为:研究纲领由一系列相继的理论所组成。导致进步的问题转换的纲领就是进步的研究纲领,而导致退步的问题转换的纲领就是退化的研究纲领。所以,进步的研究纲领就是导致进步的问题转换的纲领。
进步的问题转换=理论上进步的问题转换+经验上进步的问题转换
拉卡托斯说:“让我们以一系列理论T1、T2、T3……为例,每一个后面的理论都是为了适应某个反常、对前面的理论附以辅助条件(或对前面的理论重新作语义的解释)而产生的。每一个理论的内容都至少同其先行理论的未被反驳的内容一样多。如果每一个新理论与其先行理论相比,有着超余的经验内容,也就是说,如果它预见了某个新颖的、至今未曾料到事实,那就让我们把这个理论系列说成是理论上进步的(或“构成了理论上进步的问题转换”)。如果这一超余的经验内容中有一些还得到了证认,也就是说,如果每一个新理论都引导我们真地发现了某个新事实,那就让我们再把这个理论上进步的理论系列说成是经验上进步的(或“构成了经验上进步的问题转换”)。最后,如果一个问题转换在理论上和经验上都是进步的,我们便称它(问题转换)为进步的。否则便称它为退化的。只有当问题转换至少在理论上是进步的,我们才‘接受’它们为‘科学的’,否则,我们便作为‘伪科学’而拒斥它们。”【25】
拉卡托斯对于“证伪”也给出了新的观念(劳丹追随其后)。拉卡托斯说:“我们以问题转换的进步程度,以理论系列引导我们分析新颖事实的程度来衡量进步。如果理论系列中的一个理论被另一个具有更高证认内容的理论所取代,我们便认为它‘被证伪了’”【26】所以拉卡托斯虽然也强调“证伪”概念。但他所说的“证伪”已经不是波普尔意义下的经验证伪,而是被更好的别的理论所“证伪”。所以拉卡托斯强调:任何理论,“在一个更好的理论出现以前是不会有证伪的”。【27】拉卡托斯也强调“特设性修正”是不允许的。他在波普尔的基础上,还进而区分了三种特设性修正,或曰三种“特设性辅助假说”。【28】
<二>、证伪的依据。波普尔明确提出应当以“基础陈述”作为“证伪的依据”
波普尔既然提出了以“可证伪性标准”作为科学与形而上学的划界标准,那么,人们势必要追问:在波普尔的意义下,以什么作为证伪的依据呢?波普尔强调经验证伪,他的作为经验证伪的依据是什么呢?因而在波普尔的理论中,不可回避地要讨论作为“证伪的依据”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波普尔作出了相当深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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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伪的依据。波普尔明确提出应当以“基础陈述”作为“证伪的依据”
波普尔既然提出了以“可证伪性标准”作为科学与形而上学的划界标准,那么,人们势必要追问:在波普尔的意义下,以什么作为证伪的依据呢?波普尔强调经验证伪,他的作为经验证伪的依据是什么呢?因而在波普尔的理论中,不可回避地要讨论作为“证伪的依据”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波普尔作出了相当深入的思考。
当然,逻辑实证论和波普尔都同意:科学必须有经验内容,而形而上学却没有经验内容。所以两者都同意,理论要依据经验来检验并依据经验来划界(可证实或可证伪)。但是,“理论要依据经验来检验”,这只是一个十分粗浅和笼统的说法。这涉及到经验层次的结构问题。当然,这里还关系到“经验”与“世界”的关系问题。由此要提出经验在本体论意义上的“真”、“假”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就难于避免形而上学问题,特别是所谓的“实在论”问题。关于“实在论”问题的深入剖析,我们已另作讨论【29】
研究经验层次内部结构中的感觉、知觉、表象的相互关系,这主要是心理学的内容。科学哲学特别关心的是“观察陈述”。然而,在观察陈述内部,显然也有许多不同的“层次”。例如,下列陈述:
“我(现在)看到前方一片红色”。
“我看见眼前这张桌子上的玻璃杯里装着水”。
“现在电流计上的读数是10安培”
“现在这条电路上的过流强度是10安培”。
等等。
以上这些陈述与我们实际的感觉、知觉的关系是很不相同的。所以,关于作为“证实”与“证伪”之依据的应当是什么,是一个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前面我们已经讨论过逻辑实证主义的思考,下面我们讨论波普尔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波普尔的这些思考是针对早期逻辑实证主义的基本观念的,他的批评与思考对逻辑实证主义者改变他们的观念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波普尔根据J。F。Freis的著作而指出,经验基础问题使思想家们陷入了“三难推理”。即
或者1、不加批判地接受经验陈述(所谓予件 given),则导致教条主义。
或者2、要求对于经验陈述给予“证明”。但显然,“陈述只能为陈述所证明”。所以,这必将导致无穷后退。
或者3、相信经验陈述能被我们的知觉经验所证明。但这最终是依靠观察者的私人经验的基础上的“确信感”。我宣称“我当下见到了鬼。”千真万确,无可怀疑。等等。试图依靠观察者的“确信感”,一般或强或弱的心理感受来支持、甚至“证明”一个观察陈述,这实际上导致所谓的心理主义。
波普尔指出,逻辑实证主义表面上反对心理主义,但是实际上,当它们把记录语句当作“予件”,当作“感觉资料”的时候,它们实际上导致了心理主义,而且还是教条主义的。
与逻辑实证主义者不同,波普尔没有简单地把知觉经验仅仅看作是一种“予件”(他要求排除心理主义)。一方面,他指出:“知觉经验常被认为为基础陈述提供一种证明”,这虽然是一种“完全正确的倾向”,但是,它在理论上却非常模糊。实际上,“在知觉与陈述之间的联系依然不清楚。并且这种联系被同样模糊的说法所描述”。【30】他不同意“观察中性”的论点。另一方面,他要求“哲学问题应当根植于科学之中”。所以他所提出的作为科学理论之“证伪的依据”的所谓“基础陈述”也要求与科学的实际活动比较一致。
他所提出的作为证伪之依据的“基础陈述”具有如下特点:
<A>它当然是一种单称的观察陈述。即它是单称的并且用以描述可观察的对象或性质的陈述。他曾经这样下定义:“基础陈述——在质料的言语方式中——就是断言在空间和时间的一定个别区域里一个可观察事件正在发生的陈述”【31】。不过得注意,他所说的基础陈述并不限于对实际上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件的陈述,而是还包括逻辑上可能的任何单称可观察事件的陈述。例如,以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或“凡金属都受热膨胀”这两个命题为例,虽然它们实际上尚未被证伪,但在波普尔看来,它们还是“可证伪的”,因为它们在逻辑上可被一个或一组可能的观察陈述所证伪。例如,如果有一个自由落体,如果它不是按等加速度下落,而是按匀速下落,或者,如果有一种金属它受热后不膨胀体积,反而缩小体积,那么它们就将证伪上述两个命题。虽然我们迄今为止没有观察到这些事实,但它们在逻辑上是可能的。如果我们一旦观察到这样的事实,那么我们关于这些事实的陈述就能证伪前述命题。我们一定要准确理解波普尔所说的基础陈述的含义。波普尔正是依据它们来判定一种理论是否具有可证伪性,并以此来区分科学和形而上学。他曾经明确地指出:“必须记住,当我讲到‘基础陈述’时,我并不是指已接受的陈述系统。毋宁说我使用基础陈述系统这一术语时,它包括具有一定逻辑形式的所有自相一致的单称陈述——可以说就是关于事实的所有可以设想的单称陈述”。【32】他认为对于任意一个理论来说,有关的基础陈述可以分为两类。所有那些和这个理论不一致的(或为这个理论所排除的、或禁止的)基础陈述构成一个类,我们称这个类为这个理论的潜在证伪者类;而所有那些和这个理论不相矛盾(和理论‘允许’的)基础陈述就组成另一个类,它们支持了理论,而不是证伪了理论【33】。所以,如果我们以SB代表基础陈述(SB=逻辑上可能的任何单称可观察事件的陈述),以P代表理论的可认证预言,则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
。以SB(T)表示与理论T相关的基础陈述,则SB(T)可分为两类:一类是T的潜在证伪者类,另一类是T的支持者类。
以上就是波普尔的“基础陈述”的第一个特点——所有的包括可以设想的逻辑上可能的单称观察陈述。他并讨论了这类基础陈述在逻辑上的形式特征。
<B>强调基础陈述的真理性是不确定的。波普尔要排除心理主义,即以主观的、某个主体对感觉印象的确信感来作为基础陈述的可靠性的根据。他指出:对于单称陈述,人们很少对它们的经验性质产生怀疑,但是,的确会发生观察的错误并且因而产生假的单称观察陈述。所以,他强调了观察和相应的观察陈述的可错性。
<C>他强调,作为科学中可接受的并用以检验理论的“基础陈述”,必须具有客观性。
值得注意的是,他没有对“客观性”一词作形而上学的解释,而是把“客观性”定义为:主体间的可相互检验性。他说:“科学陈述的客观性就在于它们能被主体间相互检验”。【34】要能被主体间相互检验,它的必备的条件,是它所描述的事件具有可重复性。所以他强调科学中可接受的实验结果必须是可重复的。波普尔强调可重复性是“客观性”的必要条件。【35】他说:科学上有意义的物理效应可以定义为:“任何人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适当的实验都可能有规则地重复的效应”【36】。反过来,他也强调:“主观经验或确信感绝不能证明科学陈述……它在科学中不可能起什么作用”【37】。他进一步说:“我完全可以深信一个陈述的真理性,确信我的知觉提供了证据,(对于它)具有一种极强烈的经验,任何怀疑对我来说都是荒谬的。但是,这是否能为科学提供丝毫理由来接受我的陈述呢?能否因为K。R。P。完全确信它的真理性就证明任何陈述呢?回答是‘不’!任何其它的回答都是和科学的客观性不相容的。”【38】(注意:“客观性是主体间的可检验性”。后来,波普尔又把客观性的定义修改为“主体间可一致性”,)
<D>强调“观察浸透着理论”。
他说:“我们的观察经验决不能不受检验,它们浸透着理论”【39】。他的这个观点后来被汉森在《发现的模式》(1958)一书中所发挥。
由于波普尔强调观察浸透着理论,于是就产生一个问题。因为既然观察浸透着理论,因而观察是可错的。然而波普尔又要求科学中用以检验理论的可接受的“基础陈述”必须具有客观性。因此对于任何作为基础陈述的观察陈述必须进行检验。但是,这种进一步的检验又是依赖于理论的。……这样就会形成一种无穷的倒退。
波普尔曾经举过一些较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我在1986年出版的《科学研究方法概论》一书中曾举过一个更能说明问题的例子。观察浸透着理论,检验观察陈述进一步依赖于理论。
举例来说,假定我手中拿着一件匙形餐具,我观察它,根据它的重量和光泽以及我对铝制品的知识和经验,判定它是一只铝调羹。但是,这种判定一方面是依据于最初步的理论(经验知识),另一方面,这种判定显然带有直觉的因素。因为有什么理由排除它不是仅仅只是在表面特性上类似于铝的其他金属或合金制成的呢?为了进一步判定它确实是铝制的调羹,于是我锤打它,因为我知道铝具有较大的延展性;进一步我来测定它的比重,因为我知道铝的比重是2.7。然而我测量的结果表明它的比重不是2.7,而是稍大于2.7。它的延展性也不如教科书中所说的那么大,而是比较脆。这时我仍然认定它是铝制的调羹,只是稍稍改变了说法:认为它是某种铝合金制成的,但它的主要成分还是铝。但是你怎么能排除别的合金也可能具有这样的比重和延展性呢?为了进一步确定它是铝制的,于是我就对它作进一步的实验鉴定。因为我知道铝既能于酸又能与硷起化学反应而生成盐。例如:
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
于是我就制备一定的硫酸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和氢氧化钠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来与它进行化学反应,看看反应的结果是否生成了硫酸铝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和氢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或者偏铝酸钠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和氢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然而,我们在这两个实验中又如何判定所生成的新物质正好是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和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以及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
呢?如果我们想避免由直觉引起的错误,我们也许应当继续设计新的化学实验来对它作出鉴定……。然而这个过程已经表明,我们愈是想对观察事实做出“客观”的判定和检验,就愈是在更深的程度上依赖于理论。而且除非我们把这种检验的链条无限制的继续下去,那么对于事实的判定,始终不可能排除直觉的作用,而理论和直觉都是易谬的。所以这个过程正好表明:要确保观察的客观性,决没有绝对可靠的办法。在科学中,我们只能把检验的链条进行到一定的程度时就停止下来。
以上的事实说明,为了达到波普尔所说的“基础陈述”的客观性,就势必会导致无穷的倒退。那么,波普尔又是如何来摆脱“无穷倒退”的困境的呢?为此,波普尔又提出:
<E>科学中接受某一个“基础陈述”是根据“约定”。
这“约定”是什么意思呢?他的意思是:科学中接受一个“基础陈述”要求它具有客观性,即具有主体间可相互检验的性质,但实际上这个检验过程的背后是科学家共同接受的理论假定,然而,这些理论假定也必须接受检验,因此会导致无穷倒退。但是,在实际的科学活动中并不会导致无穷的倒退,而是科学界通过一定深度的检验就认为“满意了”,因此,就通过“约定”而达到意见一致,认为检验可以到此结束,共同接受这个基础陈述。如果有人认为不满意,还可以往下检验,直到大家一致满意为止(根据默契或约定)。这种被接受的基础陈述具有主体间可相互检验性(主体间的可一致性),因而就是在这种意义下的“客观”的了。这就表明了波普尔思考问题的深度。(但是关于“客观性”的含义,当他后来转向了较刚性的实在论的立场后,这就使他的理论造成了问题了)。
我们在这里所介绍的是波普尔的名著《科学发现的逻辑》一书中的观点。在那里,他强调作为理论之证伪的依据的是“基础陈述”,而这种科学中可接受的基础陈述必须具有“客观性”。在他的《科学发现的逻辑》一书中,他的“客观性”概念还没有与世界一致的意思。所以,在《科学发现的逻辑》一书中,他关于科学的经验基础有一段绝妙的论述。他说:“因此,客观科学的经验基础本身,并不是‘绝对的’。科学并不建立在坚固的岩床上。可以说,大胆的科学理论结构是建立在木桩上的建筑物。那些木桩由上而下地打在沼泽里,但是并没有达到任何天然的或‘确实’的基础;如果我们不再把这些木桩打得更深一些,并不是因为我们已经达到了坚实的沼泽底。我们停下手来,仅仅因为我们由于这些桩子已经牢靠得足以承受,至少是暂时地足以承受那个结构而感到满意”【40】。
可以看到,波普尔从“划界问题”出发,或者围绕着“划界问题”所做出的思考:(1)是比较深入的;而且是(2)比较切近科学实际的。他很熟悉科学家的哲学著作、关心科学中实际发生的问题以及科学家们的哲学思考。所以,他所提出的问题和他的解决方式都能对科学家有强烈的启发作用。所以,当他以“划界问题”为主线而系统地公布他的证伪主义理论的著作《科学发现的逻辑》出版以后,不但在科学哲学界引起轰动,而且在科学界也受到广泛的重视和欢迎。许多著名的科学家、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如艾克尔斯、梅多沃、费曼、莫诺、卡索尔•布克等等都曾经高度评价过波普尔的哲学理论,认为波普尔的哲学理论对他们的帮助很大。波普尔到美国普林斯顿演讲,包括爱因斯坦、玻尔、薛定格在内的许多科学家都亲自到场倾听他的讲演。一个哲学家,能够如此地受到科学家的重视,实在是不多见的。在哲学方面,可以说,逻辑实证主义,正是由于波普尔的理论以及对它的批判,才使它陷入困境并逐渐受到愈来愈多的指责的。
但是,尽管如此,波普尔的划界理论也面临着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
<三>、 波普尔划界理论面临的困难
波普尔的划界理论同样面临着许多困难。当然,应当承认,它所面临的困难比逻辑实证主义所面临的困难“隐性”得多,也“小”得多。下面,我们只简要地指出波普尔划界标准在理论上面临的困难。这些困难主要是:
<A>全称存在命题在性质上是不可证伪的。但有些全称存在命题存在于科学之中,并不能归结为形而上学“命题”。
例如“小儿麻痹症是由某种病毒引起的”、“对于每一种络合物都存在一种溶剂”等等这样的陈述,它们都具有这样的形式: 。但从逻辑上说,凡是这样的语句都是不可证伪的。此外,还有许多类似的命题,例如“在宇宙间的其他星球上存在有机生命”。等等,也都具有这种性质。这种语句,科学家们都公认在科学上是有意义的,是能引导科学家探索的。但在波普尔的划界标准之下,却被判定为形而上学语句。
<B>概率规律如何证伪?
波普尔要求一个科学理论必须在逻辑结构上表明能够为基础陈述所证伪。但是,实际上,概率规律不能在逻辑意义上被基础陈述所证伪。关于这个问题波普尔是看到了的,所以他在《科学发现的逻辑》一书中花了整整一章的篇幅来对它作深入讨论。这个问题最终在经验基础上的解决,不是从逻辑上,而是必须引进某种“约定”。这种“约定”,不是关于接受“基础陈述”的约定,而是基础陈述对于概率规律的“证伪的逻辑关系”上的约定。接受“基础陈述”是一种“约定”,这是波普尔所主张的。但在基础陈述与理论的证伪关系上,波普尔一再强调,这是一种逻辑关系。依据的是“否定后件的假言推理”。然而,在接受概率性规律的问题上,他却不得不承认这实际上还得依据于“约定”。波普尔在理论观点上,自己曾经明确表态,赞成实在论,反对约定主义。这就难免造成矛盾。
<C>他的划界标准不充分,面临反例。
波普尔以“可证伪性”作为科学与形而上学的划界标准,但是从逻辑上说,任何科学理论都是可以逃避证伪的,所以他又附加了一条补充的方法论规定:“特设性修正是不允许的”,并以此来作为证伪主义的划界标准的补充。以为只要有了这条禁令,科学理论就将满足“可证伪性标准”。但是看来这仍然是非常不充分的。情况表明,即使不作他所说的那些特设性修正,甚至不作拉卡托斯所指明的范围更宽阔的特设性修正,科学理论仍然是可以逃避证伪的,而且这些逃避证伪的方式同样能导致科学进步。再则,在实际的科学活动中,也并不如他所说的那样“科学家并不那样做”。而是也往往那样做。狄拉克1979年在爱因斯坦诞辰100周年纪念会上的演讲是个很典型的例子【41】。
<D>、波普尔的“证伪主义”的划界标准与他的“实在论”立场难于一致。
在关于科学理论观的问题上,波普尔虽然承认彭加勒(Poincare)等人的约定主义科学观是逻辑上严谨的和内在一致的。他承认说:“我认为约定主义是一种独立完整的可以加以辩护的系统。想从其中发现矛盾大概不能得到成功”。但是,他最终认为他不能同意约定主义,因为约定主义把科学理论和自然定律看作是思维创造的一种逻辑构造,以便用它来说明和预言现象,常常带有工具主义的倾向。他不能同意工具主义的倾向。他反对工具主义有着较强烈的倾向。他反对逻辑实证主义,在他看来,逻辑实证主义也导致工具主义。但他认为,逻辑实证主义的基础大成问题,经不起逻辑上的推敲。而他对约定主义的评价较高。但既然约定主义同样要导致工具主义,所以他也要坚决反对约定论。波普尔强调实在论,但波普尔的实在论立场与他的证伪主义立场其实是并不那么一致的,实在论的核心观念是强调“成熟科学的理论术语有所指称”。强调“符合论”意义上的“客观真理”。但是,他的证伪主义是强调科学理论是不可能被证实的。既然如此,他如何能够合理地论证他的符合论意义上的“客观真理”呢?
再进一步说来,他为坚持实在论而反对约定主义。但实际上,他反对约定主义也不能坚持到底。他曾经明确地反对约定主义,但是他自己最后却被迫地退却到承认(1)方法论的“约定”。他承认他的“划界标准”只是“对一种协议和约定的建议”,并承认科学的“目标”不可能作合理性的讨论。所以,在他的意义下,方法论也只是在约定的基础上的讨论。(2)他承认科学中接受“基础陈述”也是通过“约定”。因为要不然就会陷入“无穷倒退”。这样,他在科学理论的两端——其上方是方法论,其下方是“基础陈述”——都不得不引进“约定”。(3)他也不得不承认,对科学理论内部的概率规律的接受,也是要基于“约定”。这样一来,他的反对约定主义的态度及其“实在论”立场的基础就显得十分薄弱了。
<E>他虽然反对心理主义,但他并没有摆脱心理主义的羁绊。
我们曾经讲到,他看到了接受“基础陈述”,存在着一个检验的链条。当我们检验到一定程度时,科学家们就会感到“满意”了,就不再往下检验。不然,就会导致“无穷倒退”。但是,当他以科学家们的公共“满意”为条件而通过“约定”来接受“基础陈述”时,他并没有排除心理主义。因为“满意”或“不满意”显然是人的心理问题。他也承认这一点,即承认他并未完全摆脱心理主义。但他认为,他的这种未能摆脱的状态,比起未加批判的心理主义要好得多了。
四、 划界问题之我见
<一>划界问题不可消逝
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某些哲学家努力想模糊科学与形而上学(甚至神学)的界限。甚至象蒯因这样的分析哲学家也参与进来力图模糊科学与形而上学的界限。在他的著名的论文《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中,他从整体主义的前提出发,模糊科学的可检验性特点,竟然认为:“就认识论的立足点而言,物理对象和诸神只是程度上而非种类上的不同。这两种东西只是作为文化设定物(cultural posits)进入我们的概念的,物理对象的神话所以在认识论上优于大多数其他的神话,原因就在于:它作为把一个易处理的结构嵌入经验之流的手段,已证明是比其他神话更有效的”【42】罢了。至于历史主义学派的哲学家中,则有相当多的人企图混淆科学与形而上学的界限。费亚阿本德强调科学与神学、巫术并无实质性的区别。连新历史主义的代表人物L。劳丹也想模糊这条界限。L。劳丹写过一篇著名的论文,其题目就是《划界问题的消逝》。
但“划界问题”是不可能消逝的。因为甚至连费亚阿本德和劳丹也在不断地提到“科学”与“形而上学”这两个不同的词,并且实际上把两者看作是不同的东西。既然是不同的东西,它们之间就有界限,即使这条界限不是一条清晰的线,也会存在一条具有过渡区域的带。我们今天区分不出这条带或界限,并不等于不存在这样的界限或“带”。
所以,尽管进入20世纪下半叶以后,有许多哲学家企图模糊科学与形而上学的界限,但还是有许多科学哲学家致力于要划清科学与形而上学的界限。找不到单一指标的界限,就试图找到多元指标的界限。例如。著名的科学哲学家马里奥•邦格和萨伽德就分别提出过不同的多元主义划界理论。萨伽德所提出的多元划界标准可简要地列表如下;
但这些界线似乎仍然存在问题。例如。文学、艺术作为非科学的形式,说它们不关心竞争理论和保守似乎不妥。
<二>科学与非科学的主要区别
我们通常所说的“科学理论”,与数学和逻辑理论以及形而上学理论,它们的命题的性质有着根本上的区别。一般地说来,任何“理论”,都应当是一个有结构的命题系统,而不是许多互不相关的命题的杂乱堆积。严格地说来,能够称得上理论的,还应当是一个演绎陈述的等级系统;它的各个命题或陈述之间有着某种特殊的演绎结构使之相关起来。原则上,科学理论和数学理论、逻辑理论,甚至形而上学理论都能具有某种演绎的形式或结构。但是,由于它们的命题的性质不同,因而它们在是否接受经验检验方面,也有着巨大的根本性质的差别。
数学和逻辑学的理论通常都具有公理系统的形式。我们先验地构建一个公理系统,只要求这些公理之间满足不矛盾性(即相容性)和独立性这两个要求,而并不关心这些公理是否是自然界的真实写照。然后,在这些公理和相关定义的基础上推演出次一级又次一级的定理,由此建立起一个演绎陈述的等级系统。所以,数学和逻辑中的命题都是分析命题,分析命题并不对自然界作出断言,因而不具有经验内容,不提供自然信息。原则上,数学和逻辑学理论都是一些重言系统,数学定理和逻辑定理都是一些重言式。一个数学或逻辑命题之所以是真的,仅仅是表明它与由之导出的那个公理系统相一致或符合,而并不对我们的经验世界作出陈述。原则上,它们适用于一切可能世界,仅仅因为我们的现实世界也是一种可能世界,所以它们对于我们研究现实世界是有用的。假定我们的现实世界是一个万有引力的世界,数学和逻辑对它们是有用的,但是,假定另有一个万有斥力的世界,无疑,数学和逻辑对它们同样是有用的。由于数学和逻辑的这种性质,因此,我们可以说,“三角形三内角之和是180度”是真的,但这仅仅是对于欧几里得几何是真的,因为它与欧几里得几何公理系统相一致;我们也可以说,“三角形三内角之和小于180度”是真的,但这仅仅是对于罗巴切夫斯基几何是真的,因为它与罗氏几何公理系统相一致;此外,我们还可以说“三角形三内角之和大于180度”是真的,但这仅仅是对于黎曼几何是真的,因为它与黎曼几何的公理系统相一致。数学和逻辑定理的真决不依靠经验的检验;相反,经验的检验对于它们是无效的。我们决不可能通过千百万次地测量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的方法来证明“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等于180度”这个欧氏几何的定理;相反,如果在我们的经验测量中表明,在我们所测定的某些“三角形”中其三内角之和不等于180度,我们也决不可能依据它们来“证伪”该欧氏几何定理。在此情况下,我们毋宁指责说,你所测量的那些“三角形”并不是真正的标准的三角形,或者指责你的测量有误,或者指责你引进了纯数学以外的物理假定等等。但是,科学理论或科学命题的检验与上述数学或逻辑命题的检验却有着原则上的不同。科学理论(自然科学理论、社会科学理论)或科学命题是要对现实世界作出陈述,因而具有经验的内容。就像我们前面所举的伽利略落体定律和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那样。所以,科学理论或科学命题的真假,不能仅仅由逻辑分析来解决,而必须由经验来检验。一种科学理论,尽管可以构建为某种演绎陈述的等级系统,但是,科学中的任何命题并不能因为它与由之导出的公理(科学理论的基本定律)相一致而成为真的,相反,如果这个导出命题与经验不一致或相悖,就将不但危及这个导出命题本身,而且还将危及由之导出的那些前提。科学理论和科学命题的真假是要由经验来判决的。与科学理论不同,形而上学理论虽然表面上也像是要对现实世界作出陈述,因而形而上学“命题”也像是具有经验内容的综合命题,但实际上它既不是像数学或逻辑命题那样的重言式,可以通过逻辑的分析而判定其真假,也不像科学命题(综合命题)那样可以接受经验的检验。原则上,形而上学命题都是一些无真假可言的(既不真,亦不假的)“伪命题”。它仅仅在表面上像是对世界作出了陈述,实际上它不具有经验内容,不曾告诉我们任何自然信息。作为形而上学的一个实例,我们可以拿黑格尔式的辩证法中的某些“命题”来分析,且以它的质量互变规律来分析吧。这个“规律”包含有三个基本概念:质、量、度。它断言说,任何事物的运动都取质变和量变两种形态,量变都有一定的度的范围;如果事物的量变没有越出度的范围,那么它就保持质的稳定;如果量变一旦越出了度的范围,那么它就将发生质变。表面看来,它很像是一个自然规律那样的包含有丰富经验内容的规律陈述,但是,实际上,这个所谓“像”,只不过是一个迷人的假象。它根本不告诉我们,什么样的物质在什么条件下它的度是怎样规定的。因此,它根本不能预言什么样的物质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将发生质变。也就是说,它根本不能做出任何检验蕴涵以便我们能对它做出检验。反过来,当事后来对任何已知的事物的变化做出“马后炮”式的“解释”或“理解”,它却总是可以无须研究而应付自如,毫不费功夫的:如果事物尚未发生质变,它就可以“解释”说那是因为它的量变尚未越出度的范围;如果事物已经发生了质变,它又可以“解释”说,那是因为它的量变已经越出了度的范围。因此,将不会有任何可能的经验会与它相悖。而对于事后作“马后炮”式的解释又有什么特点呢?那完全是特设性的或是逻辑循环式的。例如,它可以毫不费功夫地“解释”在标准大气压力之下,纯净的水在摄氏零度结冰,到摄氏一百度沸腾。这种解释如下:因为水保持其液态的度的范围是摄氏零度到一百度,所以一旦越出了这个范围它就发生质变了。……。但是,我们若反问一句:“辩证法家先生,您怎么知道水保持其液态的度的范围是摄氏零度到一百度呢?”对此,黑格尔式的辩证法家就会瞪大眼睛不屑一顾地回答说:“根据事实呀!你瞧,大量的事实证明:水在摄氏零度结冰并且到摄氏一百度沸腾,这就表明它的度的范围是摄氏零度到一百度”。但是,明眼人一看便知,虽然他在这里“引用”了事实作论证,实际上却只是一个循环论证:他用水保持其液态的度的范围是来解释水在00C结冰和1000C沸腾的事实,然后又用水在00C结冰和1000C沸腾的事实来解释水保持其液态的度的范围是摄氏零度到一百度。但是逻辑告诉我们,这种循环论证等于什么都没有论证。它不告诉我们任何新的知识;这里的关于水结冰和沸腾的知识,完全只能通过别的途径得到。这种黑格尔式的所谓“解释”,只能给人以某种心理上的满足。对于这种所谓的“解释”,完全用得上19世纪贝齐里乌斯在谈到关于生理现象的“活力论”解释时说过的一句话:“即使在得到了此类解释以后,我们也仍如以前一样无知”。实际上,列宁自己就已经说过:辩证法是不允许套公式的,它要求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然而,恰恰在这一点上,使得它与科学有着严格的区别。科学是允许套公式的,通过套公式而演绎出具体结论;尽管其结论是可错的,但却可由此来检验理论。黑格尔式的辩证法却不然,它不可能导出任何可检验的蕴涵,任何可检验的具体结论都不可能是真正从它导出的。因此,那些具体结论的错误也不可能危及任何那些作为前提的所谓“辩证法规律”。于是,黑格尔式的辩证法家就能够大胆地扬言,它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或它是“一万年以后也推不翻的”。因为,实际上,它是根本上不接受经验检验的,而又不是像数学和逻辑定理那样的重言式。所以,像以辩证法那样的用“质、量、度”来解释水的结冰和沸腾,虽然它所“解释”的是一种物理现象,但这种对物理现象的“解释”方式,不可能被写入物理学教科书,因为它完全是一种伪解释。如果有谁硬要对这种解释冠以科学的旗号,那么它无疑就是一种伪科学。
初看起来,形而上学解释、神学解释和科学解释在表面上可以具有相同的结构,所以常常可以迷惑人。试看:
形而上学解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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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解释完全是合乎逻辑的。你只要承认它的前提,结论是必然的。神学家的解释也可以有同样的结构。试看神学家如何解释大海起风浪。这种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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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解释同样是合乎逻辑的。你只要承认它的前提,其结论也是必然的。
但是,这种形而上学的解释和神学家的解释都是不接受经验检验的。你问神学家:“神学家先生,你怎么知道今天海神发怒了呀?”神学家会瞪大眼睛回答说:“这还用问吗?今天大海正在起风浪,这就表明今天海神正在发怒!”。他用海神正在发怒,来解释今天大海起风浪的事实;然后,他又用大海起风浪的事实,来解释海神正在发怒。这完全是一种循环解释。这种循环解释等于什么都没有解释。上面的辩证法解释也一样。它同样是一个恶劣的循环解释。这种解释使得它本身是自我封闭的,因而它虽然似乎是解释了我们的现实世界,但却可以根本不接受经验的检验。
科学解释与上述宗教神学解释或形而上学解释有着原则的不同。且看:
L: 凡密度小于水的物体都浮于水
C: 这块木头的密度小于水
∴ 这块木头浮于水
这个解释同样合乎逻辑,只要承认它的前提,其结论是必然的。但是,在这种解释中,其每一个前提都是可以另有证据地被独立检验的,不会造成循环论证。例如,对于“这块木头的密度小于水”,我们不需要用这块木头浮于水来“解释”它,我们可以独立于这个结论,另有证据地来检验它。例如,我们可以测量这块木头的体积,又称量它的重量,就可以求出它的密度,看它是否小于水。并且可通过检验这块木头是否浮于水来检验它的前提。
关于科学,可以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所谓狭义的科学,就是我们前面所指称的科学,它们是对现实世界做出了陈述的命题系统,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广义的理解之下,数学和逻辑学也被视作科学,被称为形式科学,而我们前面所指称的对现实世界做出了陈述的命题系统,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由于它们包含有经验内容,所以被称为经验科学。但无论从广义或狭义的理解,科学都不同于形而上学。关于科学、数学和逻辑以及形而上学的区别,我们大致上可以用下表予以简要的说明【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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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前述可知,科学与非科学的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
A、可检验性
可检验性是科学与形而上学以及其他非科学形式的最根本的区别。经验科学接受经验的检验,形式科学接受意义分析的检验。但是任何形而上学、宗教、文学、艺术或诗歌都不接受这样的检验(见前表)。
B、理性的怀疑主义和批判精神
科学要求从事科学研究的科学家对科学中的任何理论、假说甚至所宣称的实验结果,都持某种有理由的、理性的怀疑和批判的态度,所以科学在其发展的历史中,始终是一个自我审度、自我挑剔、自我批判的过程。正是通过科学家们不断地对科学中以往已有的理论、假说甚至所宣称的“实验事实”,不断地作严格的批判、审度和修正,才使得科学能不断地愈来愈趋向于“真理”,消除错误,使科学本身不断地得到发展。
科学中的这种理性的怀疑和批判精神,是和任何宗教迷信、教条主义、权威崇拜不相容的。任何宗教都不可能鼓励自己的信徒对自己的宗教或教义作理性的怀疑或批判,相反,总是通过种种神学说教对教徒进行精神控制或对教义进行盲目崇拜。任何教条主义的意识形态,特别是某种与国家权力相结合的教条主义意识形态,也都总是竭力想用这种教条主义的意识形态来控制人们的思想,束缚人们的思维,使之变成某种精神的牢笼;它只许人们对它“坚信”,不许对它有任何动摇,更不许对之作理性的怀疑或批判,否则就可被视为违反“天条”,可以因此而治罪的。科学中的理性的怀疑和批判精神也是与任何提倡个人迷信、权威崇拜的招式不相容的。科学的理性的怀疑和批判精神拒绝任何个人迷信或权威崇拜,而任何的个人迷信和权威崇拜则总是要扼杀理性的怀疑和批判精神的张扬,它是与科学精神不相容的。
科学的可检验性与科学的理性怀疑主义和批判精神是一致的。在某种程度上,可检验性要求可以看作是科学的理性怀疑主义和批判精神所蕴涵的一个要求,但是,可检验性却又是科学区别于其他非科学的意识形式的最根本的特点。
C、进步性
科学的进步性是科学发展的又一显著特点。科学的进步性是与科学的可检验性以及理性的怀疑主义和批判精神密切相关的。科学正是通过它不断地、自觉地对自己进行严格的自我检验、自我怀疑和批判,因而它是日新月异地不断进步的。这就使科学的发展与任何宗教或教条主义意识形态显著不同。宗教或教条主义学说要求死守它的教义或教条,甚至可以喊出要求它的教义或教条“万岁”的口号。而科学却总是通过自觉的自我检验、怀疑和批判在毁弃自己以往的理论以及其他成果,用更加进步的理论、方法、仪器甚至实验成果去取而代之。从这个意义上,当然,仅仅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科学的进步总是以“毁弃”自己的过去的形式而发展的。这种发展的形式也使得它与文学艺术的发展形式很不相同。文学艺术在历史上的发展主要是依靠积累、积淀而不断地丰富起来,但很难说它后来的成果(艺术产品)一定比它几百年以前、甚至一两千年以前的前辈的成果有了多么明显的进步。例如,我们很难说今天的某个雕塑家的作品一定比古希腊留存下来的维纳斯雕像更加“进步”,也不能说今天的某个大剧作家的作品比几百年前的莎士比亚的作品更“进步”,同样,我们也不能说现今的某个音乐家的作品比一两百年前的贝多芬的第九交响乐或柴可夫斯基的钢琴协奏曲更进步。甚至绘画也是如此。我们不能说今天的某个画家的作品比几百年前的达芬奇的名作更进步。但是科学却不同。它是明显地进步着的。我们可以肯定的说,近代科学比古代科学是大大地进步了,18世纪的科学比17世纪的科学是大大地进步了,19世纪的科学比18世纪的科学是大大地进步了,20世纪的科学又比19世纪的科学是大大地进步了。我们今天的科学又比几十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的科学是大大地进步了,还可以说,我们今天在科学中所使用的仪器比几十年前、十几年前甚至几年前所使用的仪器是大大地进步了。科学中,那些过时的仪器都被淘汰了,成了一堆废铜烂铁。这可不像古代留下的雕塑、绘画、钱币或其他古董那样,愈是古老,就愈是价值连城。科学的这种以“毁弃”过去为特点的明显的进步方式,确实是科学发展的又一大特色。
以上三条,是我以为可以区分科学与非科学的三大特征。但是,这三条似乎仍然不是区分科学与非科学的充分而必要的条件。因为,至少它还不足以把科学和技术区分开来。今天,我们常常见到一些人把科学与技术相混同。其实,这是不对的。实际上,还是应当把科学与技术区分开来。
<三>、科学与形而上学的关系;科学与伪科学
A、形而上学不是科学,但它常常会混杂在科学理论的体系之中,甚至人们常常会把某些形而上学命题误认为是某个科学理论体系的基础,正如当年在牛顿力学中包含着“绝对时间”、“绝对空间”等等形而上学命题,并且把它们当作牛顿力学的理论基础一样。一门科学理论愈是不成熟,其中所包含的形而上学成分就会愈多。科学家发展科学理论的任务之一,就是要不断地区分并剔除科学理论中的形而上学成分,正像当年马赫所从事的工作以及后来爱因斯坦对牛顿力学所作出的根本性改造那样。由于在当代的各个科学领域中,其中的极大部分理论都还远未达到像相对论和量子力学那样的成熟的程度,因此,在各门科学理论中,包含有形而上学成分,简直就成了科学的常态。国际间科学哲学中的所谓历史主义学派,他们不愿意对科学理论作规范性的分析研究,而只是强调对现存的科学理论做出描述性的说明,因而他们往往不恰当地认为形而上学本身就是科学中的必不可少的成分。其实这是不对的,这种观点会阻碍科学的进步。因为不断地区分并剔除科学理论中的形而上学成分正是科学理论取得进步的重要的甚至主要的途径(这其中包含着不断地增加和纯化科学理论的经验内容)。
B、形而上学本身并不等于伪科学。而且科学家在创造和建立科学理论的过程中,形而上学理论或某些“命题”甚至还能起到某些启发作用。正如古希腊的原子论的形而上学曾经对道尔顿建立近代化学中的科学原子论和对以牛顿为代表的几代科学家建立近代物理学理论都曾经起到过巨大的启发作用一样。甚至即使像黑格尔式的辩证法的形而上学,实际上对科学的发展也可以有某种启发的作用。但形而上学的这种功能通常只有在创建或者修改某种科学理论的过程中才起作用,当某种科学理论一旦创建和修改起来,则原来的形而上学“命题”就应该消失在被建立起来的该种科学理论之中,而成为了该种科学理论中的内在原理而不再具有原有的形而上学性质。恰如古希腊的原子论中的那些形而上学设想,一旦被近代化学中的科学原子论所吸收,它就成了与某些特定的桥接原理相联系的科学理论中的“内在原理”而具有了经验内容,并成为了科学理论中的基本成分,从而使它不再具有原有的那种形而上学性质。【44】尽管在任何尚不够成熟的科学理论中难免仍包含有某种形而上学的成分,但正如前已指出,科学理论的发展是应当尽量驱逐这种形而上学成分的。科学理论中的这种形而上学成分会阻碍科学理论的进步与发展。如果某种形而上学理论或“命题”在创建或修改科学理论的过程中表明无效,则它们应当被无情地阻止或清除出该种科学理论。
C、所谓“伪科学”的“伪”,就在于它乃是彻头彻尾的冒牌货。某种科学理论由于尚不成熟,其中尚包含有某种形而上学成分,并不能由此说它是伪科学。某些形而上学理论、宗教神学理论以及其他诗歌艺术等非科学的意识形式,如果它们并不宣称自己是“科学”,为自己戴上“科学”的桂冠,那么它们也不是“伪科学”。“伪科学”仅当它本身并非科学,却又要为自己打出科学的招牌时,它才成为伪科学。例如,某种形而上学体系或某种宗教神学体系,当它们宣称自己是科学,甚至是“最高科学成就”的时候,那么,它们就成了不折不扣的伪科学。其实,各种非科学的意识形式,它们本身并非没有价值,它们各自可以有各自的价值,但是,以任何非科学的东西来冒充科学却是不允许的。此外,我们也千万不要在科学与真理之间划等号。科学理论和科学命题都是可错的,历史上的许多科学理论,今天看起来可能都是错的或基本上是错的。但它们仍不失为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科学理论。科学的特点并不在于它们一定是真理,而在于它总是在不断地作自我批判和检验中不断地纠正错误。基于此,我们也不可以在错误与伪科学之间划等号。
D、在当今的公众媒体和日常语言中,当说到“伪科学”一词时,常常是指称着两种不同的东西。一种是伪科学行为,一种是伪科学理论。我们应当区分这两种不同的东西。伪科学行为的目的通常并不是想构建某种无经验内容的“理论”来冒充“科学理论”,而是在宣称自己做出了某种科学理论或实验的 “新发现”的时候,通过剽窃或作伪等手段来以假乱真。伪科学行为通常有某种自觉的不正当的意图,这种行为所涉及的是法律和伦理问题。判定伪科学行为需要通过认真严肃的经验调查的方法来予以认定,然后通过伦理的、行政的甚至法律的手段来予以谴责或制裁。而伪科学理论则是某些本身只是非科学的理论(如形而上学理论、宗教神学理论)为自己贴上“科学”的标签,来冒充科学。要判定某种理论或命题是否为伪科学理论或伪科学命题,主要是要通过语言分析的方法,看它是否具有经验内容或者是否是由分析命题所构成的重言系统。如果它们两者都不是而又要冒充科学,那么它们就是伪科学。提出伪科学理论者,固然有可能抱有某种不良意图,但更常见的则是提出者或者拥护者本人缺乏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知识,误认为自己所提出或者拥护的某种实质上是非科学的理论乃是一种真正的科学理论,因而常常是一种不自觉的行为。判别某种理论是否为伪科学理论,常常是学术范围以内的事情。伪科学行为与伪科学理论是两种不同的东西,但有的人很可能两毒具全。例如,在我国曾风行一时的伪气功师,他们既提出伪科学理论,又通过各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以行骗,显示他们的功法如何地有效来蒙蔽不知底里的人们。
<四>、关于中医是否为伪科学?
当前,中医是否是伪科学,成了国内某些学人和普通百姓关心的一个热门话题。中医是伪科学吗?我以为,不可以简单地作出论断。
A、中医是包含有经验内容的。中医通过望、闻、问、切对疾病的诊断以及对药性的理解所开出的处方常常是有效的(虽然并非总是有效的)。这表明中医已经在数千年医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疾病与药性已经找到了某种似规律性的东西。在某些疑难杂症的治疗上,中医甚至有了优于西医的治疗效果。这表明中医绝非伪科学。虽然中医的理论迄今为止绝非成熟,但至少它已可以取得某种“前科学”的资格。正如前已指出,在某些尚不成熟的科学理论,尤其是前科学理论中,常常包含有许多形而上学成分一样,中医中也包含有许多明显而严重的形而上学成分。
B、迄今为止的中医学,其“理论基础”仍然是阴阳五行学说。这阴阳五行学说则完全是一种形而上学学说。从它实际上推不出任何经验结论。阴阳学说把什么东西都归入到阴、阳这两个范畴之中,它不说明“阴”、“阳”这两个范畴的基本性质是什么,却先入为主地认定人体的体表为阳,内部为阴;上半身为阳,下半身为阴;背部为阳,腹部为阴;六腑为阳,五脏为阴;男性为阳,女性为阴;对于每个器官而言,其功能为阳,器质为阴,等等。这种分类完全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十分牵强附会。至于五行学说,则更加牵强附会。它把自然界和人体的各种性质、过程、变化、实体、脏器都牵强附会地强行纳入到五行之中。且看下表【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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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着这张表,实在看不出这种归类的任何道理来。实际上,在中医中,诊断也好,处方也好,都是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作出来的。从阴阳五行学说中实际上作不出任何经验结论来,它在中医中的作用,实际上只是对诊断或处方等等在事后作牵强附会的比附的“说明”或“解释”,而这种“说明”或“解释”实际上只是一种伪说明或伪解释,这种伪说明和伪解释甚至比前面所说的辩证法的伪说明和伪解释还要粗糙和原始。这种“说明”或“解释”,由于完全不合逻辑,所以它们的“结论”完全不能从它们的前提(理论)中推演出来。反过来,如果硬要坚持这种比附性的“推演”,则常常会得出错误的结论来。但是,由于这种比附性的“说明”本身完全不合逻辑,所以结论的错误也不会危及到它的前提(阴阳五行学说)。归根结底,阴阳五行学说是完全不接受经验检验的,它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形而上学理论。
C、中医应当发展。这种发展,应当重在坚持保留和发展它的有效的经验成分。有人强调,中医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医学,在中医的发展中,应当坚持和弘扬它自身的特有传统。如果这种“特有的传统”,是指阴阳五行学说,那么就不值得坚持,更不值得弘扬。因为,正是这种传统阻碍了中医的发展。众所周知,两千多年来的中医学实际上是甚少进步的。有人说,与阴阳五行学说相联系的中医学的特征,就在于它的整体观念。是的,整体观念是有可肯定的。但是,这种整体观念只有与深入的分析方法相结合才有价值。例如,即使在如今的中医中,对于所开出的处方,中医学家也仍然并不知道处方中的成分,更不知道哪些成分是有效的,哪些成分是无效的甚至是有害的,这些成分起作用的机制是什么,等等。由于中医学迄今为止仍缺少有效的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的阴阳五行学说实质上只是一套形而上学学说,因而迄今的中医学,实际上仍然只是停留在前科学的水平上。今后中医学的发展,应当引进当代实验科学的精神和方法,彻底扬弃形而上学的桎梏,或者在保持和丰富它现有的有效经验成分的基础上,以当代实验科学的精神和方法为基础,创造出全新的(因而是革命性的)中医学理论,或者用现有的西医学理论为基础,汲取和消化现有的中医学中有效的和宝贵的经验成分,以西医学理论为基础,实现中西医结合。
注: 注:1休模:《人类理解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年10月第一版P145
2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年新一版,1993年11月第五次印刷。
3《爱因斯坦文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84页
4同上书第86页
5参见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
6卡尔纳普:《可检验性的意义》载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
7参见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P11,并请把我在这里的表述与艾耶尔的表述作比较,辨认其细微的差别
8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P37
9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p29
10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p11
11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导言》P7
12费格尔:《物理主义、统一科学与心理学基础》见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商务印书馆1984年p。512~563
13 Neurath O。 Philosophical Papers。(1913~1946) Dordrecht 。D。REIDEL。 1983 P。92
14费格尔:《物理主义、统一科学与心理学基础》见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商务印书馆1984年p515
15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86年 P9
16同上书P12
17同上书p11
18同上书p12
19同上书p13
20同上书 p53
21同上书 p16
22同上书 p24
23同上书 p16
24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86年 p53
25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北京,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6年 p47
26同上书p48
27同上书p49
28同上书p155之附注
29见拙著《科学逻辑与科学方法论》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第七部分之二《实在论真的崩溃了?——评翟振明的“实在论的最后崩溃”一文》载该书p702~749
30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86年 p18
31同上书 p75
32同上书 p55
33同上书 p57
34同上书 p18~19
35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86年 p19
36同上书 p20
37同上
38同上
39同上书 p83
40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86年 p82~83
41请参见拙著《科学研究方法概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p452~455
42蒯因:《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载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下册)商务印书馆1984年p673~697
43这里所列的这个表的原初形式源于我的朋友香港哲学家李天命博士上个世纪90年代在中山大学哲学系的一次讲演。我只对它作了稍稍修改和补充。在此对李博士表示感谢。
44参见拙著《近代科学中机械论自然观点兴衰》,中山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391~393页。以及拙文《科学理论的结构》,见《哲学研究》1996年第六期。
45《实用中医学》北京中医医院、北京市中医学校编,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出版。
主要参考资料:
1.休模:《人类理解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年10月第一版
2.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年新一版,1993年11月第五次印刷。
3.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
4.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
5.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商务印书馆1984年
6.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86年
7.波普尔:《无穷的探索—思想自传》,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一版。
8.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北京,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6年。
9.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文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
10.《实用中医学》北京中医医院、北京市中医学校编,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出版。
11. 林定夷:《科学研究方法概论》,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
12. 林定夷:《科学的进步与科学目标》,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
13. 林定夷:《近代科学中机械论自然观的兴衰》,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5年。
14.林定夷:《科学逻辑与科学方法论》,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3年。
林定夷:论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问题
作者:林定夷 :中山大学哲学系
一、 划界问题的意义
“划界”问题,即科学与非科的划界问题,始终是一个科学哲学中困扰人的举世难题。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要分析清楚科学不同于其他任何非科学的观念形式的基本性质是什么,或者说,是要划出一个界线来回答“科学是什么”。由于对这个问题的思考,不但要引发出科学哲学中的许多相关问题,因而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对科学的正常发展,对于科学家的研究工作,以及对于在知识分子和广大民众中宣传和普及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提高国民的科学素质,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自近代科学产生以来,“划界问题”就历来被科学家和哲学家们所高度关注,而各种邪恶势力,也常常利用“划界问题”上的界线不清和故意混淆界线,来提倡伪科学,打击真正的科学。举例来说,1616年,罗马教廷在审判伽利略以后,曾宣布哥白尼学说是“伪科学”;20世纪30年代,希特勒法西斯上台以后,曾宣布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是“犹太人的科学”,是“伪科学”;1948年,斯大林领导下的苏共中央还曾正式做出“决议”,宣布孟德尔的遗传学理论是“伪科学”,致使大批正直的科学家被投入监狱,甚至被迫害致死。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我们也常常见到混淆科学与伪科学,以伪科学、反科学的东西冒充科学,或者以科学的名义支持伪科学的情况;相反,也出现了拿“伪科学”的帽子乱打棍子的情况。划界问题,目前正成为我国科学界、哲学界甚至整个知识界关注的重点。
由于在科学的实际运行中,科学与诗歌、小说、戏剧、宗教、神话等等意识形式容易区别清楚,困难的是科学与形而上学的区别,而且形而上学家也常常为自己的形而上学理论打出“科学的”旗号。科学家也常常因在研究工作中未能区别清楚科学与形而上学的界线而犯错误,所以,历史上的科学家与哲学家在这个问题上的思考和研究,其着重点都是要划清科学与形而上学的界线。事实上,在这个问题上搞清楚了,科学与其他非科学的界线也就清楚了。
确实,划清科学与形而上学的界线问题,既是一个重要的、深层次的哲学问题,又是一个科学家所关心的、对科学有重大影响的问题。所以科学家和哲学家历来关心这个问题。
早在近代科学产生的早期,牛顿就曾经大声疾呼地告戒科学家们:“物理学,当心形而上学啊!”此后,在18世纪,著名的哲学家休模和康德都力图要划清科学与各种非科学,特别是与形而上学的界线。休模的怀疑主义哲学就是把矛头指向神学和经院哲学的形而上学的。他在他的名著《人类理解研究》一书的最后写道:“我们如果拿起一本书来,例如神学书和经院哲学书,那么我们就可以问,其中包含着数和量方面的任何抽象推论么?没有。其中包含着关于实在事实和存在的任何经验的推论么?没有。那么我们就可以把它投到烈火里,因为它所包含的没有别的,只有诡辩和幻想”。【1】康德曾经把划界问题的研究大大的推向了前进。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首先考察了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别,并在此基础上对形而上学进行了批判。但康德区分科学和形而上学主要是通过划定“知性”的界线。他认为,人的知性只能与经验打交道。如果人的知性竟然想超越经验的界线,企图与自在之物打交道,那么就势必要陷入二律背反的自相矛盾的境地。自在之物是不可知的。但康德并不像后来的实证主义那样彻底地拒斥形而上学。康德只是批判并反对在他之前的那种传统的形而上学,即关于世界本体的形而上学。康德自己对形而上学有他自己的特殊的理解。他认为形而上学是人类理性的自然倾向。他认为,形而上学的对象是“纯粹理性本身不可避免的问题”,即“上帝、自由和不死”。“……这门以全力解决这些问题为最终目的的科学,就叫做形而上学”。所以,在康德那里,还没有把科学与形而上学决然对立起来【2】。到了19世纪,哲学家孔德(Auguste Comte 1798~1857)和科学家兼哲学家马赫(Ernst Mach 1838~1916)更是高举了批判形而上学的旗帜,并把划界问题的研究大大地推向了前进。马赫在其《发展中的力学》一书中明确地宣称他的这本书“是反对形而上学的”。他继孔德之后,高举起了实证主义的旗帜。实证主义就是以反形而上学为特征的。马赫的哲学曾经对爱因斯坦的早期科学研究产生过重要的影响。
但是,应当承认,只有在进入20 世纪以后,划界问题才获得了真正深入的研究。划界问题成了20世纪的科学哲学发展中首先被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在20世纪的科学哲学中,对划界问题作出了突出关注并深入研究的,主要是两个理性主义的科学哲学学派,即逻辑实证主义学派和波普尔学派。往后的历史主义学派在这个问题上的贡献主要是对以往的划界理论进行解构,对于如何正面解决这个问题却无多大的建树,由于这个问题本身面临的困难,其中一些人甚至企图“消解”这个问题,实际上是逃避这个困难。蒯因、费亚阿本德、劳丹等人都有这种倾向。劳丹就写过一篇著名的文章,其题目就是《划界问题的消逝》。但划界问题毕竟是不可能“消逝”的,所以,进入20世纪80 年代以后 ,有些科学哲学家,如马里奥•邦格和萨伽德等人就企图另找思路,提出了“多元主义”的划界标准。但这些努力虽有启发,却仍然难以令人满意。经过科学哲学界将近一个世纪的努力,迄今为止,关于“划界问题”似乎仍然难以找到能够为学术界普遍接受的、令人满意的解答。但是,这只能说明这个问题的难度,而不是这个问题不存在。
然而,尽管存在困难,但国际科学哲学界一个世纪以来对划界问题的研究,仍然是收获甚丰的。一方面,科学哲学家们已经把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大大地推向了前进,如今,学术界对划界问题的诸方面的理解深度已经是远远地今非昔比了;另一方面,科学哲学家们在研究划界问题时,对与此问题相关的其他科学哲学问题的研究却大有斩获,收获颇丰,从而大大地丰富了科学哲学的内容;此外,科学哲学家们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成果,已经足以对区分科学和伪科学提供强大的思想武器,也能对科学家们的科学创造提供强大的思想武器。首先揭露杜里希的“新活力论”不是科学理论而只是一种形而上学理论的学者,不是一名科学家而是一名科学哲学家(卡尔纳普),并最终获得科学界的公认,就是一个明证;爱因斯坦创立相对论时深受实证论思想的启发并打上了实证论思想的深深烙印,是又一个明证。也因为如此,在这个问题上的已有研究成果,对于在科学界、知识界以及广大民众中普及科学精神、科学思想以及科学方法,也已不失为一种重要的财富。
但是,由于某种众所周知的原因,“划界问题”在我国,如同在前苏联时期一样,始终未能获得正常的研究与普及。尽管在20世纪的二十年代,在我国曾经发生过有一定影响的“科玄之争”,也曾有少数学者,如王星拱、丁文江等人,向国内初步介绍了实证论学派的划界观念,但就总体而言,这种介绍和争论还是十分初步的,还谈不上有真正深入的研究,只能属于在划界问题上的初步“补课”的性质。但是,当历史进入到1949年以后,由于某种特殊的历史条件,连这种“补课”的工作也不能正常进行了。一方面,权威方面一再从“政治的高度”宣布“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门科学”并被明确地写进官方教科书,这个定位从根本上否定了在我国合理地讨论划界问题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意识形态部门又一再从“政治的高度”强调包括逻辑实证主义学派和波普尔学派在内的西方科学哲学都是资产阶级的“反动哲学”。这样一来,学术界对合理地讨论“划界问题”就噤若寒蝉;“划界问题”就成了一个真正的学术禁区。由于划界问题被模糊,并被政治所干扰,于是就出现了如下的怪现象:一方面,我国的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科学,另一方面,却又一再出现了以政治“冲击”科学甚至出现反科学的浪潮。在1958年的所谓“教育革命”中,在许多高校里都曾有组织地把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和牛顿力学都批判为“资产阶级的科学”,喊出了“打倒爱家店”和“打倒牛家店”的口号。在***的恶浪中,作为当时“中央***小组”负责人的陈伯达又一次地在中国科学院组织部分人批判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是“反动的资产阶级科学”。迄今为止,对20世纪在我国发生过的这段历史,仍未做出认真的反思,特别是对混淆划界问题的宣称“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官方定位,未作认真反思,以至于直到改革开放以后,学术界对划界问题也未能有真正深入的研讨,甚至仍然阻力重重。以至于直到如今,我们还在吞饮着由于模糊划界问题而带来的历史苦果。
从哲学上来说,划界问题可以说蕴涵了往后科学哲学中几乎一切问题。所以,历来的哲学家们都重视划界问题。正如前面所言,真正提出划界问题是近代以来的事情。波普尔认为康德首先提出了这个问题,所以,他把划界问题称之为“康德问题”。逻辑实证主义所讨论的核心问题可以说就是划界问题,并从划界问题引申出其他种种科学哲学问题。在逻辑实证主义的理论中,划界问题明显地蕴涵着其他一系列哲学问题。因为他们的划界原则是“可证实性原则”。但“可证实性原则”明显地要以归纳原理的合理性和理论命题与观察命题的绝对二分法为其前提,因而就引出归纳问题和中性观察问题,要为归纳的合理性和中性观察做出辩护。其他关于科学解释的结构,科学理论的结构,科学理论的检验、科学理论的评价等等各种科学哲学问题,都要与划界问题挂起构来。波普尔在其学术自传性的著作《无穷的探索》一书中,也说到他也是从划界问题开始进入哲学研究的。他从划界问题思考到归纳问题,否定归纳的合理性和可能性,提出著名的证伪主义理论,对逻辑实证主义提出了全面的批判。在20世纪,逻辑实证主义和波普尔主义,是首先深入地研究了划界问题的两个著名的哲学学派,它们的理论形成了往后研究划界问题的基础和出发点。往后,当我们进一步讨论划界问题的时候,我们将对它们给予较多的关注。
由于划界问题对科学有重要的影响,所以,划界问题也为历来的科学家们所关注。由于科学家们对划界问题,尤其是对科学与形而上学的划界问题在理论上没有搞清楚,所以常常在科学研究中受到形而上学的不正常的骚扰,影响了他们的研究效率和研究成果的取得。举例来说:如,牛顿虽然警惕科学受形而上学的骚扰,因而曾经提出过著名的警告:“物理学,当心形而上学啊!”但是最终他却在自己的科学研究中渗透进了许多形而上学的东西,如绝对时空观、对质量和惯性的定义等等。马赫正是从驱逐形而上学的意义上,对牛顿力学做出了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批判。又如,直到20世纪20年代,著名的德国生物学家杜里希(他在海胆研究上曾经做出过非常杰出的工作)致力于解决生物学中的许多困难而复杂的问题,费尽心力,但结果他所提出来的理论——“新活力论”——只不过是一种形而上学理论,根本构不成科学理论,受到了科学界的唾弃。但他自己当初孜孜以求,却是自以为提出了一种了不起的科学理论而不自觉。他浪费了大把的聪明才智和科学年华。真可谓可惜万分。等等。
由此可见,划界问题不但对科学哲学的研究而言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对于科学家的科学工作而言也是十分重要的。
在国际上,有鉴于“划界问题”对科学和哲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所以,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物理学危机与革命的时期,曾有一大批科学家和科学哲学家关注于这个问题的研究。马赫、迪昂、普恩凯莱、毕尔生、罗素、维特根斯坦等等,可以报出一大堆杰出人物的名字,他们都注重划界问题的研究。像马赫,作为实证主义的第二代的代表,他的工作虽然有点极端,但却很重要。马赫虽然并不一般地否定形而上学的价值,但马赫的哲学工作的主要任务差不多就是要划清科学与形而上学的界线,把形而上学从科学中驱逐出去,他的首要的目标是瞄准牛顿力学并对它进行哲学分析,剖析其中的形而上学成分,指出现有的牛顿力学形态不是必然的,等等。这些分析对爱因斯坦建立相对论曾经起过非常重大的作用。爱因斯坦曾经明确地写道:“马赫曾经以其历史的——批判的著作,对我们这一代自然科学家起过巨大的影响。”【3】他坦然承认:他自己曾从马赫的著作中“受到很大的启发。”【4】实际上,马赫的工作,对于我们今天也仍然具有巨大的启发价值。
20世纪以来,哲学方面,通过逻辑实证主义学派和波普尔学派的研究,在划界问题上已经取得了重大的进展。但是,尽管研究有进展,然而它目前仍然面临着许多难解之题。而在我们中国,划界问题更仍然迫切地面临着一个补课的问题。所以,作者特别希望我国学者都来关注这个问题。
二、 逻辑实证主义学派关于“划界”的理论
逻辑实证主义的划界标准是以“可证实性标准”为基础的。而可证实性标准又与他们的“意义”标准相关联。由于在逻辑实证主义学派的不同学者中,对于“陈述”和“命题”的含义各有不同的用法。因此,我们下面采用艾耶尔的用法来介绍他们的理论【5】。一般认为,句子是语言中表达陈述或命题的,不同的句子可以表达同一个陈述或命题。如果一些句子在逻辑上是等值的,那么它们就只是同一个陈述或命题的不同表述。
按照艾耶尔的特殊用法,陈述可以分为两大类:有意义的陈述和无意义的陈述。无意义的陈述无所谓真假。有意义的陈述则称为命题,它们有真假之别。一个陈述是否有意义,就通过可证实性标准来区分。有意义的陈述,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分析命题,一类是综合命题。这两者的证实方法是不同的。分析命题是分析地可证实的;综合命题是综合地可证实的。(当然,有许多人并不区分“命题”和“陈述”这两个词,把两者看作是相同的东西,把无意义的陈述称作“伪陈述”或“伪命题”,有意义的则称之为“陈述”或“命题”)。
按照艾耶尔的用法,我们可以把逻辑实证主义的划界原则,用下图把它清晰地表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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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图中的关键又在于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含义。
逻辑实证主义关于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已经获得了国际分析哲学界几乎一致的认可。
所谓分析命题,就是其真假仅以意义的分析为根据而不依事实为根据的命题。相应地,所谓分析真理,就是以意义为根据而不依赖于事实的真理。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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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定理和逻辑定理都是分析命题,它们的真理性的检验不依赖于事实,因而不能通过实验观察检验而判定其真假;相反,实验观察的检验对它们是无效的(参见拙著《科学的进步与科学目标》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11月出版)。
所谓综合命题,就是其真假要依事实为根据而不能仅仅依其意义分析为根据的命题。相应地,所谓综合真理,就是依事实为根据或依事实为判据的真理。
一般说来,分析命题的真具有必然性,而综合命题的真具有偶然性。如作为综合命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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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伽利略落体定律之所以成立,是因为宇宙间恰好有这样的一颗星球——地球,它的质量和半径恰好是如此这般的大小。而地球的质量和半径恰好是如此这般地大小,这完全是偶然的。综合命题所描述的是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现实世界。
数学、逻辑作为分析命题的集合所描述的是一切可能的世界,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中的命题都是综合命题,它们所描述的是现实世界。
分析命题的真命题都是重言式,其否定式都是矛盾命题。如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的否定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等值于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矛盾命题都是反指自身,都是永假命题。
综合命题的否定并不构成矛盾命题。但是,如果某个综合命题A为真,则其否定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
为假。反之亦然。
逻辑实证主义关于科学与非科学划界的理论,就是建立在区分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理论基础上的。
逻辑实证主义把可证实性标准与意义标准、划界标准密切地捆绑起来。其中的核心是可证实性原则。因为在它们那里,可证实性既是意义的标准,也是划界的标准。划界标准被看作是与意义标准密切关联着的。而它的可证实性概念的基础又在于“中性观察”和“归纳合理性”的假定。其中,为了为归纳的合理性辩护,他们从早期的传统归纳主义立场上退却下来,用概率来辩护归纳的合理性。自从Carnap和Reichenbach以来,分别各自发展起了一套归纳概率逻辑。卡尔纳普明确强调要区分两种概率。一种称之为逻辑概率,另一种称之为统计概率。他自己发展的那套归纳概率逻辑是建立在逻辑概率的基础上的。而Reichenbach所发展的归纳概率逻辑则是建立在统计概率的基础上的。根据这些虽有不同的归纳概率逻辑,都得出一个结论:一个科学理论命题,虽然不可能被完全地证实,但却可以通过归纳逻辑而确定它们被经验证实为真的概率。
下面,我们分几个问题来讨论逻辑实证主义的划界理论。
<一>、逻辑实证论的“可证实性”的涵义
对于逻辑实证主义学派来说,“可证实性”可以说是他们的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逻辑实证主义哲学的最大特色是反对形而上学。而他们反对形而上学的主要武器就是“可证实性”标准。“可证实性”标准既是他们的“意义”(meaning)标准,又是他们借此区分科学与形而上学的“划界标准”。而在他们的理论体系中,“可证实性标准”,又与他们的其他许多基本理论观点,如归纳主义(坚持归纳的合理性)、中性观察论、可以把科学中的语词区分为理论语词和观察语词的绝对二分法观点、分析与综合的二分法观点都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所以分析他们的“可证实性”原则可以引出许许多多问题来。
<A>可证实性标准与意义标准;反形而上学。
逻辑实证论提出“划界”这个问题,其主要目的是要拒斥形而上学,用以揭露形而上学的陈述完全是一些无意义的假陈述,不曾告诉我们任何东西。
就反形而上学这一点而言,他们是继承了休模、康德,特别是孔德和马赫以来的观点。而他们直接传承的则是早期维特根斯坦的观点。
在历史上,孔德和马赫最早用可证实性标准来批判形而上学。而逻辑实证主义则是在他们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逻辑的武器和语言分析,用可证实性原则来尖锐地批判形而上学。在可证实性原则这个问题上,他们也非常紧随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曾经说:“假如不可能确定一个陈述是否是真的,那么这个陈述就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一个陈述的意义就是它的证实的方法。”维也纳学派的领袖石里克可以说是完全接受维特根斯坦的意见,他也强调“……真实的陈述必须是有可能被证实的”。维特根斯坦在其早期哲学著作《逻辑哲学论》中提出了他的著名口号:“意义即用法”。或者说“一个句子的意义就是证实它的方法”。并以此来反对形而上学。这个口号成了逻辑实证主义的中心口号。逻辑实证主义者一般都明确地承认他们是直接传承了维特根斯坦的以其《逻辑哲学论》一书为代表的早期哲学思想的。
<B>、逻辑实证主义者把有意义的命题分为两类。一类是分析命题,它们是先天地为真的。因为它们实际上是一些重言命题,它们可以通过意义分析而判定其为真;它们是分析地可证实的。另一类是综合命题,它们是一些事实命题,因而是经验上可证实的。所以,逻辑实证主义者强调有意义的句子就只是这两类。他们说:“一个句子,当且仅当它所表达的命题或者是分析的,或者是经验上可证实的,这个句子才是字面上有意义的”。如果有一些句子,它们既不是分析地为真的,又不是经验上可证实的,那么,它们就是无意义的语句,或曰伪命题。形而上学语句都是一些无意义的语句,都是一些伪命题
<C>、逻辑实证主义的“可证实性”的涵义的演变。
早期的逻辑实证主义者强调“可证实性”。但可证实性原则很容易受到攻击。所以,有些有头脑的逻辑实证主义者,如艾耶尔等人,在20 世纪30年代,就已把可证实性标准实际上修改为可检验性标准。在艾耶尔等人那里,虽然仍然使用“可证实性”这个词儿,但他们所说的“可证实”,实际上只是“可检验”。所谓“可检验”,是意味着“可证实”或者“可证伪”。(关于艾耶尔的观点,可参见艾耶尔的著作《语言、逻辑与真理》)。在讨论划界问题的时候,这一点变得重要。然而尽管如此,逻辑实证主义的基本精神并没有变。因为它们仍然强调诸如“中性观察”,“基本陈述”或“记录语句”可以被确实证实,并以此为基础通过归纳去证实或否证理论语句。等等。只是到了20世纪30年代以后,由于逻辑实证主义的观点已经受到了非常严重的批判,特别是波普尔的批判,这时,一部分逻辑实证主义者,像卡尔纳普等人,开始否认科学中的任何语句被确实证实的可能性。所以,卡尔纳普在《可检验性和意义》(1950)一文中,开始用“可检验性”来代替“可证实性”。【6】
<二>、关于经验上“可证实”
20世纪20年代末以后,逻辑实证主义者就建立起了他们的“可证实性”原则。往后争论的焦点就在于探讨“经验上可证实”的含义。这里,如下几点特别值得关注:
<A>、原则上可证实
逻辑实证主义作为意义标准或划界标准的“可证实性”只是说的“原则上可证实”(或被否证),而不是实际上被证实。它们承认,科学上有许多命题尚未实际上被证实,但是它们仍然能够作为科学命题。如“月球的背面有山脉”,它(在当时)虽然实际上尚未被证实,但是它在原则上是可以被证实的。然而那些形而上学语句,如德国的辩证法哲学家谢林的所谓“命题”:“绝对是懒惰的”,却是原则上不可证实的。因为我们不可能有任何经验能与这个陈述相关。
<B>“强”可证实与“弱”可证实
早期的逻辑实证主义强调“强可证实”。强可证实当然会遇到困难。所以在后来,逻辑实证主义区分了“强可证实”与“弱可证实”这两个不同的概念。
强可证实:当且仅当一个命题的真实性在经验中可以被确实证实时,这个命题才是强可证实的
弱可证实:一个命题,如果经验能使它成为或然地为真的,那么这一命题是弱可证实的。
逻辑实证主义一般承认,科学中的经验命题只是一些假设,这些假设不可能从经验中推演出来,也不可能被经验最终地确实地证实。因而它们都只具有弱可证实性。但他们强调,科学中有一类语句,他们称之为“记录语句”(或艾耶尔所称谓的“基本命题”)则是可以做到强可证实的。石里克强调记录语句是确实可证实的,即强可证实的。艾耶尔对他的“基本命题”(即记录语句)是否确实可证实(即强可证实)的问题上,有一个摇摆的过程。1936年他在他的《语言、逻辑与真理》一书的第五章中曾经持否定态度,但到了1940年以后又持肯定态度。1946年在他为《语言、逻辑与真理》写的导言中,仍然持肯定态度。
<C>直接证实与间接证实
直接证实:一个陈述是直接可证实的,如果它本身是一个观察陈述,或者它是这样的陈述,即它与一个或几个观察陈述之合取,至少可导致一个观察陈述,而这个观察陈述不可能从这些其他的前提单独地推演出来。
例如“这张桌子上放着一只苹果”,“这是一杯纯净的水”;又如:“纯净的水在标准大气压力下,摄氏零度结冰”,或者如“这根金属棒热胀冷缩”,甚至如“凡金属都受热膨胀”等等,都可算是直接可证实的。因为“这张桌子上放着一只苹果”可以算是一个观察陈述。“这根金属棒热胀冷缩”这个陈述,结合另一些可观察陈述,如“我加热这根金属棒,提高它的温度”,就可导出另一个可观察陈述:“这根金属棒增加了它的体积”。即使像“凡金属都受热膨胀”这样的普遍命题,也可算作是直接可证实的。因为它与几个可观察陈述的合取,比如它结合这样几个可观察陈述:“这是一根金属棒”,“我加热它并提高它的温度”,那末,就能导致一个可观察陈述:“这根金属棒增加了它的体积”。而“这根金属棒增加了它的体积”这个可观察陈述,并不能仅仅从“这是一根金属棒”、“我加热它并提高它的温度”这些前提中单独推演出来。诸如此类,包括像伽利略落体定律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等等。像这样的命题都算是直接可证实的。
间接可证实:一个陈述如果满足下列条件:第一,这个陈述与某些其他前提之合取,就可导致一个或几个直接可证实的陈述,而这些陈述不可能仅仅从这些其他前提单独地推演出来;第二,这些其他前提中不包括任何这样的陈述,它既不是分析的,又不是直接可证实的,又不是能作为间接可证实而可被另有证据地独立证实的(即可另有证据地被证实)【7】。
作为间接可证实的命题,我们可以举道尔顿的化学原子论为例。道尔顿的化学原子论结合着某些其他并非形而上学的命题,就能推演出比如定比定律、倍比定律、当量定律等等原则上直接可证实的陈述。但是,像黑格尔的辩证法规律就不属于间接可证实的陈述的范围。因为虽然它在表面上也“推演出”诸如“纯净的水在摄氏一百度沸腾,在零度结冰”的经验结论,但是它在推演出此类结论的时候,要引进“既不是分析的,又不是直接可证实的,又不是能作为间接可证实而可被另有证据地独立证实”的命题作为它的前提。
<三>、“可证实性”与“可检验性”
已经说过,早期的逻辑实证主义强调可证实性,大有毛病。所以稍后,如艾耶尔等人,就加以改进。艾耶尔所说的可证实性,其实是指“可检验性”。他一方面承认科学中的普遍命题要“确实地被证实”是不可能的(1936,也许是受到了波普尔的影响)。但同时,他也指出它们要“确实地被证伪”也是不可能的。他早在1936年就已批评了波普尔早年曾经提出过的简单证伪主义的主张,指出:“一个假设不能确定地被证伪,犹如它不能确实地被证实”【8】(当然,波普尔也并不是简单地持简单证伪主义主张。他早在1934年在维也纳出版的《研究逻辑》一书中就已经指出, 从逻辑上说,一个理论要逃避证伪总是可能的。因而科学理论被确实地证伪也是不可能的)。从用语上,艾耶尔也像其他逻辑实证主义者一样,强调可证实性原则。但是,艾耶尔等许多逻辑实证主义者的所谓可证实性,实际上只是要求一个命题的真或假,与经验相关联。艾耶尔强调:“我对一个经验假设所要求的,实际上并不是要它确实地被证实,而是要求某种可能的感觉经验应当是关系到决定这个经验假设的真假。如果一个设想命题未能满足这个原则,而又不是一个重言命题,那么,我认为它是形而上学命题。”【9】由于有了直接可证实与间接可证实的概念,艾耶尔又重新表述他的可证实性原则【10】。
<四>、在可证实性标准中,用来证实经验假设的“基元”是什么?或曰,用以证实假设的最终依据是什么?
笼统地说,逻辑实证主义强调科学中的理论,原则上都要求具有经验上的可证实性。但是,这经验是指什么?真正能够作为基础性的证实依据是什么?这是一个难题。在逻辑实证主义者中间也多有分歧和争论。
早期逻辑实证主义者,如石里克等人强调,真正能够用来作为证实之基础的是“记录语句”,或者像艾耶尔所称谓的“基本命题”或“基本陈述”。
他们一方面明白地指出:仅凭人的感觉经验并不能直接来证实任何陈述,因为陈述只能通过陈述来证明。
另一方面,他们承认,许多可以称作观察陈述的语句,如“这只杯子里装着水”,这本身并不可靠。它本身还需要被检验。那么,检验这类句子的真假的最终依据是什么呢?他们强调,这类用以检验一般经验陈述的最终依据应当是“记录语句”,“记录语句”最初曾被某些逻辑实证主义者表达为“用实物表示的命题”。但这有问题。正如我们刚才举过的实例:“这只杯子里装着水”它本身并不可靠。它本身还需要被检验。所以他们中有的人后来强调,“记录语句”必须是陈述“单一经验内容”的语句。他们认为,这样的“记录语句”本身具有确实的可证实性,因此它们可以用来检验科学中的其他陈述的真假。对于“记录语句”是否具有确实的可证实性,他们中有些人最初也是动摇的。
关于早期逻辑实证主义者所强调的“记录语句”或艾耶尔所称谓的“基本陈述”,它们具有什么基本性质呢?其基本性质是它们只涉及单一的经验内容。
因此,“记录语句”具有如下形式:在时间t,空间s,我(张三)看到前方一片红色(只涉及单一经验)。
在早期的逻辑实证主义者看来:
(1) 这样的记录语句,是确实可证实的。艾耶尔曾说:“有一类经验命题,说它们能够被确实证实是可以允许的。这种命题,我在别处曾称之为‘基本命题’这些命题的特征是它们只涉及单一经验的内容,可以认为是确实证实了这些命题的东西,就是出现了它们所独一无二地涉及到的经验。而且,我现在应当同意那些人的意见,他们认为这一类命题是‘不可矫正的’,他们假定这些命题所以不可矫正是意味着除了在语言的意义之外,这一类命题是不可能错误的”。【11】
(2)记录语句(或基本陈述)是直接可证实的。
(3)许多其他类型的经验命题是通过综合许多这类记录语句来进行证实的。例如:“这张桌子上放着一只苹果”。就要通过许多此类的只涉及单一经验内容的记录语句来予以证实。如我看到它的形状是怎么样的,我看到它的颜色是红的,我闻到了它的香味,它摸上去是凉的,甚至我咬了它一口,它的味道是香甜的。等等。我们就是通过许多诸如此类的记录语句的综合来证实这样的经验陈述:“这张桌子上放着一只苹果”。但是,有的逻辑实证主义者,如卡尔纳普等人,几乎从一开始就认为“记录语句”也应包括像“这张桌子上放着一只苹果”这样的语句。关于什么是“记录语句”,在逻辑实证主义者内部是有争论的。
(4)普遍命题是通过在大量的观察陈述的基础上,通过归纳来予以证实的。所以,归根结底,记录语句是作为其他命题之可证实性的正真基础。
<五>、记录语句的困境——转向物理主义
由于早期逻辑实证主义者强调记录语句只涉及某个认知主体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特定的单一经验内容。这就不可避免地要使它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首先,它不可避免地要陷入心理主义。这种某个认知主体在特定时空条件下的单一经验只是他的私人经验,这种私人经验缺乏主体间性,不可以相互核验。其次,用这种所谓的记录语句来作为科学中“证实”的基础,远远地偏离了科学。科学家决不会用如此这般的方式来检验他们的实验和理论成果。所以,从维也纳小组的早期,像纽拉特(Neurath)和卡尔纳普从一开始就对上述表述的记录语句表示异议。到1932年前后,以他们两人为首,就提倡物理主义。物理主义有两个主要的论题。第一个论题是关于科学语言的统一性论题。强调必须以“主体间可证实”作为有无科学意义的标准。在此基础上,他们强调物理语言是科学统一的语言。物理语言把科学中的每一概念都追溯到状态坐标,追溯到数值系统指定的时空点。物理语言具有普遍性和主体间性。所以,物理主义的这个论题也包含着科学方法的统一性思想。物理主义的第二个论题是断言: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的种种事实和规律,至少从原则上都可以从物理学的理论假说中推演出来。所以这个论题包含科学统一和还原论的思想。卡尔纳普承认他的第二个论题还仅仅是各门科学的一个富有成果的研究计划,还没有通过合理的研究充分地建立起来。依据物理主义的观念,卡尔纳普和纽拉特批评了记录语句只涉及单一经验内容的说法,也批判了记录语句可以被确实证实的说法。他们虽然有时也用记录语句这种提法,但他们所说的“记录语句”已经不是只记录单一的经验内容,而是记录观察者的感性知觉。(这也与他们受到格式塔心理学的影响有关。格式塔心理学强调人感知对象是整体性的)。由于转向物理主义,所以像卡尔纳普、纽拉特、还有菲格尔(H。Feigl)等人就努力想摆脱早期逻辑实证主义所不可避免地要陷入的心理主义绝境。菲格尔强调;“既然一般认为科学活动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受主体间检验的知识,因此,显而易见,纯粹私人的,只能主观证实的知识论断就要被排除掉,也就是被宣布为在科学上没有意义”。“物理主义把那些只能从主观上确认的语句作为科学上没有意义的语句排除掉”【12】。由于走向了物理主义,所以他们也不再承认有某种可以被最终证实和具有确实可证实性的所谓“记录语句”。纽拉特强调说:“没有任何方法可以把最终建立起来的纯粹的记录句子看作是科学的出发点。不存在任何白板,我们就像必须在茫茫大海上翻修船只的海员一样,永远不能在干船坞上把它拆下,并用最好的材料加以重建。”【13】卡尔纳普、纽拉特等人走向物理主义,显然是受到了波普尔对逻辑实证主义的批判的影响,菲格尔曾经公开承认,他说:卡尔纳普“之所以抛弃早期Mach-Russel式的现象主义而赞成物理主义,主要是由于K。Popper 对观察命题的批判”【14】。关于波普尔怎样批判逻辑实证主义的观察命题,我们往后将予以讨论。
<六>、逻辑实证论的“划界标准”所包含的预设
容易看出,逻辑实证主义的划界标准除了把划界标准与证实标准、意义标准密切相联系以外,还包含有几个暗含的重要的前提。这些前提有:
(1) 分析命题与综合命题的绝对二分法;
(2) 理论陈述与观察陈述的二分法。这其中还包含观察不依赖理论的所谓“中性观察”的观念。因为在他们看来,记录语句至少是不依赖于理论的。它们是无可怀疑地确实为真的。
(3) 这个意义上的“还原论”,即认为理论陈述可以还原为观察陈述,而别的类型的观察陈述又可以最终还原为记录语句。
(4) 归纳合理性预设。逻辑实证主义的证实方法是以归纳概率逻辑为依据的,所以是以归纳的合理性作为预设的。
(5) 拒斥形而上学。当逻辑实证主义费尽心机地设计划界标准的理论时,其主要目的就是要拒斥形而上学。拒斥形而上学,这是他们建立划界理论之前就已接受或引入的观念,并通过他们的理论使之加强,并使它们看起来有理。
以上就是逻辑实证主义在划界理论中所设定的预设。但经过往后的哲学家们,特别是波普尔学派的深入剖析和批判,表明他们的这些预设大都是站不住脚的或至少是很成问题的。
三、 波普尔提出的划界理论
波普尔的划界理论是在逻辑实证主义的划界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但却又是针对了逻辑实证主义的某些最基本的观点而与之对立的。波普尔在其学术自传性的著作《无穷的探索》中,曾经把他自己对划界问题的解决看作是他的一大发现。划界问题被他看作是比归纳问题更为重要和基本的问题。他的名著《科学发现的逻辑》就是以解决这一问题为主线的。
<一>波普尔划界标准的特点
<A>否定并从逻辑上批判了逻辑实证主义的可证实性原则,代之以“可证伪性原则”。
波普尔认为,科学与形而上学的原则区别不在于它们是否可证实,而在于它们是否可证伪。科学理论必须具有可证伪性,即原则上能够被一个或一组可能的观察陈述所证伪(而不是指它们实际上被证伪)。
波普尔指出,构成科学理论的规律陈述都是严格的全称陈述,涉及到无限的潜在的检验对象,而观察陈述都是一些单称陈述。从逻辑的观点看来,不管我们有多少有限数目的单称陈述,我们都不可能从单称陈述中推演出全称陈述的正确性,即使是概率意义上的正确性。因为其概率总是零。但是,从严格的意义上,从单独一个单称陈述,就能证伪一个全称陈述(依据否定后件的假言推理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这就是波普尔所强调的证实与证伪的“不对称性”。
波普尔指出,由于全称陈述不可能被任何有限数目的单称陈述所证实,所以,决不可按照逻辑实证主义的“可证实性标准”来作为区分科学与形而上学的划界的标准。如果按照这个标准,那么,一方面,会把自然科学当作形而上学清除掉(逻辑实证主义要求清除形而上学);另一方面,又会把形而上学接纳到科学中来。波普尔说,如果按照逻辑实证主义者经过解释的可证实性标准,那么像占星术之类就能够完全满足他们的可证实性标准的要求。
波普尔自己认为,他所提出的可证伪性及其附加的辨别方法,解决了划界问题。并认为这是他对哲学的最大贡献。
<B>把划界问题与意义问题分开
波普尔认为意义问题是一个伪问题(pseudo-problem),并要求把“意义问题”当作“伪问题”排除掉。当然,后来波普尔在这个问题上有所让步。因为逻辑实证主义关于意义的理论也在发展。但不管怎样,波普尔把“意义问题”说成是伪问题是不对的。(虽然,正如蒯因在《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一文中所指责:“意义”本身的意义是十分含混而不清晰的)
波普尔承认形而上学没有经验内容或者是“非经验的”。但是,他指责说,当逻辑实证主义者试图说形而上学只是一些“无意义”的“胡说”时,他们实际
上是试图比这说得更多,明显地包含着对形而上学的贬抑的评价,实际上还认为形而上学没有价值(worth)。他指出,如果仅仅想说形而上学不属于经验科学(划界),那么只要指出形而上学既非分析的,且无经验内容或具有“非经验”的性质,也就够了。因为逻辑实证主义者所说的“无意义”,说来说去就只是指形而上学语句既非分析的,又无经验内容罢了。既如此,再反复的说形而上学“无意义”,并制造一套理论,那纯粹是不必要的重复,毫无价值。所以他指出,逻辑经验主义说形而上学“无意义”,实际上是要贬斥形而上学,是要说形而上学“无价值”。【15】
<C>在对形而上学的态度问题上,波普尔不像逻辑实证主义者那样,不加分析地绝对拒斥形而上学。
在形而上学是否有价值的问题上,在是否要笼统地拒斥形而上学的问题上,波普尔与逻辑实证主义者采取了绝然不同的态度。他强调形而上学也可以有价值,因为可以有好的形而上学,也可以有坏的形而上学。他说:“无可否认,与阻碍科学前进的形而上学一起,也曾有过帮助科学前进的形而上学思想,例如思辨的原子论”【16】。波普尔对黑格尔的思辨哲学没有好感,他把黑格尔的思辨哲学看作是一种坏的形而上学的实例。
<D>由于他考虑到划界标准的复杂性,所以他声称他所提出的“可证伪性”的划界标准只是“对一个协议或约定的建议”
波普尔并没有强调他的可证伪性标准是科学与形而上学划界的唯一合理的标准。而是强调他所提出的标准只是对一个协议或约定的建议。他说:“对于任何一种这样的约定的合适性,人们可以有不同的意见。关于它的合理性的讨论,将以人们的不同的价值目标为转移,而关于价值目标的选择,最终是一种‘决定’,超出理性讨论的范围。”【17】并且,他也坦率地承认,“归根结底,是价值的判断和偏爱指导我达到我的建议的”。他原则上希望理性主义者接受他的建议【18】。
<E>他强调,按他的“可证伪性标准”作为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标准,还需要引进他的辨别方法或经验科学的方法论规则作为补充。所以,他的实际主张是:
划界标准=可证伪性标准+辨别方法(经验科学的方法论规则)
波普尔指出:“经验科学的特征不仅在于它的逻辑形式,而且还要加上它的辨别方法”【19】。波普尔清晰地指出,一个理论是否具有“可证伪性”,这是可以从理论的逻辑形式中予以判定的。同时,他也明白,由于科学理论检验结构等方面的特点,一个理论当面临反例时要逃避证伪也总是可能的。为此,他承认:他的“可证伪性”作为划界标准还不能直接应用到陈述系统上去【20】,而是还必须引进一种辨别方法或方法论规则,以此来区分科学的和非科学的行为(即科学所不允许的行为)。具体说来,是科学和非科学对待经验检验的行为。其实,
波普尔的划界标准,即可证伪性加辨别方法不仅是区分一种“行为”是否具有“科学的”性质的问题,而且也是区分某种理论是否具有科学性的问题。他的辨别方法中同样包含逻辑上可判定的成分,如某些特设性假设造成逻辑上的循环论证,就是逻辑上可判定的。
虽然在这方面,波普尔的观念已经是不肤浅的,他给科学家们以很大的启示。波普尔指出,从逻辑上考虑,想要对一个理论进行证伪也是不可能的。他说:“人们可能这样说:即使承认不对称性,由于各种理由,任何理论系统最终地被证伪,仍然是不可能的。例如,特设性地引入辅助假说,对一个定义特设性地加以修改,甚至有可能采取简单地拒绝承认任何起证伪作用的经验的态度,而并不产生矛盾。无可否认,科学家通常并不这样做。但是,从逻辑上说这样做是可能的。人们会说,这个事实就使得我提出的划界标准的逻辑价值,变得至少是可疑的”。波普尔承认:“提出这些批评是正当的”【21】。由于以上原因,波普尔明白地承认,他的“可证伪性标准”还不能直接应用到一个陈述系统上去。因为,“假如我们仅仅以科学陈述的形式和逻辑的结构作为经验科学的特征的话,我们就将不能从经验科学中排除那种流行的形而上学”【22】而这种形而上学往往还能为自己挂出“无可辩驳的真理”,甚至“最高科学成就”的招牌。因为如果仅仅按照可证伪性要求,就会出现一种难堪的局面,似乎科学和形而上学在性质上并无区别。但是,波普尔仍然强调:“我不需要因此撤回我那种采取可证伪性作为划界标准的建议”【23】。
为解决这个问题,波普尔根据科学活动的实际,进行认识论的研究,提出了一个禁令,作为区分科学的行为与非科学的(因而是科学活动所不允许的)行为的辨别方法,或者说是一种“方法论规则”。他所设的禁令就是:用特设性修正的方式来挽救一个面临经验证伪的科学理论以使其免遭证伪,这种做法是要不得的,是科学所不允许的。所以,他所设定的一个禁令或方法论规则就是:特设性修正是不允许的。他并对特设性修正的涵义做了限定和说明。他的总原则就是:进行修正以后的假说和理论必须增加它的可证伪性或可检验度。而任何特设性修正的基本性质总是并不增加、甚至减少了假说或理论的可证伪度,从而减少了它的信息丰度。所以,对于这条方法论规则,波普尔陈述说:“只有那些引进以后并不减少、反而增加该系统的可证伪度或可检验度的辅助假说才是可接受的。”【24】波普尔的证伪主义观念以及相相应地禁止“特设性修正”的禁令,给科学家们以巨大的启发,受到科学界的高度重视。
后来,拉卡托斯在他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中,进一步拓展了“特设性修正”的范围,进一步拓展了“禁令”。而波普尔的另一个学生沃特金斯又从另一个方面进一步拓展和加深了方法论禁令的研究。
拉卡托斯在他的著名的“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中,以研究纲领的问题转换的进步或退化作为区分“科学的”或“伪科学”的标志。他强调,后继理论必须导致理论上进步的问题转换,才是“科学的”,否则,便称为“伪科学的”。而何谓研究纲领的进步的问题转换呢?拉卡托斯认为:研究纲领由一系列相继的理论所组成。导致进步的问题转换的纲领就是进步的研究纲领,而导致退步的问题转换的纲领就是退化的研究纲领。所以,进步的研究纲领就是导致进步的问题转换的纲领。
进步的问题转换=理论上进步的问题转换+经验上进步的问题转换
拉卡托斯说:“让我们以一系列理论T1、T2、T3……为例,每一个后面的理论都是为了适应某个反常、对前面的理论附以辅助条件(或对前面的理论重新作语义的解释)而产生的。每一个理论的内容都至少同其先行理论的未被反驳的内容一样多。如果每一个新理论与其先行理论相比,有着超余的经验内容,也就是说,如果它预见了某个新颖的、至今未曾料到事实,那就让我们把这个理论系列说成是理论上进步的(或“构成了理论上进步的问题转换”)。如果这一超余的经验内容中有一些还得到了证认,也就是说,如果每一个新理论都引导我们真地发现了某个新事实,那就让我们再把这个理论上进步的理论系列说成是经验上进步的(或“构成了经验上进步的问题转换”)。最后,如果一个问题转换在理论上和经验上都是进步的,我们便称它(问题转换)为进步的。否则便称它为退化的。只有当问题转换至少在理论上是进步的,我们才‘接受’它们为‘科学的’,否则,我们便作为‘伪科学’而拒斥它们。”【25】
拉卡托斯对于“证伪”也给出了新的观念(劳丹追随其后)。拉卡托斯说:“我们以问题转换的进步程度,以理论系列引导我们分析新颖事实的程度来衡量进步。如果理论系列中的一个理论被另一个具有更高证认内容的理论所取代,我们便认为它‘被证伪了’”【26】所以拉卡托斯虽然也强调“证伪”概念。但他所说的“证伪”已经不是波普尔意义下的经验证伪,而是被更好的别的理论所“证伪”。所以拉卡托斯强调:任何理论,“在一个更好的理论出现以前是不会有证伪的”。【27】拉卡托斯也强调“特设性修正”是不允许的。他在波普尔的基础上,还进而区分了三种特设性修正,或曰三种“特设性辅助假说”。【28】
<二>、证伪的依据。波普尔明确提出应当以“基础陈述”作为“证伪的依据”
波普尔既然提出了以“可证伪性标准”作为科学与形而上学的划界标准,那么,人们势必要追问:在波普尔的意义下,以什么作为证伪的依据呢?波普尔强调经验证伪,他的作为经验证伪的依据是什么呢?因而在波普尔的理论中,不可回避地要讨论作为“证伪的依据”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波普尔作出了相当深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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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伪的依据。波普尔明确提出应当以“基础陈述”作为“证伪的依据”
波普尔既然提出了以“可证伪性标准”作为科学与形而上学的划界标准,那么,人们势必要追问:在波普尔的意义下,以什么作为证伪的依据呢?波普尔强调经验证伪,他的作为经验证伪的依据是什么呢?因而在波普尔的理论中,不可回避地要讨论作为“证伪的依据”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波普尔作出了相当深入的思考。
当然,逻辑实证论和波普尔都同意:科学必须有经验内容,而形而上学却没有经验内容。所以两者都同意,理论要依据经验来检验并依据经验来划界(可证实或可证伪)。但是,“理论要依据经验来检验”,这只是一个十分粗浅和笼统的说法。这涉及到经验层次的结构问题。当然,这里还关系到“经验”与“世界”的关系问题。由此要提出经验在本体论意义上的“真”、“假”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就难于避免形而上学问题,特别是所谓的“实在论”问题。关于“实在论”问题的深入剖析,我们已另作讨论【29】
研究经验层次内部结构中的感觉、知觉、表象的相互关系,这主要是心理学的内容。科学哲学特别关心的是“观察陈述”。然而,在观察陈述内部,显然也有许多不同的“层次”。例如,下列陈述:
“我(现在)看到前方一片红色”。
“我看见眼前这张桌子上的玻璃杯里装着水”。
“现在电流计上的读数是10安培”
“现在这条电路上的过流强度是10安培”。
等等。
以上这些陈述与我们实际的感觉、知觉的关系是很不相同的。所以,关于作为“证实”与“证伪”之依据的应当是什么,是一个必须深入思考的问题。前面我们已经讨论过逻辑实证主义的思考,下面我们讨论波普尔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波普尔的这些思考是针对早期逻辑实证主义的基本观念的,他的批评与思考对逻辑实证主义者改变他们的观念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波普尔根据J。F。Freis的著作而指出,经验基础问题使思想家们陷入了“三难推理”。即
或者1、不加批判地接受经验陈述(所谓予件 given),则导致教条主义。
或者2、要求对于经验陈述给予“证明”。但显然,“陈述只能为陈述所证明”。所以,这必将导致无穷后退。
或者3、相信经验陈述能被我们的知觉经验所证明。但这最终是依靠观察者的私人经验的基础上的“确信感”。我宣称“我当下见到了鬼。”千真万确,无可怀疑。等等。试图依靠观察者的“确信感”,一般或强或弱的心理感受来支持、甚至“证明”一个观察陈述,这实际上导致所谓的心理主义。
波普尔指出,逻辑实证主义表面上反对心理主义,但是实际上,当它们把记录语句当作“予件”,当作“感觉资料”的时候,它们实际上导致了心理主义,而且还是教条主义的。
与逻辑实证主义者不同,波普尔没有简单地把知觉经验仅仅看作是一种“予件”(他要求排除心理主义)。一方面,他指出:“知觉经验常被认为为基础陈述提供一种证明”,这虽然是一种“完全正确的倾向”,但是,它在理论上却非常模糊。实际上,“在知觉与陈述之间的联系依然不清楚。并且这种联系被同样模糊的说法所描述”。【30】他不同意“观察中性”的论点。另一方面,他要求“哲学问题应当根植于科学之中”。所以他所提出的作为科学理论之“证伪的依据”的所谓“基础陈述”也要求与科学的实际活动比较一致。
他所提出的作为证伪之依据的“基础陈述”具有如下特点:
<A>它当然是一种单称的观察陈述。即它是单称的并且用以描述可观察的对象或性质的陈述。他曾经这样下定义:“基础陈述——在质料的言语方式中——就是断言在空间和时间的一定个别区域里一个可观察事件正在发生的陈述”【31】。不过得注意,他所说的基础陈述并不限于对实际上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件的陈述,而是还包括逻辑上可能的任何单称可观察事件的陈述。例如,以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或“凡金属都受热膨胀”这两个命题为例,虽然它们实际上尚未被证伪,但在波普尔看来,它们还是“可证伪的”,因为它们在逻辑上可被一个或一组可能的观察陈述所证伪。例如,如果有一个自由落体,如果它不是按等加速度下落,而是按匀速下落,或者,如果有一种金属它受热后不膨胀体积,反而缩小体积,那么它们就将证伪上述两个命题。虽然我们迄今为止没有观察到这些事实,但它们在逻辑上是可能的。如果我们一旦观察到这样的事实,那么我们关于这些事实的陈述就能证伪前述命题。我们一定要准确理解波普尔所说的基础陈述的含义。波普尔正是依据它们来判定一种理论是否具有可证伪性,并以此来区分科学和形而上学。他曾经明确地指出:“必须记住,当我讲到‘基础陈述’时,我并不是指已接受的陈述系统。毋宁说我使用基础陈述系统这一术语时,它包括具有一定逻辑形式的所有自相一致的单称陈述——可以说就是关于事实的所有可以设想的单称陈述”。【32】他认为对于任意一个理论来说,有关的基础陈述可以分为两类。所有那些和这个理论不一致的(或为这个理论所排除的、或禁止的)基础陈述构成一个类,我们称这个类为这个理论的潜在证伪者类;而所有那些和这个理论不相矛盾(和理论‘允许’的)基础陈述就组成另一个类,它们支持了理论,而不是证伪了理论【33】。所以,如果我们以SB代表基础陈述(SB=逻辑上可能的任何单称可观察事件的陈述),以P代表理论的可认证预言,则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
。以SB(T)表示与理论T相关的基础陈述,则SB(T)可分为两类:一类是T的潜在证伪者类,另一类是T的支持者类。
以上就是波普尔的“基础陈述”的第一个特点——所有的包括可以设想的逻辑上可能的单称观察陈述。他并讨论了这类基础陈述在逻辑上的形式特征。
<B>强调基础陈述的真理性是不确定的。波普尔要排除心理主义,即以主观的、某个主体对感觉印象的确信感来作为基础陈述的可靠性的根据。他指出:对于单称陈述,人们很少对它们的经验性质产生怀疑,但是,的确会发生观察的错误并且因而产生假的单称观察陈述。所以,他强调了观察和相应的观察陈述的可错性。
<C>他强调,作为科学中可接受的并用以检验理论的“基础陈述”,必须具有客观性。
值得注意的是,他没有对“客观性”一词作形而上学的解释,而是把“客观性”定义为:主体间的可相互检验性。他说:“科学陈述的客观性就在于它们能被主体间相互检验”。【34】要能被主体间相互检验,它的必备的条件,是它所描述的事件具有可重复性。所以他强调科学中可接受的实验结果必须是可重复的。波普尔强调可重复性是“客观性”的必要条件。【35】他说:科学上有意义的物理效应可以定义为:“任何人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适当的实验都可能有规则地重复的效应”【36】。反过来,他也强调:“主观经验或确信感绝不能证明科学陈述……它在科学中不可能起什么作用”【37】。他进一步说:“我完全可以深信一个陈述的真理性,确信我的知觉提供了证据,(对于它)具有一种极强烈的经验,任何怀疑对我来说都是荒谬的。但是,这是否能为科学提供丝毫理由来接受我的陈述呢?能否因为K。R。P。完全确信它的真理性就证明任何陈述呢?回答是‘不’!任何其它的回答都是和科学的客观性不相容的。”【38】(注意:“客观性是主体间的可检验性”。后来,波普尔又把客观性的定义修改为“主体间可一致性”,)
<D>强调“观察浸透着理论”。
他说:“我们的观察经验决不能不受检验,它们浸透着理论”【39】。他的这个观点后来被汉森在《发现的模式》(1958)一书中所发挥。
由于波普尔强调观察浸透着理论,于是就产生一个问题。因为既然观察浸透着理论,因而观察是可错的。然而波普尔又要求科学中用以检验理论的可接受的“基础陈述”必须具有客观性。因此对于任何作为基础陈述的观察陈述必须进行检验。但是,这种进一步的检验又是依赖于理论的。……这样就会形成一种无穷的倒退。
波普尔曾经举过一些较能说明问题的例子。我在1986年出版的《科学研究方法概论》一书中曾举过一个更能说明问题的例子。观察浸透着理论,检验观察陈述进一步依赖于理论。
举例来说,假定我手中拿着一件匙形餐具,我观察它,根据它的重量和光泽以及我对铝制品的知识和经验,判定它是一只铝调羹。但是,这种判定一方面是依据于最初步的理论(经验知识),另一方面,这种判定显然带有直觉的因素。因为有什么理由排除它不是仅仅只是在表面特性上类似于铝的其他金属或合金制成的呢?为了进一步判定它确实是铝制的调羹,于是我锤打它,因为我知道铝具有较大的延展性;进一步我来测定它的比重,因为我知道铝的比重是2.7。然而我测量的结果表明它的比重不是2.7,而是稍大于2.7。它的延展性也不如教科书中所说的那么大,而是比较脆。这时我仍然认定它是铝制的调羹,只是稍稍改变了说法:认为它是某种铝合金制成的,但它的主要成分还是铝。但是你怎么能排除别的合金也可能具有这样的比重和延展性呢?为了进一步确定它是铝制的,于是我就对它作进一步的实验鉴定。因为我知道铝既能于酸又能与硷起化学反应而生成盐。例如:
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
于是我就制备一定的硫酸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和氢氧化钠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来与它进行化学反应,看看反应的结果是否生成了硫酸铝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和氢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或者偏铝酸钠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和氢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然而,我们在这两个实验中又如何判定所生成的新物质正好是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和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以及740)this.width=740 border=undefined>
呢?如果我们想避免由直觉引起的错误,我们也许应当继续设计新的化学实验来对它作出鉴定……。然而这个过程已经表明,我们愈是想对观察事实做出“客观”的判定和检验,就愈是在更深的程度上依赖于理论。而且除非我们把这种检验的链条无限制的继续下去,那么对于事实的判定,始终不可能排除直觉的作用,而理论和直觉都是易谬的。所以这个过程正好表明:要确保观察的客观性,决没有绝对可靠的办法。在科学中,我们只能把检验的链条进行到一定的程度时就停止下来。
以上的事实说明,为了达到波普尔所说的“基础陈述”的客观性,就势必会导致无穷的倒退。那么,波普尔又是如何来摆脱“无穷倒退”的困境的呢?为此,波普尔又提出:
<E>科学中接受某一个“基础陈述”是根据“约定”。
这“约定”是什么意思呢?他的意思是:科学中接受一个“基础陈述”要求它具有客观性,即具有主体间可相互检验的性质,但实际上这个检验过程的背后是科学家共同接受的理论假定,然而,这些理论假定也必须接受检验,因此会导致无穷倒退。但是,在实际的科学活动中并不会导致无穷的倒退,而是科学界通过一定深度的检验就认为“满意了”,因此,就通过“约定”而达到意见一致,认为检验可以到此结束,共同接受这个基础陈述。如果有人认为不满意,还可以往下检验,直到大家一致满意为止(根据默契或约定)。这种被接受的基础陈述具有主体间可相互检验性(主体间的可一致性),因而就是在这种意义下的“客观”的了。这就表明了波普尔思考问题的深度。(但是关于“客观性”的含义,当他后来转向了较刚性的实在论的立场后,这就使他的理论造成了问题了)。
我们在这里所介绍的是波普尔的名著《科学发现的逻辑》一书中的观点。在那里,他强调作为理论之证伪的依据的是“基础陈述”,而这种科学中可接受的基础陈述必须具有“客观性”。在他的《科学发现的逻辑》一书中,他的“客观性”概念还没有与世界一致的意思。所以,在《科学发现的逻辑》一书中,他关于科学的经验基础有一段绝妙的论述。他说:“因此,客观科学的经验基础本身,并不是‘绝对的’。科学并不建立在坚固的岩床上。可以说,大胆的科学理论结构是建立在木桩上的建筑物。那些木桩由上而下地打在沼泽里,但是并没有达到任何天然的或‘确实’的基础;如果我们不再把这些木桩打得更深一些,并不是因为我们已经达到了坚实的沼泽底。我们停下手来,仅仅因为我们由于这些桩子已经牢靠得足以承受,至少是暂时地足以承受那个结构而感到满意”【40】。
可以看到,波普尔从“划界问题”出发,或者围绕着“划界问题”所做出的思考:(1)是比较深入的;而且是(2)比较切近科学实际的。他很熟悉科学家的哲学著作、关心科学中实际发生的问题以及科学家们的哲学思考。所以,他所提出的问题和他的解决方式都能对科学家有强烈的启发作用。所以,当他以“划界问题”为主线而系统地公布他的证伪主义理论的著作《科学发现的逻辑》出版以后,不但在科学哲学界引起轰动,而且在科学界也受到广泛的重视和欢迎。许多著名的科学家、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如艾克尔斯、梅多沃、费曼、莫诺、卡索尔•布克等等都曾经高度评价过波普尔的哲学理论,认为波普尔的哲学理论对他们的帮助很大。波普尔到美国普林斯顿演讲,包括爱因斯坦、玻尔、薛定格在内的许多科学家都亲自到场倾听他的讲演。一个哲学家,能够如此地受到科学家的重视,实在是不多见的。在哲学方面,可以说,逻辑实证主义,正是由于波普尔的理论以及对它的批判,才使它陷入困境并逐渐受到愈来愈多的指责的。
但是,尽管如此,波普尔的划界理论也面临着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
<三>、 波普尔划界理论面临的困难
波普尔的划界理论同样面临着许多困难。当然,应当承认,它所面临的困难比逻辑实证主义所面临的困难“隐性”得多,也“小”得多。下面,我们只简要地指出波普尔划界标准在理论上面临的困难。这些困难主要是:
<A>全称存在命题在性质上是不可证伪的。但有些全称存在命题存在于科学之中,并不能归结为形而上学“命题”。
例如“小儿麻痹症是由某种病毒引起的”、“对于每一种络合物都存在一种溶剂”等等这样的陈述,它们都具有这样的形式: 。但从逻辑上说,凡是这样的语句都是不可证伪的。此外,还有许多类似的命题,例如“在宇宙间的其他星球上存在有机生命”。等等,也都具有这种性质。这种语句,科学家们都公认在科学上是有意义的,是能引导科学家探索的。但在波普尔的划界标准之下,却被判定为形而上学语句。
<B>概率规律如何证伪?
波普尔要求一个科学理论必须在逻辑结构上表明能够为基础陈述所证伪。但是,实际上,概率规律不能在逻辑意义上被基础陈述所证伪。关于这个问题波普尔是看到了的,所以他在《科学发现的逻辑》一书中花了整整一章的篇幅来对它作深入讨论。这个问题最终在经验基础上的解决,不是从逻辑上,而是必须引进某种“约定”。这种“约定”,不是关于接受“基础陈述”的约定,而是基础陈述对于概率规律的“证伪的逻辑关系”上的约定。接受“基础陈述”是一种“约定”,这是波普尔所主张的。但在基础陈述与理论的证伪关系上,波普尔一再强调,这是一种逻辑关系。依据的是“否定后件的假言推理”。然而,在接受概率性规律的问题上,他却不得不承认这实际上还得依据于“约定”。波普尔在理论观点上,自己曾经明确表态,赞成实在论,反对约定主义。这就难免造成矛盾。
<C>他的划界标准不充分,面临反例。
波普尔以“可证伪性”作为科学与形而上学的划界标准,但是从逻辑上说,任何科学理论都是可以逃避证伪的,所以他又附加了一条补充的方法论规定:“特设性修正是不允许的”,并以此来作为证伪主义的划界标准的补充。以为只要有了这条禁令,科学理论就将满足“可证伪性标准”。但是看来这仍然是非常不充分的。情况表明,即使不作他所说的那些特设性修正,甚至不作拉卡托斯所指明的范围更宽阔的特设性修正,科学理论仍然是可以逃避证伪的,而且这些逃避证伪的方式同样能导致科学进步。再则,在实际的科学活动中,也并不如他所说的那样“科学家并不那样做”。而是也往往那样做。狄拉克1979年在爱因斯坦诞辰100周年纪念会上的演讲是个很典型的例子【41】。
<D>、波普尔的“证伪主义”的划界标准与他的“实在论”立场难于一致。
在关于科学理论观的问题上,波普尔虽然承认彭加勒(Poincare)等人的约定主义科学观是逻辑上严谨的和内在一致的。他承认说:“我认为约定主义是一种独立完整的可以加以辩护的系统。想从其中发现矛盾大概不能得到成功”。但是,他最终认为他不能同意约定主义,因为约定主义把科学理论和自然定律看作是思维创造的一种逻辑构造,以便用它来说明和预言现象,常常带有工具主义的倾向。他不能同意工具主义的倾向。他反对工具主义有着较强烈的倾向。他反对逻辑实证主义,在他看来,逻辑实证主义也导致工具主义。但他认为,逻辑实证主义的基础大成问题,经不起逻辑上的推敲。而他对约定主义的评价较高。但既然约定主义同样要导致工具主义,所以他也要坚决反对约定论。波普尔强调实在论,但波普尔的实在论立场与他的证伪主义立场其实是并不那么一致的,实在论的核心观念是强调“成熟科学的理论术语有所指称”。强调“符合论”意义上的“客观真理”。但是,他的证伪主义是强调科学理论是不可能被证实的。既然如此,他如何能够合理地论证他的符合论意义上的“客观真理”呢?
再进一步说来,他为坚持实在论而反对约定主义。但实际上,他反对约定主义也不能坚持到底。他曾经明确地反对约定主义,但是他自己最后却被迫地退却到承认(1)方法论的“约定”。他承认他的“划界标准”只是“对一种协议和约定的建议”,并承认科学的“目标”不可能作合理性的讨论。所以,在他的意义下,方法论也只是在约定的基础上的讨论。(2)他承认科学中接受“基础陈述”也是通过“约定”。因为要不然就会陷入“无穷倒退”。这样,他在科学理论的两端——其上方是方法论,其下方是“基础陈述”——都不得不引进“约定”。(3)他也不得不承认,对科学理论内部的概率规律的接受,也是要基于“约定”。这样一来,他的反对约定主义的态度及其“实在论”立场的基础就显得十分薄弱了。
<E>他虽然反对心理主义,但他并没有摆脱心理主义的羁绊。
我们曾经讲到,他看到了接受“基础陈述”,存在着一个检验的链条。当我们检验到一定程度时,科学家们就会感到“满意”了,就不再往下检验。不然,就会导致“无穷倒退”。但是,当他以科学家们的公共“满意”为条件而通过“约定”来接受“基础陈述”时,他并没有排除心理主义。因为“满意”或“不满意”显然是人的心理问题。他也承认这一点,即承认他并未完全摆脱心理主义。但他认为,他的这种未能摆脱的状态,比起未加批判的心理主义要好得多了。
四、 划界问题之我见
<一>划界问题不可消逝
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某些哲学家努力想模糊科学与形而上学(甚至神学)的界限。甚至象蒯因这样的分析哲学家也参与进来力图模糊科学与形而上学的界限。在他的著名的论文《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中,他从整体主义的前提出发,模糊科学的可检验性特点,竟然认为:“就认识论的立足点而言,物理对象和诸神只是程度上而非种类上的不同。这两种东西只是作为文化设定物(cultural posits)进入我们的概念的,物理对象的神话所以在认识论上优于大多数其他的神话,原因就在于:它作为把一个易处理的结构嵌入经验之流的手段,已证明是比其他神话更有效的”【42】罢了。至于历史主义学派的哲学家中,则有相当多的人企图混淆科学与形而上学的界限。费亚阿本德强调科学与神学、巫术并无实质性的区别。连新历史主义的代表人物L。劳丹也想模糊这条界限。L。劳丹写过一篇著名的论文,其题目就是《划界问题的消逝》。
但“划界问题”是不可能消逝的。因为甚至连费亚阿本德和劳丹也在不断地提到“科学”与“形而上学”这两个不同的词,并且实际上把两者看作是不同的东西。既然是不同的东西,它们之间就有界限,即使这条界限不是一条清晰的线,也会存在一条具有过渡区域的带。我们今天区分不出这条带或界限,并不等于不存在这样的界限或“带”。
所以,尽管进入20世纪下半叶以后,有许多哲学家企图模糊科学与形而上学的界限,但还是有许多科学哲学家致力于要划清科学与形而上学的界限。找不到单一指标的界限,就试图找到多元指标的界限。例如。著名的科学哲学家马里奥•邦格和萨伽德就分别提出过不同的多元主义划界理论。萨伽德所提出的多元划界标准可简要地列表如下;
但这些界线似乎仍然存在问题。例如。文学、艺术作为非科学的形式,说它们不关心竞争理论和保守似乎不妥。
<二>科学与非科学的主要区别
我们通常所说的“科学理论”,与数学和逻辑理论以及形而上学理论,它们的命题的性质有着根本上的区别。一般地说来,任何“理论”,都应当是一个有结构的命题系统,而不是许多互不相关的命题的杂乱堆积。严格地说来,能够称得上理论的,还应当是一个演绎陈述的等级系统;它的各个命题或陈述之间有着某种特殊的演绎结构使之相关起来。原则上,科学理论和数学理论、逻辑理论,甚至形而上学理论都能具有某种演绎的形式或结构。但是,由于它们的命题的性质不同,因而它们在是否接受经验检验方面,也有着巨大的根本性质的差别。
数学和逻辑学的理论通常都具有公理系统的形式。我们先验地构建一个公理系统,只要求这些公理之间满足不矛盾性(即相容性)和独立性这两个要求,而并不关心这些公理是否是自然界的真实写照。然后,在这些公理和相关定义的基础上推演出次一级又次一级的定理,由此建立起一个演绎陈述的等级系统。所以,数学和逻辑中的命题都是分析命题,分析命题并不对自然界作出断言,因而不具有经验内容,不提供自然信息。原则上,数学和逻辑学理论都是一些重言系统,数学定理和逻辑定理都是一些重言式。一个数学或逻辑命题之所以是真的,仅仅是表明它与由之导出的那个公理系统相一致或符合,而并不对我们的经验世界作出陈述。原则上,它们适用于一切可能世界,仅仅因为我们的现实世界也是一种可能世界,所以它们对于我们研究现实世界是有用的。假定我们的现实世界是一个万有引力的世界,数学和逻辑对它们是有用的,但是,假定另有一个万有斥力的世界,无疑,数学和逻辑对它们同样是有用的。由于数学和逻辑的这种性质,因此,我们可以说,“三角形三内角之和是180度”是真的,但这仅仅是对于欧几里得几何是真的,因为它与欧几里得几何公理系统相一致;我们也可以说,“三角形三内角之和小于180度”是真的,但这仅仅是对于罗巴切夫斯基几何是真的,因为它与罗氏几何公理系统相一致;此外,我们还可以说“三角形三内角之和大于180度”是真的,但这仅仅是对于黎曼几何是真的,因为它与黎曼几何的公理系统相一致。数学和逻辑定理的真决不依靠经验的检验;相反,经验的检验对于它们是无效的。我们决不可能通过千百万次地测量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的方法来证明“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等于180度”这个欧氏几何的定理;相反,如果在我们的经验测量中表明,在我们所测定的某些“三角形”中其三内角之和不等于180度,我们也决不可能依据它们来“证伪”该欧氏几何定理。在此情况下,我们毋宁指责说,你所测量的那些“三角形”并不是真正的标准的三角形,或者指责你的测量有误,或者指责你引进了纯数学以外的物理假定等等。但是,科学理论或科学命题的检验与上述数学或逻辑命题的检验却有着原则上的不同。科学理论(自然科学理论、社会科学理论)或科学命题是要对现实世界作出陈述,因而具有经验的内容。就像我们前面所举的伽利略落体定律和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那样。所以,科学理论或科学命题的真假,不能仅仅由逻辑分析来解决,而必须由经验来检验。一种科学理论,尽管可以构建为某种演绎陈述的等级系统,但是,科学中的任何命题并不能因为它与由之导出的公理(科学理论的基本定律)相一致而成为真的,相反,如果这个导出命题与经验不一致或相悖,就将不但危及这个导出命题本身,而且还将危及由之导出的那些前提。科学理论和科学命题的真假是要由经验来判决的。与科学理论不同,形而上学理论虽然表面上也像是要对现实世界作出陈述,因而形而上学“命题”也像是具有经验内容的综合命题,但实际上它既不是像数学或逻辑命题那样的重言式,可以通过逻辑的分析而判定其真假,也不像科学命题(综合命题)那样可以接受经验的检验。原则上,形而上学命题都是一些无真假可言的(既不真,亦不假的)“伪命题”。它仅仅在表面上像是对世界作出了陈述,实际上它不具有经验内容,不曾告诉我们任何自然信息。作为形而上学的一个实例,我们可以拿黑格尔式的辩证法中的某些“命题”来分析,且以它的质量互变规律来分析吧。这个“规律”包含有三个基本概念:质、量、度。它断言说,任何事物的运动都取质变和量变两种形态,量变都有一定的度的范围;如果事物的量变没有越出度的范围,那么它就保持质的稳定;如果量变一旦越出了度的范围,那么它就将发生质变。表面看来,它很像是一个自然规律那样的包含有丰富经验内容的规律陈述,但是,实际上,这个所谓“像”,只不过是一个迷人的假象。它根本不告诉我们,什么样的物质在什么条件下它的度是怎样规定的。因此,它根本不能预言什么样的物质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将发生质变。也就是说,它根本不能做出任何检验蕴涵以便我们能对它做出检验。反过来,当事后来对任何已知的事物的变化做出“马后炮”式的“解释”或“理解”,它却总是可以无须研究而应付自如,毫不费功夫的:如果事物尚未发生质变,它就可以“解释”说那是因为它的量变尚未越出度的范围;如果事物已经发生了质变,它又可以“解释”说,那是因为它的量变已经越出了度的范围。因此,将不会有任何可能的经验会与它相悖。而对于事后作“马后炮”式的解释又有什么特点呢?那完全是特设性的或是逻辑循环式的。例如,它可以毫不费功夫地“解释”在标准大气压力之下,纯净的水在摄氏零度结冰,到摄氏一百度沸腾。这种解释如下:因为水保持其液态的度的范围是摄氏零度到一百度,所以一旦越出了这个范围它就发生质变了。……。但是,我们若反问一句:“辩证法家先生,您怎么知道水保持其液态的度的范围是摄氏零度到一百度呢?”对此,黑格尔式的辩证法家就会瞪大眼睛不屑一顾地回答说:“根据事实呀!你瞧,大量的事实证明:水在摄氏零度结冰并且到摄氏一百度沸腾,这就表明它的度的范围是摄氏零度到一百度”。但是,明眼人一看便知,虽然他在这里“引用”了事实作论证,实际上却只是一个循环论证:他用水保持其液态的度的范围是来解释水在00C结冰和1000C沸腾的事实,然后又用水在00C结冰和1000C沸腾的事实来解释水保持其液态的度的范围是摄氏零度到一百度。但是逻辑告诉我们,这种循环论证等于什么都没有论证。它不告诉我们任何新的知识;这里的关于水结冰和沸腾的知识,完全只能通过别的途径得到。这种黑格尔式的所谓“解释”,只能给人以某种心理上的满足。对于这种所谓的“解释”,完全用得上19世纪贝齐里乌斯在谈到关于生理现象的“活力论”解释时说过的一句话:“即使在得到了此类解释以后,我们也仍如以前一样无知”。实际上,列宁自己就已经说过:辩证法是不允许套公式的,它要求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然而,恰恰在这一点上,使得它与科学有着严格的区别。科学是允许套公式的,通过套公式而演绎出具体结论;尽管其结论是可错的,但却可由此来检验理论。黑格尔式的辩证法却不然,它不可能导出任何可检验的蕴涵,任何可检验的具体结论都不可能是真正从它导出的。因此,那些具体结论的错误也不可能危及任何那些作为前提的所谓“辩证法规律”。于是,黑格尔式的辩证法家就能够大胆地扬言,它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或它是“一万年以后也推不翻的”。因为,实际上,它是根本上不接受经验检验的,而又不是像数学和逻辑定理那样的重言式。所以,像以辩证法那样的用“质、量、度”来解释水的结冰和沸腾,虽然它所“解释”的是一种物理现象,但这种对物理现象的“解释”方式,不可能被写入物理学教科书,因为它完全是一种伪解释。如果有谁硬要对这种解释冠以科学的旗号,那么它无疑就是一种伪科学。
初看起来,形而上学解释、神学解释和科学解释在表面上可以具有相同的结构,所以常常可以迷惑人。试看:
形而上学解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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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解释完全是合乎逻辑的。你只要承认它的前提,结论是必然的。神学家的解释也可以有同样的结构。试看神学家如何解释大海起风浪。这种解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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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解释同样是合乎逻辑的。你只要承认它的前提,其结论也是必然的。
但是,这种形而上学的解释和神学家的解释都是不接受经验检验的。你问神学家:“神学家先生,你怎么知道今天海神发怒了呀?”神学家会瞪大眼睛回答说:“这还用问吗?今天大海正在起风浪,这就表明今天海神正在发怒!”。他用海神正在发怒,来解释今天大海起风浪的事实;然后,他又用大海起风浪的事实,来解释海神正在发怒。这完全是一种循环解释。这种循环解释等于什么都没有解释。上面的辩证法解释也一样。它同样是一个恶劣的循环解释。这种解释使得它本身是自我封闭的,因而它虽然似乎是解释了我们的现实世界,但却可以根本不接受经验的检验。
科学解释与上述宗教神学解释或形而上学解释有着原则的不同。且看:
L: 凡密度小于水的物体都浮于水
C: 这块木头的密度小于水
∴ 这块木头浮于水
这个解释同样合乎逻辑,只要承认它的前提,其结论是必然的。但是,在这种解释中,其每一个前提都是可以另有证据地被独立检验的,不会造成循环论证。例如,对于“这块木头的密度小于水”,我们不需要用这块木头浮于水来“解释”它,我们可以独立于这个结论,另有证据地来检验它。例如,我们可以测量这块木头的体积,又称量它的重量,就可以求出它的密度,看它是否小于水。并且可通过检验这块木头是否浮于水来检验它的前提。
关于科学,可以有广义和狭义的理解。所谓狭义的科学,就是我们前面所指称的科学,它们是对现实世界做出了陈述的命题系统,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广义的理解之下,数学和逻辑学也被视作科学,被称为形式科学,而我们前面所指称的对现实世界做出了陈述的命题系统,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由于它们包含有经验内容,所以被称为经验科学。但无论从广义或狭义的理解,科学都不同于形而上学。关于科学、数学和逻辑以及形而上学的区别,我们大致上可以用下表予以简要的说明【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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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前述可知,科学与非科学的最主要的区别就在于:
A、可检验性
可检验性是科学与形而上学以及其他非科学形式的最根本的区别。经验科学接受经验的检验,形式科学接受意义分析的检验。但是任何形而上学、宗教、文学、艺术或诗歌都不接受这样的检验(见前表)。
B、理性的怀疑主义和批判精神
科学要求从事科学研究的科学家对科学中的任何理论、假说甚至所宣称的实验结果,都持某种有理由的、理性的怀疑和批判的态度,所以科学在其发展的历史中,始终是一个自我审度、自我挑剔、自我批判的过程。正是通过科学家们不断地对科学中以往已有的理论、假说甚至所宣称的“实验事实”,不断地作严格的批判、审度和修正,才使得科学能不断地愈来愈趋向于“真理”,消除错误,使科学本身不断地得到发展。
科学中的这种理性的怀疑和批判精神,是和任何宗教迷信、教条主义、权威崇拜不相容的。任何宗教都不可能鼓励自己的信徒对自己的宗教或教义作理性的怀疑或批判,相反,总是通过种种神学说教对教徒进行精神控制或对教义进行盲目崇拜。任何教条主义的意识形态,特别是某种与国家权力相结合的教条主义意识形态,也都总是竭力想用这种教条主义的意识形态来控制人们的思想,束缚人们的思维,使之变成某种精神的牢笼;它只许人们对它“坚信”,不许对它有任何动摇,更不许对之作理性的怀疑或批判,否则就可被视为违反“天条”,可以因此而治罪的。科学中的理性的怀疑和批判精神也是与任何提倡个人迷信、权威崇拜的招式不相容的。科学的理性的怀疑和批判精神拒绝任何个人迷信或权威崇拜,而任何的个人迷信和权威崇拜则总是要扼杀理性的怀疑和批判精神的张扬,它是与科学精神不相容的。
科学的可检验性与科学的理性怀疑主义和批判精神是一致的。在某种程度上,可检验性要求可以看作是科学的理性怀疑主义和批判精神所蕴涵的一个要求,但是,可检验性却又是科学区别于其他非科学的意识形式的最根本的特点。
C、进步性
科学的进步性是科学发展的又一显著特点。科学的进步性是与科学的可检验性以及理性的怀疑主义和批判精神密切相关的。科学正是通过它不断地、自觉地对自己进行严格的自我检验、自我怀疑和批判,因而它是日新月异地不断进步的。这就使科学的发展与任何宗教或教条主义意识形态显著不同。宗教或教条主义学说要求死守它的教义或教条,甚至可以喊出要求它的教义或教条“万岁”的口号。而科学却总是通过自觉的自我检验、怀疑和批判在毁弃自己以往的理论以及其他成果,用更加进步的理论、方法、仪器甚至实验成果去取而代之。从这个意义上,当然,仅仅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科学的进步总是以“毁弃”自己的过去的形式而发展的。这种发展的形式也使得它与文学艺术的发展形式很不相同。文学艺术在历史上的发展主要是依靠积累、积淀而不断地丰富起来,但很难说它后来的成果(艺术产品)一定比它几百年以前、甚至一两千年以前的前辈的成果有了多么明显的进步。例如,我们很难说今天的某个雕塑家的作品一定比古希腊留存下来的维纳斯雕像更加“进步”,也不能说今天的某个大剧作家的作品比几百年前的莎士比亚的作品更“进步”,同样,我们也不能说现今的某个音乐家的作品比一两百年前的贝多芬的第九交响乐或柴可夫斯基的钢琴协奏曲更进步。甚至绘画也是如此。我们不能说今天的某个画家的作品比几百年前的达芬奇的名作更进步。但是科学却不同。它是明显地进步着的。我们可以肯定的说,近代科学比古代科学是大大地进步了,18世纪的科学比17世纪的科学是大大地进步了,19世纪的科学比18世纪的科学是大大地进步了,20世纪的科学又比19世纪的科学是大大地进步了。我们今天的科学又比几十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的科学是大大地进步了,还可以说,我们今天在科学中所使用的仪器比几十年前、十几年前甚至几年前所使用的仪器是大大地进步了。科学中,那些过时的仪器都被淘汰了,成了一堆废铜烂铁。这可不像古代留下的雕塑、绘画、钱币或其他古董那样,愈是古老,就愈是价值连城。科学的这种以“毁弃”过去为特点的明显的进步方式,确实是科学发展的又一大特色。
以上三条,是我以为可以区分科学与非科学的三大特征。但是,这三条似乎仍然不是区分科学与非科学的充分而必要的条件。因为,至少它还不足以把科学和技术区分开来。今天,我们常常见到一些人把科学与技术相混同。其实,这是不对的。实际上,还是应当把科学与技术区分开来。
<三>、科学与形而上学的关系;科学与伪科学
A、形而上学不是科学,但它常常会混杂在科学理论的体系之中,甚至人们常常会把某些形而上学命题误认为是某个科学理论体系的基础,正如当年在牛顿力学中包含着“绝对时间”、“绝对空间”等等形而上学命题,并且把它们当作牛顿力学的理论基础一样。一门科学理论愈是不成熟,其中所包含的形而上学成分就会愈多。科学家发展科学理论的任务之一,就是要不断地区分并剔除科学理论中的形而上学成分,正像当年马赫所从事的工作以及后来爱因斯坦对牛顿力学所作出的根本性改造那样。由于在当代的各个科学领域中,其中的极大部分理论都还远未达到像相对论和量子力学那样的成熟的程度,因此,在各门科学理论中,包含有形而上学成分,简直就成了科学的常态。国际间科学哲学中的所谓历史主义学派,他们不愿意对科学理论作规范性的分析研究,而只是强调对现存的科学理论做出描述性的说明,因而他们往往不恰当地认为形而上学本身就是科学中的必不可少的成分。其实这是不对的,这种观点会阻碍科学的进步。因为不断地区分并剔除科学理论中的形而上学成分正是科学理论取得进步的重要的甚至主要的途径(这其中包含着不断地增加和纯化科学理论的经验内容)。
B、形而上学本身并不等于伪科学。而且科学家在创造和建立科学理论的过程中,形而上学理论或某些“命题”甚至还能起到某些启发作用。正如古希腊的原子论的形而上学曾经对道尔顿建立近代化学中的科学原子论和对以牛顿为代表的几代科学家建立近代物理学理论都曾经起到过巨大的启发作用一样。甚至即使像黑格尔式的辩证法的形而上学,实际上对科学的发展也可以有某种启发的作用。但形而上学的这种功能通常只有在创建或者修改某种科学理论的过程中才起作用,当某种科学理论一旦创建和修改起来,则原来的形而上学“命题”就应该消失在被建立起来的该种科学理论之中,而成为了该种科学理论中的内在原理而不再具有原有的形而上学性质。恰如古希腊的原子论中的那些形而上学设想,一旦被近代化学中的科学原子论所吸收,它就成了与某些特定的桥接原理相联系的科学理论中的“内在原理”而具有了经验内容,并成为了科学理论中的基本成分,从而使它不再具有原有的那种形而上学性质。【44】尽管在任何尚不够成熟的科学理论中难免仍包含有某种形而上学的成分,但正如前已指出,科学理论的发展是应当尽量驱逐这种形而上学成分的。科学理论中的这种形而上学成分会阻碍科学理论的进步与发展。如果某种形而上学理论或“命题”在创建或修改科学理论的过程中表明无效,则它们应当被无情地阻止或清除出该种科学理论。
C、所谓“伪科学”的“伪”,就在于它乃是彻头彻尾的冒牌货。某种科学理论由于尚不成熟,其中尚包含有某种形而上学成分,并不能由此说它是伪科学。某些形而上学理论、宗教神学理论以及其他诗歌艺术等非科学的意识形式,如果它们并不宣称自己是“科学”,为自己戴上“科学”的桂冠,那么它们也不是“伪科学”。“伪科学”仅当它本身并非科学,却又要为自己打出科学的招牌时,它才成为伪科学。例如,某种形而上学体系或某种宗教神学体系,当它们宣称自己是科学,甚至是“最高科学成就”的时候,那么,它们就成了不折不扣的伪科学。其实,各种非科学的意识形式,它们本身并非没有价值,它们各自可以有各自的价值,但是,以任何非科学的东西来冒充科学却是不允许的。此外,我们也千万不要在科学与真理之间划等号。科学理论和科学命题都是可错的,历史上的许多科学理论,今天看起来可能都是错的或基本上是错的。但它们仍不失为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科学理论。科学的特点并不在于它们一定是真理,而在于它总是在不断地作自我批判和检验中不断地纠正错误。基于此,我们也不可以在错误与伪科学之间划等号。
D、在当今的公众媒体和日常语言中,当说到“伪科学”一词时,常常是指称着两种不同的东西。一种是伪科学行为,一种是伪科学理论。我们应当区分这两种不同的东西。伪科学行为的目的通常并不是想构建某种无经验内容的“理论”来冒充“科学理论”,而是在宣称自己做出了某种科学理论或实验的 “新发现”的时候,通过剽窃或作伪等手段来以假乱真。伪科学行为通常有某种自觉的不正当的意图,这种行为所涉及的是法律和伦理问题。判定伪科学行为需要通过认真严肃的经验调查的方法来予以认定,然后通过伦理的、行政的甚至法律的手段来予以谴责或制裁。而伪科学理论则是某些本身只是非科学的理论(如形而上学理论、宗教神学理论)为自己贴上“科学”的标签,来冒充科学。要判定某种理论或命题是否为伪科学理论或伪科学命题,主要是要通过语言分析的方法,看它是否具有经验内容或者是否是由分析命题所构成的重言系统。如果它们两者都不是而又要冒充科学,那么它们就是伪科学。提出伪科学理论者,固然有可能抱有某种不良意图,但更常见的则是提出者或者拥护者本人缺乏科学与非科学的划界知识,误认为自己所提出或者拥护的某种实质上是非科学的理论乃是一种真正的科学理论,因而常常是一种不自觉的行为。判别某种理论是否为伪科学理论,常常是学术范围以内的事情。伪科学行为与伪科学理论是两种不同的东西,但有的人很可能两毒具全。例如,在我国曾风行一时的伪气功师,他们既提出伪科学理论,又通过各种弄虚作假的行为以行骗,显示他们的功法如何地有效来蒙蔽不知底里的人们。
<四>、关于中医是否为伪科学?
当前,中医是否是伪科学,成了国内某些学人和普通百姓关心的一个热门话题。中医是伪科学吗?我以为,不可以简单地作出论断。
A、中医是包含有经验内容的。中医通过望、闻、问、切对疾病的诊断以及对药性的理解所开出的处方常常是有效的(虽然并非总是有效的)。这表明中医已经在数千年医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疾病与药性已经找到了某种似规律性的东西。在某些疑难杂症的治疗上,中医甚至有了优于西医的治疗效果。这表明中医绝非伪科学。虽然中医的理论迄今为止绝非成熟,但至少它已可以取得某种“前科学”的资格。正如前已指出,在某些尚不成熟的科学理论,尤其是前科学理论中,常常包含有许多形而上学成分一样,中医中也包含有许多明显而严重的形而上学成分。
B、迄今为止的中医学,其“理论基础”仍然是阴阳五行学说。这阴阳五行学说则完全是一种形而上学学说。从它实际上推不出任何经验结论。阴阳学说把什么东西都归入到阴、阳这两个范畴之中,它不说明“阴”、“阳”这两个范畴的基本性质是什么,却先入为主地认定人体的体表为阳,内部为阴;上半身为阳,下半身为阴;背部为阳,腹部为阴;六腑为阳,五脏为阴;男性为阳,女性为阴;对于每个器官而言,其功能为阳,器质为阴,等等。这种分类完全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十分牵强附会。至于五行学说,则更加牵强附会。它把自然界和人体的各种性质、过程、变化、实体、脏器都牵强附会地强行纳入到五行之中。且看下表【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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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看着这张表,实在看不出这种归类的任何道理来。实际上,在中医中,诊断也好,处方也好,都是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作出来的。从阴阳五行学说中实际上作不出任何经验结论来,它在中医中的作用,实际上只是对诊断或处方等等在事后作牵强附会的比附的“说明”或“解释”,而这种“说明”或“解释”实际上只是一种伪说明或伪解释,这种伪说明和伪解释甚至比前面所说的辩证法的伪说明和伪解释还要粗糙和原始。这种“说明”或“解释”,由于完全不合逻辑,所以它们的“结论”完全不能从它们的前提(理论)中推演出来。反过来,如果硬要坚持这种比附性的“推演”,则常常会得出错误的结论来。但是,由于这种比附性的“说明”本身完全不合逻辑,所以结论的错误也不会危及到它的前提(阴阳五行学说)。归根结底,阴阳五行学说是完全不接受经验检验的,它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形而上学理论。
C、中医应当发展。这种发展,应当重在坚持保留和发展它的有效的经验成分。有人强调,中医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医学,在中医的发展中,应当坚持和弘扬它自身的特有传统。如果这种“特有的传统”,是指阴阳五行学说,那么就不值得坚持,更不值得弘扬。因为,正是这种传统阻碍了中医的发展。众所周知,两千多年来的中医学实际上是甚少进步的。有人说,与阴阳五行学说相联系的中医学的特征,就在于它的整体观念。是的,整体观念是有可肯定的。但是,这种整体观念只有与深入的分析方法相结合才有价值。例如,即使在如今的中医中,对于所开出的处方,中医学家也仍然并不知道处方中的成分,更不知道哪些成分是有效的,哪些成分是无效的甚至是有害的,这些成分起作用的机制是什么,等等。由于中医学迄今为止仍缺少有效的理论,作为其“理论基础”的阴阳五行学说实质上只是一套形而上学学说,因而迄今的中医学,实际上仍然只是停留在前科学的水平上。今后中医学的发展,应当引进当代实验科学的精神和方法,彻底扬弃形而上学的桎梏,或者在保持和丰富它现有的有效经验成分的基础上,以当代实验科学的精神和方法为基础,创造出全新的(因而是革命性的)中医学理论,或者用现有的西医学理论为基础,汲取和消化现有的中医学中有效的和宝贵的经验成分,以西医学理论为基础,实现中西医结合。
注: 注:1休模:《人类理解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年10月第一版P145
2 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年新一版,1993年11月第五次印刷。
3《爱因斯坦文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84页
4同上书第86页
5参见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
6卡尔纳普:《可检验性的意义》载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
7参见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P11,并请把我在这里的表述与艾耶尔的表述作比较,辨认其细微的差别
8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P37
9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p29
10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p11
11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导言》P7
12费格尔:《物理主义、统一科学与心理学基础》见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商务印书馆1984年p。512~563
13 Neurath O。 Philosophical Papers。(1913~1946) Dordrecht 。D。REIDEL。 1983 P。92
14费格尔:《物理主义、统一科学与心理学基础》见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商务印书馆1984年p515
15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86年 P9
16同上书P12
17同上书p11
18同上书p12
19同上书p13
20同上书 p53
21同上书 p16
22同上书 p24
23同上书 p16
24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86年 p53
25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北京,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6年 p47
26同上书p48
27同上书p49
28同上书p155之附注
29见拙著《科学逻辑与科学方法论》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第七部分之二《实在论真的崩溃了?——评翟振明的“实在论的最后崩溃”一文》载该书p702~749
30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86年 p18
31同上书 p75
32同上书 p55
33同上书 p57
34同上书 p18~19
35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86年 p19
36同上书 p20
37同上
38同上
39同上书 p83
40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86年 p82~83
41请参见拙著《科学研究方法概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p452~455
42蒯因:《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载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下册)商务印书馆1984年p673~697
43这里所列的这个表的原初形式源于我的朋友香港哲学家李天命博士上个世纪90年代在中山大学哲学系的一次讲演。我只对它作了稍稍修改和补充。在此对李博士表示感谢。
44参见拙著《近代科学中机械论自然观点兴衰》,中山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391~393页。以及拙文《科学理论的结构》,见《哲学研究》1996年第六期。
45《实用中医学》北京中医医院、北京市中医学校编,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出版。
主要参考资料:
1.休模:《人类理解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年10月第一版
2.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北京,商务印书馆1960年新一版,1993年11月第五次印刷。
3.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2年。
4.艾耶尔:《语言、真理与逻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
5.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商务印书馆1984年
6.波普尔:《科学发现的逻辑》,北京,科学出版社1986年
7.波普尔:《无穷的探索—思想自传》,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一版。
8.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北京,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6年。
9.爱因斯坦:《爱因斯坦文集》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6年。
10.《实用中医学》北京中医医院、北京市中医学校编,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年出版。
11. 林定夷:《科学研究方法概论》,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
12. 林定夷:《科学的进步与科学目标》,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
13. 林定夷:《近代科学中机械论自然观的兴衰》,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1995年。
14.林定夷:《科学逻辑与科学方法论》,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