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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hcaogen.com/ 钱满素
对于个人主义,存在着几种忧虑。有人怕个人主义使个人孤独,使社会异化。这种可能是有的,个人的自立肯定会削弱社会对他的控制,同时也动摇个人对社会的依赖,个人与社会之间将会形成一种新的关系。但个人也许会觉得更孤独,却未必比在一个个人际关系密切、相互监督的社会中更不幸,因为他有了更多的自由空间。对群体生活的人来说,孤独是他为个人自由付出的代价。对那些更喜欢自由的人来说,孤独正是他盼望的不受干扰的宁静。
更多人感到忧虑的是,强调个人利益可能会引起道德上的肆无忌惮。这种情况实际上在任何社会都有发生,而在专制制度中统治者的肆无忌惮是最严重的。毫无限制的自由是从来不存在的,“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个人主义更不是为所欲为的许可证。个人主义同时包含了个人的权利和责任两个方面,它在一个社会中的实施是基于这样的公民共识:个人权利是至关重要的,个人利益是合法的,但每个人必须服从一定的法则,作出自己的贡献。民主是保护每个公民个人权利的,如果一个人肆无忌惮到妨碍民主的正常进行,他的权利最终也将失去保护。
也有人害怕个人主义所允许的相互竞争会导向一个胜利者,即独裁者。应该说,这种现象在民主制中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小于专制体制。一个真正信仰个人主义的人必定尊重别人的同等权利,否则就只是一个自私自利者。而且在一个已经确立个人主义的国家里,很难想象某个个人能在自由的竞争中永远地击败所有同样自主的个人,做到大权在握,永不败落。相反,独裁者更容易从极权国家中产生,因为那里他面对的不是和他平等的个人,而是大批无权的民众,他们根本毫无与他竞争的手段。
《白鲸》就是一例。有批评家提出,斐考德捕鲸船的毁灭,是由于亚哈船长的极端个人主义所导致。但只要略加思考,就可发现这个故事并不是个人主义的悲剧,恰恰是专制的悲剧。亚哈船长是捕鲸船上唯一的“个人”,其余人都无条件服从于他,决不是与他平等的“个人”。船长不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也不能通过投票罢免,他不需要与任何船员商议便可不顾他人利益作出决定大船命运的指挥。尽管他已准备牺牲全船去满足他复仇的愿望,他也不需要对他们任何人作解释。亚哈不是一个个人,而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独裁者。如果船上每个人都能表达自己的观点,并通过投票来决定捕鲸船的命运,悲剧就绝对不可能发生!
个人主义是对抗专制的最佳方式。个人从独裁者那里赢回的每一个权利都削弱了后者对权利的垄断。每个个人的自我意识的发展都是对犯有自大狂的独裁者的纠正。正因为如此,一切独裁者都反对个人主义,他们从来不喜欢老百姓把自己看作像他一样的个人。从前他们可以公开地鄙视人民,历史进入20世纪后,他们不敢再公开无视或鄙视人民,于是现代独裁者的一大特点就是自称“人民领袖”,希特勒就是假此名义“合法”地登上历史舞台的。他独霸权力的方式是先让个人从属于一个抽象的国家,再让国家从属于他。在现代专制用来摧垮个人的各种概念中,最被滥用的也许就是“国家”和“人民”。
“国家”常是独裁者行使权力的工具。所谓的“国家”通常指的只是政府。政府的权力越大,独裁者的权力也就越大。“国家”越是神圣不可侵犯,独裁者也就越是神圣不可侵犯,甚至可以要求公民个人为了他的利益作出一切牺牲。但何谓国家利益呢?有没有超越公民利益之上的抽象的国家利益呢?如果那样的话,国家就成了与公民无关的一种存在,那它又是什么样的国家呢?在某些情况下,个人确实需要为公共利益作出牺牲,比如付税或参战。但是个人能接受这种牺牲,因为他知道他作的牺牲是值得的,而且有一部分也是为了他自己。正常情况下,不应该存在着一种与大多数公民利益相违背的抽象的国家利益。只有一个为自身存在的政府才会给自己那种操纵人民的权利,才会否认个人,以抽象的国家利益为名而牺牲个人的权利。专制是为特殊个人的荣耀而存在的,民主则代表普通个人的利益。从异化的角度看,国家权力实质上是个人权力逐渐异化给政府的一种政治权力。恩格斯早就说过:国家是“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当国家终于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它就使自己成为多余的了。”
也许再没有一个词像“人民”那样频繁地用来对付个人了。个人是具体的,有不同的思想和利益,人民则是抽象的。个人能为自己说话,人民却只能通过代表说话。个人很难在“人民”的大范畴内受到保护。当“人民”这个词与组成人民的个人无关时,它还有什么意义呢?它只是一个听来高尚的时髦词,由独裁者用来压迫个人。说人民利益是一切,个人无足轻重,这话似乎很高尚,但谁是人民呢?它难道不是个人的集合吗?有没有超越个人的“人民”存在呢?否定了个人的权利,人民的权利也就被架空了。在捍卫抽象的“人民权利”时,个人的利益就被抽象掉了,具体权利就落入独裁者手中。他在把个人抽象为“人民”的过程中强化了他具体的自我。他可以轻而易举把那些不同意他的个人从“人民”范畴里开除出去,把他们定为“人民的敌人”。这时的他不再是人民的代表,也不再是入民的领袖,而是人民的主子。在“人民”叫得最响时,也往往是个人最受践踏时。然而,人民逐渐意识到了这点,并且开始反驳道:“我们就是人民。”必须认识到的是,国家不是为一个抽象的原则或绝对的理念而存在的,也不是为了一个独裁者或一个姓氏而存在的。国家是为组成它的人民而存在的,不存在高于人民利益的“国家利益”,不存在与个人无关的抽象的“人民利益”。
指出利用“国家”和“人民”的名义来镇压个人这种虚伪行径,并不是说个人和社会之间就不存在矛盾冲突了。矛盾不仅有,甚至经常发生。承认和尊重个人权利比无视个人权利肯定会使更多的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显现出来,但这种矛盾在本质上并非不可调和,在现实中也并非不可解决。因为个人在本质上并不与社会相对抗,人有自然的好交际性。人作为社会动物要相互依存来求得生存和幸福。甚至像名、利、特权等私人利益,也只有在社会中才有意义(否则向谁炫耀呢?),而且也只有从社会中才能获取。一个文明人能完全离群索居的事例实在太罕见了,相互依存是人类存在的方式。
因此,把个人利益看成与集体利益相对抗是狭隘而片面的观点。个人作为整体的一部分,他的自我完成无疑会促进社团的发展,而一个好的社团也肯定会有利于个人的自我完成。这一关系使我们想到爱默生如何通过超灵来和谐个人灵魂和宇宙灵魂:宇宙之魂遍及每个个人灵魂,个人灵魂因此受到滋养和激励,又同时对宇宙之魂作出贡献。威廉·詹姆斯也得出同样的结论:“没有个人的冲动,社团将停滞;没有社团的同情,那冲动将消逝。”一个真正的个人主义者,虽然反对以集体的名义要求个人作无谓的牺牲,但绝不是唯我主义者,他关心如何协调这构方面的关系。
托克维尔注意到,要抵销个人主义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条有效的途径就是自由结社。个人以自愿的原则联合起来去做一件事,或得到一种归属感,或仅仅感受一种支持。但这种自由结社不应混同于固定的机构,—旦它成为现存秩序的一种,便可能完全不一样了。爱默生作为个人主义者是从来不信任机构的,他从来不希望个人融合成“大众”中的一员,因为他毫不怀疑在“大众”中个人会失去个性,成为盲从的牺牲品。“随大流”是最没有个性、没有独立思考的行为。他在日记中写道:只有当联合者全都孤立时,联合体才是完美的。每个人都是一个宇宙,如果他试图加入旁人,他即刻被推压,拥挤,约束,一分为二,一分为四,在一切方面都被缩小。联合体越是严格,他就越小越可怜……理想的联合体——是在真正的个人主义基础上的真正的联合体。
个人若不能维护自己的独立,就等于又回到中世纪那种不可区分的大众中去了。这也是为什么爱默生不喜欢基于集体主义的社会主义的原因。他在1848年写道:“就社会主义而言,那儿并无神谕。神谕是无声的。当我们要宣布真正和人有关的事,我们立刻回到个人那里。”他又怀疑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你不能这样来安排财产以至于取消了勤劳的动力。如果你否认房租和利息,那么会使人全都惰怠无德。”为了改良社会和人樊,爱默生坚持首先必须改良个人。
个人是人类存在的最小的不可分割的单位,但每个个人又是一个小宇宙,代表了整个人类,也是社会进步的终极目的。个人身上包含着一切人类的价值:没有个人的尊严,就无人类尊严可言;没有个人权利,就无人权可言。个人的贬值也就是人的贬值,摧毁个人也就是摧毁人类的第一步。难怪在每一个集中营里,纳粹分子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摧毁一个人对于自我的意识。当个人意识消失了,多少人也不过是一大片躯体的集合,可以任意摆布了。
如果每一个人都无足轻重,都奴性十足,这个人民就不可能是伟大的人民,这个民族也不可能是伟大的民族。如果一个人不能为自己负责,他就把这个责任转嫁给了社会。如果他能充分负起自己的责任,他就使别人减轻了负担。学做人就是学做一个负责的个人,所有好的思想和理想都有待于好的个人去完成。“世界上最光辉最宏伟的事业,就是使个人站立起来!”直立对人类进化的意义已经众所周知,直立对个人的意义也同样重要。个人至少能为社会作的第一个贡献,就是把自己从一个人变为一个“个人”!